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制是什么意思
管制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一(yi)種量刑(xing)種類(lei),對犯(fan)(fan)罪(zui)分子不實(shi)行(xing)關押(ya),依(yi)法實(shi)行(xing)社區矯正,限制其一(yi)定自由(you)的刑(xing)罰方法。 判處(chu)管制的罪(zui)犯(fan)(fan)仍然留(liu)在原工作(zuo)單位或居(ju)住地工作(zuo)或勞(lao)動,在勞(lao)動中應當同(tong)工同(tong)酬。
二、管制的期限及起算日
管(guan)制的刑期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并(bing)罰(fa)時(shi),最(zui)高不能超過(guo)3年。
管制的刑(xing)(xing)期(qi)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前(qian)先行羈押(ya)的,羈押(ya)1日折抵刑(xing)(xing)期(qi)2日。
三、管制的特點和注意事項
1、管制適用于(yu)罪行較輕,可(ke)不予關押的犯(fan)罪分(fen)子。人(ren)民法(fa)院根(gen)據案件的具(ju)體情況(kuang),認為犯(fan)罪尚不夠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等剝奪自由的刑罰,但又需要(yao)對犯(fan)罪分(fen)子的人(ren)身自由加以(yi)限制,給予一定懲罰的,可(ke)以(yi)判處管制。
2、對被判處管(guan)(guan)制的(de)犯罪分子不(bu)(bu)予關押,不(bu)(bu)剝奪人身(shen)自(zi)(zi)由(you),只是限制其一定(ding)自(zi)(zi)由(you)。被判處管(guan)(guan)制的(de)犯罪分子,既可(ke)以(yi)不(bu)(bu)離開自(zi)(zi)己的(de)家庭,也可(ke)以(yi)不(bu)(bu)脫離自(zi)(zi)己的(de)勞(lao)動崗位或工(gong)作單位,除了必須遵守某些法律的(de)特別規定(ding)外(wai),在行(xing)動上仍然是自(zi)(zi)由(you)的(de)。
3、被(bei)判處管制的(de)(de)犯罪分子(zi)雖然有一定的(de)(de)人身自(zi)由(you),但他的(de)(de)勞(lao)動生(sheng)產、工作和其他活動要受公安機關的(de)(de)管束和社會(hui)的(de)(de)監督。
4、管制必須由人民法院依法判處,由公安機關執行,其他任何機關、單位、團體和個(ge)人都無(wu)權對他人決定或執行管制(zhi)。非(fei)法(fa)管制(zhi)他人是一種犯(fan)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