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橋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持有(you)合格證的(de)橋(qiao)吊司(si)機(ji)并且經實(shi)操考核合格后方可獨立操作橋(qiao)吊,非(fei)橋(qiao)吊司(si)機(ji)不得進(jin)入(ru)駕駛室。
2、工作前應對(dui)橋吊(diao)的各工作機(ji)構進行全面檢查,檢查機(ji)械設備、電氣部(bu)分(fen)和防護保險裝置的完(wan)整(zheng)可靠性,確(que)保正常。凡控制(zhi)器、制(zhi)動器、限位器、電鈴(ling)(喇叭)及緊急開(kai)關等主要附(fu)件失靈,嚴禁吊(diao)運。
3、司(si)機未接(jie)到(dao)指揮人員(佩戴(dai)有編號的紅色專用安(an)全(quan)帽)信號,不得擅自起(qi)吊,但對任何人發出(chu)的緊急停車信號,司(si)機都應(ying)立(li)即執行,司(si)機應(ying)經(jing)常(chang)(chang)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sheng)及安(an)全(quan)裝置進行檢(jian)查,發現(xian)性能(neng)異(yi)常(chang)(chang)應(ying)停止工作,待排除故障后方可(ke)作業。
4、操縱(zong)控制器時(shi),應從“0”位到(dao)第一檔(dang),然后逐(zhu)檔(dang)增、減速度。換(huan)向時(shi),必須先回到(dao)“0”位,嚴(yan)禁變檔(dang)時(shi)驟(zou)增猛減。
5、當接近(jin)卷揚機限位(wei)器、大小(xiao)車臨(lin)近(jin)終(zhong)端或與鄰近(jin)行(xing)車相遇時(shi),速度(du)要緩慢。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wei)代替停車、緊急(ji)開關代替普(pu)通開關。
6、應在規(gui)定的安全走(zou)道(dao)、專用站(zhan)臺(tai)或扶梯上(shang)行走(zou)和(he)上(shang)、下。大(da)小軌道(dao)兩側除(chu)停車(che)檢(jian)修外(wai)不準行走(zou)。小車(che)軌道(dao)上(shang)嚴禁行走(zou)。不準從一臺(tai)行車(che)跨越到另一臺(tai)行車(che)。
7、運行(xing)時,行(xing)車(che)與行(xing)車(che)之間應(ying)保持一定距離,嚴禁碰撞(zhuang)。吊車(che)在接近(jin)軌道盡頭時,必須減速緩(huan)慢運行(xing)。
8、運行時,由(you)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溶液漏包或吊物下滑時,必須(xu)采取緊急措施,安全降落。
9、夜間(jian)作業應(ying)有(you)足夠照明。
10、嚴禁超負荷(he)作(zuo)業(ye)。嚴禁吊運貨物在人頭(tou)上越過(guo)。空中運行時(shi),吊懸位置不得低(di)于一個人的高度。
11、嚴禁斜拉歪(wai)吊(diao),斜吊(diao)或(huo)吊(diao)運與(yu)多個物(wu)件連成一體的貨物(wu),以及起吊(diao)大面積物(wu)件時,應設繩索牽引。
12、橋(qiao)吊每次動作時,必須(xu)發出信號。
13、工作后,將橋吊停在(zai)固定位置,小車停放在(zai)遠離滑觸(chu)線的一端(duan)。吊具不得(de)懸吊物件(jian),各控制(zhi)手柄置于(yu)零位,切斷電(dian)源。
14、檢修(xiu)行車應停靠在安全地(di)點(dian)。切斷電源(yuan),掛(gua)上“禁(jin)止合閘”的(de)警告(gao)牌。必(bi)要時應在地(di)面劃出禁(jin)區加設(she)圍欄,并掛(gua)上“禁(jin)止通行”標志。
二、橋式起重機操作注意事項
1、工作前
(1)帶駕駛室的單梁橋式起(qi)重機、司機接班開車前,應對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等部件按點(dian)檢(jian)(jian)卡(ka)片的要求進行檢(jian)(jian)查(cha),發現異(yi)常情況,應予以(yi)排除。
(2)地面(mian)操縱的(de)單(dan)梁橋式起重機,每班應有專人負責(ze)按(an)點(dian)檢卡片(pian)的(de)要求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kuang),應予以(yi)排除。
(3)操作者(zhe)必須在(zai)確認走臺或(huo)軌道(dao)上(shang)無人(ren)時,才(cai)可(ke)(ke)以閉合主(zhu)電源。當電源斷(duan)路器上(shang)加鎖或(huo)有(you)告(gao)示牌時,應(ying)由原(yuan)有(you)關人(ren)除掉后方可(ke)(ke)閉合主(zhu)電源。
2、工作中
(1)每班第一次起吊重(zhong)物時(shi)(或負荷(he)達到(dao)最大重(zhong)量時(shi)),應在吊離地面高(gao)度(du)0.5米后(hou),重(zhong)新將重(zhong)物放下,檢查制動器性能,確認(ren)可(ke)靠(kao)后(hou),再進行(xing)正常作(zuo)業。
(2)嚴格執行"十不吊"的制度:
①指揮信號(hao)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②超過額定(ding)起(qi)重量時不(bu)吊。
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huo)物件(jian)捆掛(gua)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有(you)人(ren)或有(you)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⑤抱(bao)閘或其它制動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⑥行(xing)(xing)車吊掛重物直接進(jin)行(xing)(xing)加工時不吊。
⑦歪拉斜掛不(bu)吊。
⑧具(ju)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⑨埋在地下物件不(bu)吊。
⑩帶棱角塊口物件、未(wei)墊好不吊。
(3)發現異常,立即停機,切斷電源(yuan),檢查原因并及時排除(chu)。
3、工作后
(1)將吊鉤(gou)升高至一定高度,大(da)車停靠在指定位(wei)置,控制器手(shou)柄置于"零"位(wei);拉(la)下刀閘,切斷(duan)電源。
(2)進行(xing)日常(chang)維護保養。
(3)做好交接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