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犯、從犯、脅從犯、教唆犯的概念
1、主(zhu)犯:組織、領導(dao)犯罪(zui)集團(tuan)進行犯罪(zui)活動的,或者(zhe)在共(gong)同犯罪(zui)中起(qi)主(zhu)要作用(yong)的,是主(zhu)犯。
2、從(cong)犯(fan):在共同犯(fan)罪(zui)中(zhong)起次要作(zuo)用(yong)或(huo)者(zhe)輔助(zhu)作(zuo)用(yong)的,是從(cong)犯(fan)。
3、脅(xie)從(cong)犯(fan):對(dui)于只受到(dao)精(jing)神上的強(qiang)制,其并未喪失(shi)意志自由被脅(xie)迫參加犯(fan)罪的,是脅(xie)從(cong)犯(fan)。
4、教唆(suo)犯(fan)(fan):起(qi)主(zhu)要作用(yong),是(shi)指在共同(tong)犯(fan)(fan)罪中直接實施犯(fan)(fan)罪行為,而且其(qi)行為是(shi)犯(fan)(fan)罪結(jie)果發生的主(zhu)要原因,或是(shi)事(shi)前拉攏、勾(gou)結(jie)他人,提起(qi)犯(fan)(fan)意,出謀劃(hua)策的教唆(suo)犯(fan)(fan)。
二、主犯、從犯、脅從犯、教唆犯處罰的區別
1、主犯(fan)(fan):應(ying)當按照其所參與的(de)(de)或者組(zu)織、指揮的(de)(de)全(quan)部(bu)犯(fan)(fan)罪處(chu)罰。也就是(shi)說,他手下的(de)(de)從犯(fan)(fan)的(de)(de)犯(fan)(fan)罪數額和罪行(xing)主犯(fan)(fan)要一(yi)并承擔(dan)。
2、從犯:從犯只對自己實施的犯罪行為和金額承擔責任,而且還要比對主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3、脅從(cong)犯(fan):對于(yu)被脅迫(po)參(can)加犯(fan)罪的,應當按(an)照他的犯(fan)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4、教(jiao)唆犯:教(jiao)唆他人犯罪的,應(ying)當按照(zhao)他在(zai)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zuo)用(yong)處罰(fa)。教(jiao)唆不滿(man)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ying)當從(cong)重處罰(fa)。
三、共同犯罪的其他問題
1、共同犯罪(zui)中(zhong)的犯罪(zui)停止形態問題(ti)
基于“部分行為承擔全(quan)(quan)體責(ze)任(ren)”的共犯處理(li)原則:一人既遂,全(quan)(quan)體既遂。部分犯罪人成立中止的條(tiao)件:撤出原因(yin)(yin)力(li)。必須有效阻止犯罪發(fa)生,物質原因(yin)(yin)力(li)可撤,精(jing)神(shen)原因(yin)(yin)力(li)難撤。
2、共同犯罪中的認識(shi)(shi)錯誤(wu):按照處理(li)法律認識(shi)(shi)錯誤(wu)和(he)事實(shi)認識(shi)(shi)錯誤(wu)的的原則(ze)處理(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