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 | 注冊資本/企業規模 | 企業名稱 |
工商銀行ICBC | 35640625.71萬元 |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農業銀行 | 34998303.39萬元 |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國銀行 | 29438779.12萬元 |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建設銀行ccb | 25001097.75萬元 |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PSBC | 9238396.76萬元 |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銀行 | 7426272.66萬元 |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銀行 | 4893479.66萬元 |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光大銀行 | 4667909.50萬元 |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國民生銀行 | 4378241.85萬元 | 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浦發銀行 | 2935208.04萬元 |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銀行 | 2521984.56萬元 |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廣發銀行CGB | 2178986.07萬元 | 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銀行 | 2114298.43萬元 | 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興業銀行 | 2077419.08萬元 | 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華夏銀行 | 1538722.40萬元 | 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證券 | 1482054.68萬元 |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銀行 | 1142489.48萬元 | 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國泰君安 | 890461.08萬元 |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證券 | 869652.68萬元 | 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廣發證券 | 762108.77萬元 |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1.建立(li)健全內部(bu)風(feng)險控制、監察(cha)與稽(ji)核(he)、財(cai)務管理(li)及人事管理(li)等制度,確保所托基金全部(bu)資產的(de)安全;
2.對不(bu)(bu)同(tong)(tong)的基(ji)金分(fen)別設置賬(zhang)(zhang)戶,獨立(li)核算(suan),分(fen)賬(zhang)(zhang)管理,保證自身的資產以及(ji)其托管的不(bu)(bu)同(tong)(tong)基(ji)金之間在名冊登記、賬(zhang)(zhang)戶設置、資金劃撥、賬(zhang)(zhang)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li);
3.執行基金(jin)管理(li)公司(si)發出(chu)的(de)投資指令,負責基金(jin)名下的(de)資金(jin)往來;
4.保管由(you)基金管理公司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da)合(he)同及(ji)有關股權憑證;
5.監督基(ji)金(jin)管(guan)理(li)(li)(li)公(gong)(gong)司(si)的(de)(de)投資運(yun)作,如發現基(ji)金(jin)管(guan)理(li)(li)(li)公(gong)(gong)司(si)的(de)(de)投資指令違反(fan)(fan)國家(jia)法(fa)律(lv)法(fa)規(gui)或基(ji)金(jin)公(gong)(gong)司(si)章程,應不予(yu)執行并(bing)及(ji)時(shi)通知基(ji)金(jin)管(guan)理(li)(li)(li)公(gong)(gong)司(si)和向基(ji)金(jin)公(gong)(gong)司(si)董事(shi)會報(bao)告(gao);對已經造成違反(fan)(fan)國家(jia)法(fa)律(lv)法(fa)規(gui)的(de)(de)投資行為,應及(ji)時(shi)向主管(guan)部門報(bao)告(gao);
6.接受基金管理公司的監督(du);
7.復核(he)、審查基(ji)金管理人(ren)計算的(de)基(ji)金資產凈值;
8.按規定(ding)出具基(ji)(ji)金業績和基(ji)(ji)金托管(guan)情況的報告,并報基(ji)(ji)金公司董事會和有關主管(guan)部門和中國人民銀行;
9.保守(shou)基金商業秘密;
10.建立并(bing)保存基(ji)金持有人名冊,并(bing)負責基(ji)金單位(wei)轉(zhuan)讓(rang)的過戶和登記;
11.按有關規定,保(bao)存基金的會計賬(zhang)冊、報表和記錄;
12.按規定(ding)制作相關賬(zhang)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dui);
13.按規(gui)定(ding)參加(jia)基金清(qing)算小組(zu),參與(yu)基金資產的保管、清(qing)理、估價、變(bian)現和分配;
14.面臨(lin)解(jie)散、依法(fa)被(bei)撤銷、破產(chan)或者(zhe)由接(jie)管(guan)人(ren)接(jie)管(guan)其(qi)資產(chan)時(shi)(shi),應及時(shi)(shi)報告有關主(zhu)管(guan)部門(men)和(he)中(zhong)國人(ren)民銀行,并通(tong)知(zhi)基金管(guan)理人(ren);
15.托管協(xie)議、基金公(gong)司(si)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