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破產債權與共益債權的區別
一、概念不同
1、破(po)(po)產(chan)(chan)債權是(shi)針對破(po)(po)產(chan)(chan)人(ren)(ren),并原則(ze)上基于(yu)破(po)(po)產(chan)(chan)宣告而發(fa)生的(de)一(yi)種(zhong)財(cai)產(chan)(chan)上的(de)請求(qiu)權。所謂可以通(tong)過破(po)(po)產(chan)(chan)程序得到(dao)滿足,就(jiu)是(shi)經過債權人(ren)(ren)申報債權并得到(dao)查實后,從破(po)(po)產(chan)(chan)財(cai)產(chan)(chan)中(zhong)得到(dao)清(qing)償。破(po)(po)產(chan)(chan)債權既區(qu)別于(yu)可以從破(po)(po)產(chan)(chan)財(cai)產(chan)(chan)中(zhong)優先(xian)撥付受(shou)償的(de)破(po)(po)產(chan)(chan)費用請求(qiu)權,也(ye)區(qu)別于(yu)將不(bu)屬于(yu)破(po)(po)產(chan)(chan)人(ren)(ren)的(de)財(cai)產(chan)(chan)從破(po)(po)產(chan)(chan)中(zhong)取回(hui)的(de)取回(hui)權,以及有擔保的(de)債權人(ren)(ren)行使的(de)別除權。
2、共益債務是(shi)指人(ren)民法院(yuan)受理破產申請(qing)后,為了全體債權(quan)人(ren)的共同(tong)利益以及破產程序順(shun)利進行(xing)而發生的債務。
二、范圍不同
1、破產債權包(bao)括的內(nei)容
(1)破產宣告前(qian)成立的(de)無財產擔保的(de)債權。
(2)放棄優先(xian)受償權(quan)的有財(cai)產擔保(bao)的債權(quan)。
(3)破產宣告時尚(shang)未到期的債權。
(4)因破產宣告而解除經(jing)濟(ji)合同造(zao)成對方(fang)當(dang)事人經(jing)濟(ji)上(shang)損害的部分。
(5)雖有財產(chan)擔保(bao)但其(qi)債權數額超過擔保(bao)物價(jia)款且未(wei)清(qing)償部分(fen)。
(6)票據發票人或背書人被(bei)宣告破(po)產而承(cheng)兌人已付款(kuan)或承(cheng)兌的。
(7)被保(bao)證人被宣告破產前,保(bao)證人代替被保(bao)證人清償債(zhai)務的(de)部(bu)分都列(lie)作破產債(zhai)權(quan)。
2、共益債(zhai)務包括的內(nei)容
(1)因(yin)管理(li)人或者債(zhai)務(wu)人請求對方當(dang)事(shi)人履(lv)行雙方均未(wei)履(lv)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zhai)務(wu)。
(2)債(zhai)務人(ren)財產受(shou)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zhai)務。
(3)因債務人不(bu)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
(4)為債(zhai)務人(ren)繼續營業而應(ying)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yi)及(ji)由(you)此產(chan)生的其他債(zhai)務。
(5)管理人或者相關(guan)人員執行職務(wu)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wu)。
(6)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suo)產生的債務。
破產債權的特征有哪些
1、基于破產宣告前的(de)原因成立,這僅是一(yi)項一(yi)般原則,在法律特別規定的(de)情況下,某些債權雖發生(sheng)于破產宣告之后(hou),仍得為破產債權。
2、是對破(po)產(chan)人發生的無財產(chan)擔保(bao)的債(zhai)權(quan),或(huo)放棄優先受(shou)償權(quan)利的有財產(chan)擔保(bao)的債(zhai)權(quan)。
3、為財(cai)產上的(de)請求權(quan),即必須是(shi)表現為金錢或得折算(suan)為金錢的(de)債權(quan),具有人身性(xing)質的(de)財(cai)產權(quan)利不(bu)得作為破產債權(quan)。
4、可強制執行,故已(yi)過(guo)訴訟時效之自然債權或非法債權不得(de)為破產債權。
5、依法申報登記并取得確認(ren),有權(quan)在(zai)破產程(cheng)序中受償。對破產債權(quan)的范圍,各國破產法均明文予(yu)以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