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北京市知識產權局處理“用ω -羧基芳基取代的二苯脲作為 raf 激酶抑制劑”發明專利侵權糾紛案
典型意義:該案中,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充分運用專業技術辭典作為外部證據查明案(an)(an)件事實(shi),提高(gao)了辦案(an)(an)效率,充分(fen)體現了專業化(hua)執法辦案的(de)水平。請求人為美國(guo)知名制藥企業,該案的(de)順(shun)利辦(ban)結體現了我(wo)國在知識產權(quan)保護方面對(dui)國內外企業一視同仁、平(ping)等對(dui)待的一貫做法,有利于構建公平的市場競爭環(huan)境和良好(hao)的營商(shang)環(huan)境。
案例二:上海市知識產權局查處上海市某軸承制造有限公司假冒專利案
典型意義:該案是上海市知識產權局迄今為止查處假冒專利行為作出的最大力(li)度的行政(zheng)處罰案件。該(gai)案中,執法部門在接收舉報投訴材料后,未止步于查處(chu)投訴的網絡銷售假冒(mao)專利產品(pin)行(xing)為,而是(shi)轉入線(xian)下執(zhi)法檢查,從而發現了(le)范圍更(geng)大、程度更(geng)嚴重的假冒專利行(xing)為。該案的依法查處,體現了上海(hai)市知識(shi)產權局(ju)打擊(ji)假(jia)冒專利行為(wei)的(de)主(zhu)動作為(wei),發揮了線上線下專利執法(fa)保護的(de)協同效應。
案例三:天津市知識產權局處理“信息埋入方法與信息識別方法”發明專利侵權糾紛案
典型意義:天津市知識產權局在辦理該發明專利糾紛案件的過程中,對口審中(zhong)未明確的事實進行現場檢查取證,對被請(qing)求人是否獲得合(he)法授權進行了準確(que)判斷,并(bing)對被請求人涉嫌侵犯方法專利權的(de)行為進行依法定性,準(zhun)確(que)把握權(quan)利用盡的(de)情(qing)形。該案(an)的(de)處理(li),體現了專利行政保護(hu)主動、便捷、專業的特(te)點(dian)。
案例四:青海省知識產權局處理“懸袋形高立式攔沙網及其施工方法”發明專利侵權糾紛案
典型意義:該案中由第三人制作、被請求人實施的招標文件涉及的技術方案與請求人獲得獨占實施許(xu)可的專利的權利要求書保護范圍并無(wu)實(shi)質區別。被請求人在該案行(xing)政處(chu)理階(jie)段和后續(xu)一審行(xing)政訴訟階(jie)段,均堅(jian)持“防沙(sha)治沙(sha)的工程設(she)計要求均由第三人提供,與被(bei)請(qing)求(qiu)人無關”的(de)理由,對專利保護缺乏準確的(de)認識。該案二(er)審上(shang)訴后不久,被(bei)請求人以自(zi)愿服從一審判決(jue)為由,向青海省高級(ji)人民法院申請撤(che)回上(shang)訴。青海省(sheng)高級人民法院裁定準(zhun)許被請求人撤回上訴。該案提示政府機構和企業應當(dang)重(zhong)視項(xiang)目招(zhao)投標過程中可能面臨的專利(li)侵權風險。
案例五:江蘇省知識產權局處理“城市明水渠停車場光伏發電裝置”實用新型專利侵權糾紛案
典型意義:該案中,由于被控侵權產品位于單位內部停車場,請求人無法進入現(xian)場取(qu)證,在立案(an)時僅提供(gong)了相關新聞報(bao)道、外圍照片(pian)等初(chu)步(bu)證據。為查明案(an)件事(shi)實,江蘇省(sheng)知識產權局在立案(an)后,依職(zhi)權組織雙方(fang)當事人(ren)進行(xing)現場勘(kan)驗,有(you)效固定了證(zheng)據(ju),使本案得到依法(fa)處(chu)理,有效維護(hu)了(le)當事人的合法(fa)權益,充(chong)分體現了(le)專利(li)行政保護主動、便(bian)捷(jie)的優勢。
案例六:湖南省長沙市知識產權局處理“分體式模塊化石膏板吊頂”等系列實用新型專利侵權糾紛案
典型意義:該案中,長沙市知識產權局執法人員對系列專利多件產品調查取(qu)證時做到“全面取(qu)證”“逐一取(qu)證”,準確提取(qu)了每件專利(li)對應的被控侵(qin)權產品,為后續侵(qin)權判定準備(bei)了充分的證據基(ji)礎。同時,執法人員結(jie)合被控(kong)侵(qin)權產品已(yi)知技術特征和被控(kong)侵(qin)權產品特定的(de)使用場合以(yi)及被控侵權產品(pin)的(de)功能(neng),經過合理分析,得出(chu)被控(kong)侵權產(chan)品(pin)的其他(ta)相關技(ji)術(shu)特征(zheng),從而認定被控(kong)侵權產(chan)品(pin)落入(ru)專利保護范圍,有效(xiao)地維(wei)護了請求人的合法權益。
案例七:廣東省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理“空調冷凝器"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糾紛案
典型意義:該案經歷了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專利無效宣告、行政訴訟(song)一審(shen)及(ji)二審(shen)全(quan)部流程,前后歷時3年多,最終行政機關(guan)的決定(ding)得到(dao)人民法院的(de)支持。在(zai)該案處(chu)理(li)中,深(shen)圳市市場監督管理(li)局(ju)龍華監管局的(de)執法(fa)人(ren)員(yuan)敏(min)銳發(fa)現(xian)請求人(ren)在無效宣告和行政裁決程序中的主張(zhang)自相矛盾,依法(fa)適(shi)用專利(li)侵(qin)權判定中的“禁(jin)止反(fan)悔”原則(ze),對案件作(zuo)出正確處理,充分體現了行政執法部門的專業能力。
案例八:山東省菏澤市知識產權局處理“路燈(LED-D133)”外觀設計專利侵權案
典型意義:該案涉及社會關注度較高的政府部門在招標過程中的知識產(chan)權問題。該案提示政(zheng)府部門(men)在招標的過程中應(ying)當加強知(zhi)識(shi)產(chan)權保護意識,避免侵(qin)犯他人(ren)知識產(chan)權,并及時將招標(biao)涉及的相關內容進行知識產權保護,避免資產流失;投標(biao)方(fang)應評(ping)估分析招標(biao)方(fang)案是否存在知識產權侵權的可能,對涉(she)嫌侵權的,應及時與招標方溝通,變更招標內(nei)容。
案例九:貴州省安順市知識產權局查處平壩“黔壩香”大米外包裝假冒專利案
典型意義:該案中,安順市知識產權局探索在違法認定中將假冒專利的外包裝與(yu)整體商品進行分割。日常生活中,消(xiao)費者在購買大米(mi)時,首要考慮的(de)是(shi)大(da)米(mi)的(de)品質、品牌等,外包裝袋(dai)僅(jin)是(shi)次要因素,且大(da)米外包裝袋和大(da)米是可分割的。該(gai)案按照侵(qin)害(hai)與(yu)處罰(fa)對等(deng)的原則,在認定違法(fa)所得時,主張將大(da)米外包裝袋(dai)與大(da)米整體分割開來進(jin)行違(wei)法所得認(ren)定,進(jin)行相應行政處罰。該案對在(zai)查處假冒(mao)專利(li)中如(ru)何(he)適用“比例原則”進行了有益探(tan)索(suo),為類似(si)案(an)件辦理提供了參考。
案例十:甘肅省臨夏回族自治州知識產權局處理“門(四)”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糾紛案
典型意義:該案中執法辦案人員積極運用行政調解手段,充分發揮行政調(diao)解簡便、靈活(huo)的(de)優勢,促使雙方達成和解協議(yi),定爭(zheng)止紛,及時(shi)化解(jie)了一起專利群體侵權(quan)糾紛,有效維護(hu)了專利權(quan)人的合法(fa)權(quan)益。通(tong)過該案的辦理,有(you)效(xiao)地遏制了群體(ti)侵權案件的發(fa)生,提(ti)升了本地區群眾的知識產權(quan)保護(hu)意識,充分(fen)發揮了行政(zheng)機關化解知識產權(quan)糾紛中的“分(fen)流閥”作用。
來源:國家(jia)知識產權(quan)局政府(fu)網(wang)站
2018年度專利行政保護十大典型(xing)案例更(geng)多信息://www.sipo.gov.cn/docs/2019-05/2019052216262600243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