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橋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持有合格證的橋吊司機并(bing)且經實操(cao)考(kao)核合格后方可獨立(li)操(cao)作橋吊,非橋吊司機不得進入駕駛室。
2、工(gong)作前(qian)應(ying)對(dui)橋吊(diao)的各工(gong)作機(ji)(ji)構進行全(quan)面檢(jian)查(cha)(cha),檢(jian)查(cha)(cha)機(ji)(ji)械設備(bei)、電氣部(bu)分和防護保(bao)險裝置的完整(zheng)可靠性,確保(bao)正(zheng)常。凡(fan)控制(zhi)器、制(zhi)動器、限位器、電鈴(喇(la)叭)及緊急開(kai)關等主要附件失靈(ling),嚴禁吊(diao)運。
3、司(si)機未(wei)接到(dao)指揮人員(佩戴有編號(hao)的紅色專用安全帽)信號(hao),不得擅自起吊,但對任何人發(fa)出的緊急(ji)停車信號(hao),司(si)機都(dou)應(ying)立(li)即執行(xing),司(si)機應(ying)經常對制動器、吊鉤(gou)、鋼絲(si)繩及(ji)安全裝置(zhi)進行(xing)檢查,發(fa)現性能異常應(ying)停止工作,待(dai)排除故障后方可作業。
4、操縱控(kong)制(zhi)器時,應從“0”位(wei)到(dao)第一檔(dang),然后逐檔(dang)增(zeng)、減(jian)(jian)速度。換向(xiang)時,必(bi)須(xu)先回到(dao)“0”位(wei),嚴禁變(bian)檔(dang)時驟增(zeng)猛減(jian)(jian)。
5、當接近(jin)(jin)卷揚機限位(wei)器、大小車臨近(jin)(jin)終端或與鄰近(jin)(jin)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代(dai)(dai)替制動、限位(wei)代(dai)(dai)替停車、緊急開關代(dai)(dai)替普通開關。
6、應在規定(ding)的安全走(zou)道、專用站臺或扶(fu)梯上行走(zou)和上、下。大小軌(gui)道兩側除停車(che)檢修外不(bu)準行走(zou)。小車(che)軌(gui)道上嚴(yan)禁行走(zou)。不(bu)準從一臺行車(che)跨(kua)越到另(ling)一臺行車(che)。
7、運行時(shi),行車與行車之(zhi)間(jian)應(ying)保持一定距離(li),嚴禁碰撞。吊(diao)車在接近軌(gui)道(dao)盡頭時(shi),必須減(jian)速緩慢運行。
8、運行時,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溶液漏包或吊物下滑(hua)時,必(bi)須采取(qu)緊急措施,安全(quan)降落。
9、夜間作業應有足(zu)夠照明。
10、嚴(yan)禁超負荷作業(ye)。嚴(yan)禁吊運貨(huo)物(wu)在人頭上越過。空(kong)中(zhong)運行時(shi),吊懸位置不得低于一個人的高度(du)。
11、嚴禁斜拉歪吊(diao)(diao),斜吊(diao)(diao)或吊(diao)(diao)運(yun)與多個物件連成一體的貨物,以及起(qi)吊(diao)(diao)大(da)面積物件時,應設繩索牽引。
12、橋吊每次動(dong)作時(shi),必須發(fa)出(chu)信號。
13、工作后,將(jiang)橋吊停在固(gu)定位(wei)置,小(xiao)車停放(fang)在遠離滑觸線的一端。吊具(ju)不得懸吊物件,各(ge)控制手柄置于(yu)零位(wei),切斷(duan)電源。
14、檢(jian)修行車應停靠(kao)在(zai)安全地點。切斷(duan)電源,掛上“禁止合(he)閘”的警告(gao)牌。必要時應在(zai)地面劃出禁區加設圍欄,并掛上“禁止通行”標志。
二、橋式起重機操作注意事項
1、工作前
(1)帶駕駛室的單(dan)梁橋(qiao)式起重機(ji)、司機(ji)接班開車前,應對吊鉤、鋼絲繩和安(an)全裝置等部件按點檢卡片的要求進行(xing)檢查,發現異(yi)常(chang)情(qing)況,應予(yu)以排除。
(2)地面(mian)操(cao)縱的(de)單梁(liang)橋式起(qi)重機,每班應有專人(ren)負責按點檢(jian)卡片的(de)要求進行檢(jian)查,發現異常情況,應予以排除。
(3)操作者(zhe)必須在確認走(zou)臺或(huo)軌道上(shang)無人時,才可以閉合(he)主電源。當電源斷路器上(shang)加鎖或(huo)有告示牌時,應由原有關人除掉(diao)后方可閉合(he)主電源。
2、工作中
(1)每班(ban)第一(yi)次(ci)起(qi)吊(diao)重物時(或負(fu)荷達到最(zui)大(da)重量時),應(ying)在吊(diao)離地面(mian)高度(du)0.5米后(hou)(hou),重新將重物放下,檢查(cha)制動器性(xing)能,確認可靠后(hou)(hou),再進行正常(chang)作業。
(2)嚴格(ge)執行(xing)"十(shi)不吊"的制(zhi)度:
①指揮信號(hao)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②超過額定起(qi)重(zhong)量時不吊。
③吊(diao)(diao)具使(shi)用不(bu)合(he)理或物件捆掛不(bu)牢不(bu)吊(diao)(diao)。
④吊(diao)物(wu)(wu)上(shang)有人(ren)或有其它浮放物(wu)(wu)品不吊(diao)。
⑤抱閘(zha)或其它制動(dong)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⑥行車吊掛重(zhong)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⑦歪拉斜掛不吊。
⑧具有爆炸(zha)性物件不吊(diao)。
⑨埋(mai)在(zai)地下物件不吊。
⑩帶棱(leng)角塊口物件、未墊好不吊。
(3)發(fa)現異常,立即停機,切斷電源,檢查原因(yin)并及時(shi)排除(chu)。
3、工作后
(1)將吊鉤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車(che)停靠(kao)在指定位(wei)(wei)置,控制器手(shou)柄置于"零"位(wei)(wei);拉下刀閘,切斷電源。
(2)進行日常維護保養。
(3)做好交接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