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化學試劑廢液收集原則是什么
1、嚴禁擅自丟棄、傾倒、遺撒 化學試劑廢液:實(shi)驗過程中(zhong)產生(sheng)的危險(xian)廢物應(ying)及時進行集中(zhong)收集,實(shi)驗器皿(min)清洗用(yong)水(shui)必(bi)須倒(dao)入廢液(ye)桶中(zhong),嚴禁向水(shui)池中(zhong)、下水(shui)管道、洗手間等處傾倒(dao),如不慎遺撒應(ying)及時收集處理。
2、根據危險特性分類收集:化(hua)學試劑廢(fei)液(ye)收(shou)集桶(tong)統一配備,使用前張(zhang)貼危險廢(fei)物標簽,如實填寫(xie)標簽相關內容(rong),過期試劑一律報廢(fei)處理(li)。
3、建立危險廢物管理臺賬:每一(yi)收集(ji)容(rong)(rong)器應隨附一(yi)份投放登記表,如實記載危險廢物的(de)名(ming)稱、種(zhong)類、產生(sheng)時間(jian)、數量(liang)及流(liu)向等(deng)內容(rong)(rong)并(bing)妥(tuo)善保管,保存時間(jian)不少于(yu)5年。
4、桶裝化學試劑廢液須控制存量:大桶廢液(ye)裝(zhuang)入量(liang)一般控制(zhi)在2/3左右,不(bu)得(de)超過4/5。
5、空瓶無害化處理:未經無害化處(chu)理(li)的空瓶,不可盛裝化學(xue)試(shi)(shi)劑廢液,建議(yi)按照空試(shi)(shi)劑瓶申請回收和無害化處(chu)置(zhi)。
二、如何處理廢舊化學試劑
廢(fei)舊化學(xue)試劑的(de)處(chu)(chu)理(li)需要根據試劑的(de)種類和性質(zhi)進行分類處(chu)(chu)理(li)。一般(ban)來說,處(chu)(chu)理(li)廢(fei)舊化學(xue)試劑需要遵循以下處(chu)(chu)理(li)規定(ding):
1、遵循環保法律法規:廢舊(jiu)化學試劑(ji)的處理需要遵循國家和(he)地方(fang)的環(huan)保法(fa)律法(fa)規,以確保處理過程不會對環(huan)境和(he)人體(ti)造(zao)成(cheng)危害。
2、分類處理:將廢舊的化學試劑根據(ju)其種類和性質(zhi)進行分類處理,以便將其合(he)理地處置。
3、安全處理:處理(li)廢(fei)舊化學試劑需要(yao)采(cai)取安全措施,如(ru)穿戴防(fang)護設備、選擇合適的處理(li)方法等。
4、環保處理:廢(fei)舊(jiu)化學試(shi)劑的處(chu)理需要考慮環保因素,選擇合適的處(chu)理方(fang)法,如回收、再利用、化學處(chu)理等(d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