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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出臺 你對重慶垃圾分類標準了解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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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重慶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已經2018年11月1日市第五屆人民政府第30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生活垃圾按照以下類別實施分類: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未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對單位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下罰款。

重慶市(shi)生活垃(la)圾分類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tiao) ?為(wei)了(le)加(jia)強生(sheng)活(huo)垃圾分(fen)類管(guan)理(li)(li),提高(gao)生(sheng)活(huo)垃圾減量化(hua)、資源化(hua)、無害(hai)化(hua)處(chu)置水平,推進(jin)生(sheng)態文明建設,根據《中(zhong)華(hua)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wu)污染環境防治法(fa)》《中(zhong)華(hua)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jin)法(fa)》《重慶市(shi)市(shi)容(rong)環境衛生(sheng)管(guan)理(li)(li)條(tiao)例》和有(you)關(guan)法(fa)律法(fa)規,結合本(ben)市(shi)實際,制定本(ben)辦(ban)法(fa)。

第二條 ?本(ben)市主(zhu)城區的(de)城市建成區、主(zhu)城區以(yi)外的(de)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所在地(di)的(de)城市建成區以(yi)及建制鎮(zhen)人民政府所在地(di)的(de)生活垃圾(ji)分類管(guan)理活動,適用本(ben)辦法。

本市對餐廚垃圾管理另(ling)有(you)規定(ding)的(de),適用(yong)其規定(ding)。

第三條 ?本辦(ban)法所稱生(sheng)(sheng)(sheng)活(huo)垃(la)圾,是指日常(chang)生(sheng)(sheng)(sheng)活(huo)中(zhong)或者為(wei)日常(chang)生(sheng)(sheng)(sheng)活(huo)提供服(fu)務(wu)的活(huo)動中(zhong)產生(sheng)(sheng)(sheng)的固體廢(fei)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wei)生(sheng)(sheng)(sheng)活(huo)垃(la)圾的固體廢(fei)物。

第四條(tiao) ?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遵(zun)循政府推動(dong)、全民參與、城鄉統(tong)籌、因地(di)制(zhi)宜的(de)原則。

第五條 ?市、區(qu)縣(xian)(xian)(自治縣(xian)(xian))人民政(zheng)(zheng)府(fu)負(fu)責(ze)統一領導本(ben)行政(zheng)(zheng)區(qu)域內生(sheng)活垃(la)圾分類管(guan)理(li)工作,鎮人民政(zheng)(zheng)府(fu)、街(jie)道(dao)辦事處負(fu)責(ze)本(ben)轄區(qu)內生(sheng)活垃(la)圾分類管(guan)理(li)的具體(ti)工作。

第六條(tiao) ?城市管理(li)主管部(bu)門負(fu)責(ze)生活垃圾分類管理(li)工(gong)作(zuo)。

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監督、指導有(you)害垃(la)圾的收運處置工作。

教育(yu)(yu)部門負責組織開展和監督指(zhi)導學校(xiao)、幼兒園(yuan)及其他教育(yu)(yu)機構(gou)生(sheng)(sheng)活垃(la)圾(ji)(ji)(ji)分類(lei)工作;開展校(xiao)園(yuan)內生(sheng)(sheng)活垃(la)圾(ji)(ji)(ji)分類(lei)收集宣傳和推廣工作;組織編寫學生(sheng)(sheng)生(sheng)(sheng)活垃(la)圾(ji)(ji)(ji)分類(lei)知識課本和讀物。

商務(wu)部門負責指導可回(hui)收(shou)物的回(hui)收(shou)管理(li)工作;完善再生資源回(hui)收(shou)體系建設(she)。

規劃(hua)自然資源部門負責落實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處置設施用地保障。

住房(fang)城鄉建設(she)部門負(fu)責(ze)指導(dao)物業服務企業按(an)照責(ze)任分工(gong)做(zuo)好生活(huo)垃圾分類相(xiang)關工(gong)作。

發展改革、財(cai)政、機關(guan)事(shi)務等部(bu)門按照職責分工(gong)做好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相(xiang)關(guan)工(gong)作。

第(di)七條 ?市(shi)、區縣(自(zi)治縣)人民政(zheng)府應當將生活(huo)垃圾分類管理納(na)入(ru)(ru)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ji)劃,所需經費納(na)入(ru)(ru)本級財(cai)政(zheng)預算。

第八(ba)條 ?區縣(xian)(xian)(自(zi)治縣(xian)(xian))人民政府(fu)應當采(cai)取有(you)利(li)于生活(huo)垃(la)圾綜合(he)利(li)用的(de)經濟(ji)、技(ji)術(shu)(shu)政策和措施(shi),提高生活(huo)垃(la)圾治理的(de)科學技(ji)術(shu)(shu)水平。

鼓勵社會(hui)資本參與(yu)生活垃圾分(fen)類收集、運(yun)輸和處理。

第九條(tiao) ?市(shi)、區縣(自治縣)人民(min)政府(fu)應當(dang)加強(qiang)生(sheng)活(huo)垃(la)圾分(fen)(fen)類宣傳(chuan),增強(qiang)公眾生(sheng)活(huo)垃(la)圾減量、分(fen)(fen)類意(yi)識(shi)。學校、幼兒園及其他教育(yu)機(ji)構應當(dang)將(jiang)生(sheng)活(huo)垃(la)圾分(fen)(fen)類納入(ru)教育(yu)內容。廣播電臺、電視臺、報社、網絡等新聞媒體應當(dang)在(zai)黃金(jin)時段或者顯著(zhu)版面開展普及生(sheng)活(huo)垃(la)圾分(fen)(fen)類知識(shi)的公益宣傳(chuan)。

第十條 ?本市環(huan)境(jing)衛生、再生資(zi)源(yuan)、物業管理、飲食、酒店等相(xiang)關行業協會應當將生活垃圾源(yuan)頭減量、分類(lei)工作納入行業自(zi)律規(gui)范,引(yin)導并(bing)督促會員單位(wei)開展生活垃圾分類(lei)工作。

第(di)十一條 ?市(shi)、區(qu)縣(自治縣)人民政府(fu)按照相關規定對生活垃圾分類工作(zuo)中成績(ji)顯著(zhu)的(de)單(dan)位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

第二章(zhang) ?分(fen)類投放及收集

第十二條 ?生活垃圾按照以下類別實施分類:

(一)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廢電池(鎘鎳電池、氧化汞電池、鉛蓄電池等),廢熒光燈管(日光燈管、節能燈等),廢溫度計,廢血壓計,廢藥品及其包裝物,廢油漆、溶劑及其包裝物,廢殺蟲劑、消毒劑及其包裝物,廢膠片及廢相紙等;

(二)易腐垃圾,主要包括相關單位食堂、賓館、飯店等產生的餐廚垃圾,居民日常生活產生的廚余垃圾,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產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殼、畜禽產品內臟等;

(三)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廢紙、廢塑料、廢金屬、廢包裝物、廢舊紡織物、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廢玻璃、廢紙塑鋁復合包裝等;

(四)其他垃圾,指除上述類別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第十三條 ?生活垃圾(ji)收集容器(qi)(qi)應當(dang)使(shi)用國家標準規定(ding)(ding)的(de)標識(shi)和顏(yan)色。本辦法施(shi)行前已經設置(zhi)、未使(shi)用國家標準規定(ding)(ding)的(de)標識(shi)和顏(yan)色的(de)生活垃圾(ji)收集容器(qi)(qi),應當(dang)結合自然更新(xin)分批改造、更換。

市城(cheng)市管理主(zhu)管部門應當制定生(sheng)活垃圾(ji)分類收集(ji)容器設(she)置標(biao)準。

第(di)十四條 ?單(dan)位及個人應當遵守(shou)國(guo)家和(he)本市(shi)生(sheng)活(huo)垃(la)(la)圾(ji)分類(lei)管(guan)理的(de)規定(ding),履行生(sheng)活(huo)垃(la)(la)圾(ji)分類(lei)、減(jian)量義務,分類(lei)投放(fang)生(sheng)活(huo)垃(la)(la)圾(ji),不得隨(sui)意傾(qing)倒、拋(pao)撒和(he)堆放(fang),并有權(quan)對違反生(sheng)活(huo)垃(la)(la)圾(ji)分類(lei)管(guan)理的(de)行為進行勸(quan)阻和(he)舉(ju)報。

第十五條 ?生活垃圾分類(lei)投放和收(shou)集(ji)實行管理責(ze)任人制度(du),具體(ti)責(ze)任人按照以下(xia)規定確定:

(一)住宅小區實行物業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為(wei)責任人;

(二)機關、企事業單(dan)位(wei)、社(she)會團體等(deng)單(dan)位(wei)責(ze)任區,各單(dan)位(wei)為責(ze)任人(ren);

(三)車站、機場(chang)(chang)(chang)、碼頭、文化場(chang)(chang)(chang)所(suo)、體育場(chang)(chang)(chang)所(suo)、公(gong)園、道路、廣(guang)場(chang)(chang)(chang)、公(gong)共綠(lv)地、旅游景點等公(gong)共場(chang)(chang)(chang)所(suo),管(guan)理單位為(wei)責任(ren)人;

(四)賓(bin)館、飯店(dian)、商場、寫字樓(lou)及食品(pin)加工場所等生產經營場所,經營管理單位為責任人。

生活垃圾分類(lei)管(guan)理責任(ren)人不明確的(de),由所(suo)在地(di)鎮人民政(zheng)府、街道辦(ban)事處明確責任(ren)人。

第十六(liu)條 ?生活垃(la)圾(ji)分類投放和收集管理責(ze)任人(ren)應當履行以下(xia)責(ze)任:

(一)制定生活垃圾分類(lei)日(ri)常管理(li)措施,建立生活垃圾分類(lei)管理(li)臺賬;

(二)開(kai)展(zhan)宣(xuan)傳工(gong)作,指導、監督單位(wei)和個人進行(xing)生(sheng)活垃圾分類投放,對不符合分類投放要求的行(xing)為予以勸告(gao)、制止;

(三)按照(zhao)國家(jia)及本市相關要求設置生(sheng)活垃圾(ji)分(fen)類(lei)收集容(rong)器(qi),并保(bao)持分(fen)類(lei)收集容(rong)器(qi)齊全、完好、整潔;

(四)將分類投放后的生活垃(la)圾集(ji)中收集(ji)到(dao)滿足(zu)運輸條(tiao)件、符合環境控制要(yao)求(qiu)的地點貯存。

旅行(xing)社在本(ben)市組(zu)織、接待旅游者游覽的,協助履行(xing)前款(kuan)第二(er)項職責(ze)。

第十七條 ?鼓勵業(ye)主、業(ye)主委員會與物(wu)業(ye)服(fu)務企業(ye)簽訂物(wu)業(ye)服(fu)務合(he)同時,約定生活(huo)垃圾(ji)分類投放、收集(ji)(ji)的要(yao)求。鼓勵實(shi)行清掃(sao)保潔服(fu)務外包的物(wu)業(ye)服(fu)務企業(ye),將(jiang)生活(huo)垃圾(ji)分類收集(ji)(ji)的要(yao)求納入(ru)清掃(sao)保潔服(fu)務合(he)同。

第十八(ba)條(tiao) ?體積大、整體性強(qiang)或(huo)者需(xu)要拆(chai)分再處(chu)置的大件(jian)生(sheng)活垃圾(ji),應當預約(yue)回收企業(ye)上門(men)收集或(huo)者投放到指定(ding)地(di)點(dian)。大件(jian)垃圾(ji)收集的指定(ding)地(di)點(dian)和預約(yue)電話(hua)由區縣(自治縣)城市(shi)管理主(zhu)管部門(men)公布。

第十(shi)九條 ?鼓勵物業服(fu)務企業、商場、超市、便利店、快遞收(shou)(shou)(shou)發點等設立回(hui)收(shou)(shou)(shou)點,采用押金返還、以(yi)舊換新、設置自動回(hui)收(shou)(shou)(shou)機、積分獎(jiang)勵等方式開展可回(hui)收(shou)(shou)(shou)物回(hui)收(shou)(shou)(shou)。

第二十條 ?貯(zhu)存有害垃圾應當采取(qu)符(fu)合(he)國家環境保護標準(zhun)的防護措施,貯(zhu)存時間不得超(chao)過1年。

第二十一(yi)條 ?區縣(自治縣)城市(shi)管理主管部門應當逐步建立生(sheng)活垃圾(ji)(ji)定時定點(dian)分(fen)類投放制(zhi)度,引導公眾將分(fen)類后的生(sheng)活垃圾(ji)(ji)直接(jie)投入收運車(che)輛,逐步減少固定垃圾(ji)(ji)桶,推廣(guang)垃圾(ji)(ji)不落地模式。

第二(er)十二(er)條 ?市(shi)城市(shi)管(guan)(guan)理主管(guan)(guan)部門應當建(jian)立(li)生活垃(la)圾(ji)分類指(zhi)導員制(zhi)度,區縣(xian)(自治縣(xian))城市(shi)管(guan)(guan)理主管(guan)(guan)部門應當指(zhi)導鎮人民政府、街(jie)道辦事處建(jian)立(li)生活垃(la)圾(ji)分類指(zhi)導員及志愿者隊伍,引導社會力量(liang)參與生活垃(la)圾(ji)分類指(zhi)導、監督工作。

第二十三條 ?本市按照混合垃(la)圾多付費(fei)(fei)、分類垃(la)圾少付費(fei)(fei)的原則,逐步建立(li)差別化(hua)的生(sheng)活垃(la)圾處置收費(fei)(fei)制(zhi)度(du)。

第三章 ?分類運輸

第二十四(si)條 ?分類(lei)收集的生活(huo)垃(la)圾(ji)應(ying)當(dang)分類(lei)運輸(shu)。可回(hui)收物由責任(ren)人自(zi)行(xing)運送(song)或(huo)者(zhe)回(hui)收企業上門(men)收運;有害垃(la)圾(ji)由符合(he)(he)危險廢物運輸(shu)條件的單位(wei)進行(xing)運輸(shu);易腐垃(la)圾(ji)和(he)其他垃(la)圾(ji)由符合(he)(he)生活(huo)垃(la)圾(ji)運輸(shu)條件的單位(wei)進行(xing)運輸(shu)。

第二十五條 ?生(sheng)活垃圾分(fen)類運輸單位(wei)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guan)規(gui)定分(fen)類運輸生(sheng)活垃圾,易(yi)腐垃圾和其他垃圾運輸單位(wei)還(huan)應當遵守(shou)以下規(gui)定:

(一)運(yun)(yun)輸車輛應當(dang)實(shi)行密閉化運(yun)(yun)輸,并在(zai)車身顯著位置標(biao)明所運(yun)(yun)輸生活(huo)垃(la)圾的類別;

(二)將生活垃圾運輸到(dao)指定轉運站(zhan)或者處置場所,嚴禁將分(fen)類后的生活垃圾混(hun)合運輸;

(三(san))根據(ju)生活(huo)垃(la)圾(ji)分類類別、收運量(liang)、作業時間(jian)等(deng)合理配置運輸(shu)車輛、確定運輸(shu)頻次,做到(dao)日產(chan)日清;

(四)在運(yun)輸(shu)過程中不得沿(yan)途丟棄、遺撒(sa)生活垃圾。作業后(hou),應當及時清(qing)理車輛(liang)及場地(di),保持(chi)生活垃圾運(yun)輸(shu)車輛(liang)、轉運(yun)設施和周邊(bian)環境整潔(jie);

(五(wu))建立管理(li)臺賬,管理(li)臺賬應當分類(lei)記(ji)錄(lu)生活垃圾的來源、種類(lei)、數量、去向等(deng)相關(guan)內(nei)容;

(六)制(zhi)定應(ying)急(ji)預案,及時應(ying)對突(tu)發事件。

第(di)二十六條 ?新建大(da)、中(zhong)型生活垃(la)圾(ji)轉運(yun)站應當(dang)單獨設置易腐垃(la)圾(ji)轉運(yun)工位。

二次生活垃圾轉運站(zhan)應當(dang)配套建設垃圾分選設施。

轉運(yun)站內暫存(cun)垃(la)圾(ji)(ji)應當(dang)規范存(cun)放。易腐垃(la)圾(ji)(ji)和(he)其他垃(la)圾(ji)(ji)應當(dang)密(mi)閉(bi)存(cun)放,存(cun)放時間(jian)不得超過24小時。

第二十七條 ?運(yun)(yun)輸(shu)單位發現生活垃圾投(tou)放(fang)和收集(ji)不符(fu)合(he)分(fen)類要求的(de),應當及時(shi)(shi)告(gao)知投(tou)放(fang)和收集(ji)管(guan)(guan)(guan)理(li)責任(ren)人(ren);對拒(ju)不整改的(de),可(ke)以(yi)拒(ju)絕運(yun)(yun)輸(shu),并及時(shi)(shi)向區縣(自治縣)城市管(guan)(guan)(guan)理(li)主(zhu)管(guan)(guan)(guan)部門報告(gao)。城市管(guan)(guan)(guan)理(li)主(zhu)管(guan)(guan)(guan)部門應當在接(jie)到報告(gao)24小時(shi)(shi)內(nei)進行處理(li)。

第四章(zhang) ?分(fen)類處置(zhi)

第二十八條 ?主城各區人(ren)民政(zheng)府應當(dang)(dang)按(an)照市(shi)政(zheng)府統一(yi)規(gui)劃(hua)(hua)要(yao)(yao)求(qiu),統籌本行(xing)政(zheng)區域內生活(huo)垃圾(ji)資(zi)源化(hua)利(li)用和(he)處置設(she)施(shi)規(gui)劃(hua)(hua)建設(she);其他區縣(自治縣)人(ren)民政(zheng)府應當(dang)(dang)按(an)照分(fen)類處置的(de)要(yao)(yao)求(qiu),統籌本行(xing)政(zheng)區域內生活(huo)垃圾(ji)資(zi)源化(hua)利(li)用和(he)處置設(she)施(shi)規(gui)劃(hua)(hua)建設(she)。

第二十九(jiu)條 ?鼓(gu)勵建(jian)設(she)集垃圾焚燒、易(yi)腐垃圾資(zi)源化利(li)用(yong)、再生資(zi)源回收利(li)用(yong)、垃圾填埋(mai)、有害垃圾處置(zhi)為一體(ti)的生活(huo)垃圾協同(tong)處置(zhi)利(li)用(yong)基(ji)地,促進設(she)施共建(jian)共享。

第三(san)十條 ?生活垃圾處(chu)置設(she)施的建(jian)設(she)應(ying)當符合國家有(you)關標準、技術規范(fan)。

第三十(shi)一條 ?生活(huo)垃(la)圾應當分類處(chu)置,提高資源化水平,促進循(xun)環利用:

(一)可回收物(wu)由再生資(zi)源(yuan)回收利(li)用(yong)(yong)企業(ye)或(huo)者(zhe)資(zi)源(yuan)綜合利(li)用(yong)(yong)企業(ye)實施循(xun)環利(li)用(yong)(yong);

(二(er))有害(hai)垃圾按照國家有關規(gui)定由危險廢物(wu)處置(zhi)單位進行處置(zhi);

(三)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由(you)生活垃圾處置單位通過(guo)生物化學(xue)、焚(fen)燒發(fa)電、填埋等方式實現資源化利(li)用或者無(wu)害化處置。

第三十二條(tiao) ?生(sheng)活垃圾分類(lei)處置單位(wei)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shi)的有關規(gui)定分類(lei)處置生(sheng)活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處置單位(wei)還應當遵守以下規(gui)定:

(一)按照規(gui)定(ding)的(de)時間和要求(qiu)分(fen)類接收并分(fen)類處(chu)置生活(huo)垃圾;

(二)按照規(gui)定處理(li)處置過程中產生的污(wu)(wu)水、廢氣、廢渣、粉塵(chen)等,防止二次污(wu)(wu)染;

(三)按照要求定期進行水(shui)、氣、土壤等(deng)環境影響監測(ce),對(dui)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性能和環保(bao)指標進行檢測(ce)、評價;

(四)對生(sheng)活(huo)垃圾處置設施(shi)設備及其輔助設施(shi)設備進行定期保養(yang)和維護,確保設施(shi)設備安全運行;

(五)建立管理(li)臺賬(zhang),記錄(lu)每日進場(chang)的生(sheng)活垃(la)圾運輸單位(wei),生(sheng)活垃(la)圾來(lai)源、種(zhong)類(lei)、數量等;

(六)制定(ding)應(ying)急預案(an),及時應(ying)對設(she)施故(gu)障、事故(gu)等(deng)突發(fa)事件。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 ?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未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對單位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下罰款。

第(di)三(san)十四條 ?生(sheng)活垃(la)圾(ji)分(fen)類投放和收集管(guan)理責(ze)任人違反(fan)本辦法第(di)十六條第(di)一(yi)款規(gui)定,未(wei)履行責(ze)任人義務的,由城市(shi)管(guan)理主管(guan)部(bu)門責(ze)令(ling)限期(qi)改正,逾期(qi)未(wei)改的,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fa)款。

第(di)三十五(wu) ?易腐垃(la)圾(ji)和其他垃(la)圾(ji)運輸(shu)單(dan)位(wei)有下列情形之(zhi)一的,由城市管理主(zhu)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bing)予以(yi)處罰:

(一)違反本辦法第(di)二十五條第(di)一項規定,未在車身顯著位置標明所(suo)運輸生活垃圾類別的,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er)(er))違(wei)反本辦法第二(er)(er)十(shi)五條第二(er)(er)項規定,將分類(lei)后(hou)的生活(huo)垃圾(ji)混(hun)合運輸的,處以(yi)(yi)5000元以(yi)(yi)上30000元以(yi)(yi)下的罰款;

(三)違反本辦(ban)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規定(ding),沒有做(zuo)到日產日清的(de),處(chu)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xia)的(de)罰款;

(四)違反本辦法第(di)二十五(wu)條第(di)五(wu)項規定,未建立管理臺賬(zhang)的(de),處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de)罰款;

(五(wu)(wu))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wu)(wu)條第六(liu)項規定,未制(zhi)定應急(ji)預案的(de),處以(yi)5000元(yuan)(yuan)以(yi)上30000元(yuan)(yuan)以(yi)下(xia)的(de)罰款。

第三十六條 ?易腐垃(la)圾和(he)其他垃(la)圾處(chu)(chu)置(zhi)單位有下列情形之(zhi)一的,由城(cheng)市管(guan)理主管(guan)部門責令限(xian)期改正(zheng),并(bing)予以(yi)處(chu)(chu)罰:

(一)違(wei)反本辦法第三(san)十二條第一項(xiang)規定,未(wei)分類接收并分類處置生(sheng)活垃(la)圾的,處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er))違反(fan)本辦法第(di)三十二(er)條第(di)五項(xiang)規定(ding),未建立管理(li)臺賬的,處以(yi)(yi)(yi)5000元(yuan)以(yi)(yi)(yi)上30000元(yuan)以(yi)(yi)(yi)下的罰(fa)款;

(三)違反本(ben)辦法第三十二(er)條(tiao)第六項規定(ding)(ding),未制定(ding)(ding)應急預案的(de),處以5000元(yuan)(yuan)以上30000元(yuan)(yuan)以下的(de)罰款。

第三十七(qi)條 ?運輸(shu)、處置(zhi)有害垃圾違(wei)反國家有關危險(xian)廢(fei)物管理規(gui)(gui)定的(de),由生態環境部(bu)門、交(jiao)通部(bu)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fei)物污染防治法(fa)》《道路危險(xian)貨物運輸(shu)管理規(gui)(gui)定》等法(fa)律法(fa)規(gui)(gui)規(gui)(gui)定進行(xing)處罰。

第三十八(ba)條 ?城(cheng)市管理等(deng)部門、街道辦事處、鎮(zhen)人(ren)民政府公(gong)職(zhi)人(ren)員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有關職(zhi)責的(de),由有權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de),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市其(qi)他區域生活垃圾分類(lei)管理(li),參照(zhao)本辦法執行。

第(di)四十條 ?本辦法自2019年1月1日(ri)起(qi)施行。

來源(yuan):重慶市(shi)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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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距開幕90
2022年9月1-5日
地點:沈陽國際展覽中心
距開幕120
2022年9月8-11日
地點:廈門國際會展中心
距開幕127
2022年9月9-12日
地點:貴陽市國際會議展覽中心
距開幕128
2022年9月13-17日
地點:上海浦東新國際博覽中心
距開幕132
2022年9月22-24日
地點:北京國家會議中心
距開幕141
2022年9月中上旬
地點:北京國家會議中心和首鋼園
距開幕149
2022年11月2-4日
地點:深圳國際會展中心
距開幕182
2022年11月5-10日
地點:國家會展中心(上海)
距開幕185
2022年11月8-13日
地點:珠海國際航展中心
距開幕188
2022年上半年
地點:國家會展中心(上海)
距開幕241
延期至2023年舉辦,具體時間待定
地點:上海世博展覽館
距開幕606
延期舉辦,時間待定
地點:海南國際會展中心
——
2022年1月15-27日
地點:成都世紀城新國際會展中心
已結束
2022年1月15-29日
地點:西安國際會展中心,陜西省體育場
已結束
2022年4月
地點:中國西部國際博覽城,成都世紀城新國際會展中心
已結束
2022年4月21-30日
地點:北京中國國際展覽中心新、老展館
已結束
2022年3月18-21日
地點:燈都古鎮會議展覽中心
已結束
2021年12月18-20日
地點:合肥濱湖國際會展中心
已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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