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暴器材使用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防爆器材的(de)管理(li),確保防(fang)爆(bao)器材使用安(an)全(quan),特制(zhi)訂本辦(ban)法:
1、要明確每件防爆器材的具體使用管理人,一把手為防爆器械管理的第一責任人,主管領導為(wei)直(zhi)接責任人(ren),具體使用管理人(ren)員為(wei)具體責任人(ren)。
2、防爆器材是安保人員執行公務和防止犯罪時的專用工具和武器。學校安保人員使用的防爆器材主要包括催(cui)淚噴霧(wu)、防爆鋼叉、電警(jing)棍、防護盾牌、防刺背心、強光手電、頭盔(kui)等。
3、催淚噴霧、電警棍、強光手電等具有殺傷性的器械,在無人使用期間要有專門保險設施封閉存放(fang),如(ru)有損壞(huai)把原件報送(song)教育局安全辦,確認(ren)后重新購買(mai)。三項防爆器(qi)材(cai)要像管理槍支(zhi)一(yi)樣嚴加管理。
4、所配防爆器材只供安保人員執勤時攜帶和在緊急情況下使用,非安保人員嚴禁佩帶和(he)使用。
5、無特殊情況或未經學校批準,嚴禁將防爆器材帶出校園;嚴禁將防爆器材提供給他人。
6、防爆器材任何時候不得用于恐嚇、體罰或變相體罰師生。不得用于其他物體上,以防損(sun)壞。
7、安保人員執勤時必須隨身攜帶并管理好防爆器材,如有丟失或非公損壞要予以賠償并追究(jiu)責任(ren),同時將情況立即上報教育局安全辦。
8、各校所配備防爆器材歸學校集體所有,學校要在安保人員辦公室設置防爆器械放置處,固定位(wei)置擺放,安保(bao)人(ren)員具體負責管理。
9、交接班時,安保人員要做好防爆器材的交接驗收工作,確保其處于安全正常使用狀態(tai),并且認真填寫《學(xue)校防爆(bao)器(qi)械使用情況登記表》。
10、配齊配全安保人員服裝,確保無損得體,服裝只能在校園內穿著。所需或更換服裝(zhuang)要及時報教育局(ju)安全(quan)辦。
二、防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防暴器材使(shi)用突(tu)出(chu)工作(zuo)效能,用好管(guan)好防(fang)(fang)暴器材(cai),不斷完善防(fang)(fang)暴器材(cai)的(de)管(guan)理制(zhi)度(du),規范(fan)防(fang)(fang)暴器材(cai)的(de)使(shi)用,確(que)保學(xue)校安全工作(zuo),特(te)制(zhi)定(ding)如下制(zhi)度(du):
1、規范(fan)防暴(bao)(bao)器材(cai)使(shi)用(yong)制度,強(qiang)化效能。制訂《防暴(bao)(bao)器材(cai)使(shi)用(yong)管(guan)理(li)制度》。嚴禁閑雜人員玩耍或(huo)使(shi)用(yong),為了方便管(guan)理(li)和使(shi)用(yong)把裝備器材(cai)逐一分類,并粘貼器材(cai)名(ming)稱(cheng)標簽。
2、規(gui)范器材(cai)維(wei)護(hu)制度(du),強化責任(ren)意(yi)識(shi)。為了更大的(de)發揮防(fang)暴器材(cai)的(de)作用,明確防(fang)暴器材(cai)的(de)管理、維(wei)護(hu)和保(bao)養工作責任(ren)制,要求“誰使用、誰維(wei)護(hu)、誰負責”,明確交接手(shou)續(xu),突(tu)出抓好制度(du)的(de)落(luo)實,切實確保(bao)安(an)全(quan)保(bao)障的(de)最大化。
3、規范器材保管制度,強化出入工(gong)作。每(mei)學(xue)期開校(xiao)發放,放學(xue)收繳,定(ding)人保管,加(jia)強器材的日常(chang)管理。
4、做(zuo)好防(fang)暴(bao)器(qi)(qi)材(cai)使(shi)用記載。絕(jue)不(bu)準(zhun)把防(fang)暴(bao)器(qi)(qi)材(cai)外借和挪作它(ta)用,更不(bu)準(zhun)利用防(fang)暴(bao)器(qi)(qi)材(cai)威脅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