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進(jin)入華(hua)潤(run)集團(tuan),歷任(ren)香港華(hua)潤(run)石化經(jing)理(li)(li)、高級經(jing)理(li)(li)、助(zhu)理(li)(li)總經(jing)理(li)(li)、副總經(jing)理(li)(li);華(hua)潤(run)集團(tuan)有限公司董(dong)事、企發(fa)部(bu)總經(jing)理(li)(li)及華(hua)潤(run)投資開發(fa)公司董(dong)事長等職(zhi)務。
2001年11月,任華潤創業(ye)有(you)限(xian)公司副主席兼董事總(zong)經理。
2004年12月,任華潤(run)(集團(tuan))有限(xian)公司總經(jing)理、華潤(run)創業有限(xian)公司主席兼董事(shi)總經(jing)理。
2006年11月,任華潤(集團)有限公(gong)司副董(dong)事長(chang)、總經理。
2008年(nian)5月,任華(hua)潤(集團(tuan))有限公(gong)(gong)司(si)董事長、黨委書記。兼任華(hua)潤電力(li)控股(gu)有限公(gong)(gong)司(si)、華(hua)潤微(wei)電子有限公(gong)(gong)司(si)主(zhu)席,萬科企業(ye)股(gu)份有限公(gong)(gong)司(si)董事會(hui)副主(zhu)席、吉利汽車控股(gu)有限公(gong)(gong)司(si)獨立(li)非(fei)執(zhi)行董事。
2011年,辭(ci)去華潤電力控(kong)股有限公司主席(xi)。
2012年(nian),當選為黨的十八大代表。兼(jian)任香港中(zhong)國(guo)企業協會會長、吉(ji)利汽(qi)車控股有限公司獨立非執(zhi)行董(dong)事、東亞銀行(中(zhong)國(guo))有限公司非執(zhi)行董(dong)事。
2013年(nian)7月1日,受(shou)中國香港(gang)特(te)區(qu)政府委任,任太平紳(shen)士(行政上稱為(wei)“非官守紳(shen)士”)。2014年(nian)4月23日,免去(qu)宋林華(hua)潤(集團)有(you)限公司董事長職務(wu)。
2014年5月5日,被終止中國香港特區政府經濟發展委員會委員的委任。
2014年5月(yue)20日,被撤銷政(zheng)協第十二屆(jie)全國委(wei)員(yuan)會委(wei)員(yuan)資(zi)格。
2017年6月1日,因貪污受賄,獲刑14年,并處罰金人民(min)幣400萬元。
2012年,被評為“中國改(gai)革(ge)年度人物”。
排名《財(cai)富2012中(zhong)國最(zui)具影響力的50位(wei)商(shang)界領袖(xiu)排行榜》第20位(w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