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職責
(一)調解民間糾紛(fen),防止民間糾紛(fen)激化;
(二)通(tong)過(guo)調(diao)解工作宣傳(chuan)法律、法規(gui)、規(gui)章和政(zheng)策,教育公(gong)(gong)民遵(zun)紀守法,尊重社(she)會公(gong)(gong)德,預防民間(jian)糾紛發生;
(三)向村民(min)委員會、居民(min)委員會、所在單位和基層人民(min)政府反映民(min)間糾紛(fen)和調解工作的情(qing)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ren)民共和國人(ren)民調(diao)解法》
第二(er)條(tiao)本法所稱人(ren)(ren)民調解,是(shi)指人(ren)(ren)民調解委員會通(tong)過說服、疏導(dao)等(deng)方法,促使當事(shi)人(ren)(ren)在平等(deng)協(xie)商基礎上自愿(yuan)達成調解協(xie)議,解決(jue)民間糾紛(fen)的活動。
第三條人民調解(jie)委(wei)員會(hui)調解(jie)民間糾紛(fen),應當遵(zun)循(xun)下列原則(ze):
(一)在當事人(ren)自愿、平等(deng)的基礎上進行調解(jie);
(二)不違(wei)背法律、法規和國(guo)家政策;
(三)尊重當(dang)事人的(de)權(quan)利,不得因調解而阻(zu)止當(dang)事人依(yi)法(fa)通(tong)過仲裁、行政(zheng)、司法(fa)等途徑維護自己(ji)的(de)權(quan)利。
第四條人民調解(jie)(jie)委(wei)員會調解(jie)(jie)民間糾紛,不收取(qu)任何費用。
第五條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指導全國的人民調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指導本行政區域的人民調解工作。基層人民法院對人民調解(jie)委員(yuan)會(hui)調解(jie)民間糾紛進行業務指導。
第七條(tiao)人民(min)調解委(wei)員會是依(yi)法(fa)設立的(de)調解民(min)間糾紛的(de)群眾性組織(zhi)。
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范圍
根據人(ren)民調解(jie)法(fa)等(deng)法(fa)律法(fa)規(gui)及工作(zuo)實(shi)際,人(ren)民調解(jie)委員會可受(shou)理(li)下(xia)列案件:
1、各類民事(shi)糾紛
婚姻(yin)、家庭析產、繼承、贍養、撫(fu)養、撫(fu)育、勞動、債務、賠償、宅基(ji)地(di)、山(shan)林(lin)、水利、承包、租賃、相鄰關系等(deng)。
2、民事違(wei)法引起的(de)糾紛,未違(wei)反治安管理條例,更(geng)未構成犯罪。
3、違(wei)反社會公德、公序良(liang)俗引起的糾紛。
4、輕微刑事案件(jian)引起(qi)的糾紛
如侮辱、誹謗(bang)、虐待、干涉婚(hun)姻自(zi)由等,就其性(xing)質屬(shu)于刑事(shi)自(zi)訴(su)(su)案件(jian),但由于情節輕(qing)微(wei),法律規定此(ci)類案件(jian)當事(shi)人不自(zi)訴(su)(su)或者自(zi)訴(su)(su)后又撤訴(su)(su)的(de),調委會(hui)可(ke)以(yi)調解。
5、新出現的醫患糾紛、勞動爭議、物業管理、土地承包、土地征用、拆遷安置補償等糾紛。
根據人民調解(jie)法的規定(ding),人民調解(jie)委(wei)員會不得(de)受理下列案件(jian):
1、一方當事(shi)人(ren)不同意進行調解的案件;
2、人民法院、公安機關或其他行政機關已經受(shou)理或者(zhe)解決的案件;
3、已構(gou)成(cheng)犯(fan)罪或構(gou)成(cheng)嚴(yan)重違反治安管理處(chu)罰行為的案件;
4、其他法(fa)律法(fa)規(gui)規(gui)定(ding)只(zhi)能由(you)專門機關管轄處理(li)的,或(huo)者法(fa)律法(fa)規(gui)禁止采用民(min)間調解(jie)方(fang)式解(jie)決的案件(jian)。
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性質
人(ren)民(min)調解委(wei)員會是依(yi)法設立的調解民(min)間糾紛的群眾性組織。它的群眾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四方面:
1、人民(min)調解委員會是群眾自(zi)治的組織。
2、人民調解的工作范圍是民間糾紛,主要是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涉及人身、財產權益的民事糾紛。
3、人民調解員與(yu)糾紛當事人地位平等。
4、人民調解(jie)不具有(you)行政(zheng)或司法(fa)等國家(jia)強制(zhi)力的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