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化學試劑廢液收集原則是什么
1、嚴禁擅自丟棄、傾倒、遺撒 化學試劑廢液:實驗過(guo)程中(zhong)產生的(de)危險廢物應(ying)及時(shi)進(jin)行集(ji)(ji)中(zhong)收(shou)集(ji)(ji),實驗器皿(min)清洗(xi)用水必(bi)須倒入廢液桶中(zhong),嚴禁向水池(chi)中(zhong)、下(xia)水管道(dao)、洗(xi)手間等處(chu)傾倒,如不(bu)慎遺撒應(ying)及時(shi)收(shou)集(ji)(ji)處(chu)理。
2、根據危險特性分類收集:化學(xue)試劑(ji)廢液(ye)收(shou)集桶統(tong)一(yi)配備,使用前張(zhang)貼(tie)危險廢物標簽,如實填(tian)寫標簽相關內(nei)容,過期試劑(ji)一(yi)律報廢處理。
3、建立危險廢物管理臺賬:每一收集容器應隨附一份投放登(deng)記表,如實記載(zai)危險廢物的名稱(cheng)、種類(lei)、產生(sheng)時間、數量及流(liu)向等內容并妥善保(bao)管,保(bao)存時間不少于5年。
4、桶裝化學試劑廢液須控制存量:大桶廢(fei)液(ye)裝入量一般控制在2/3左右,不(bu)得超過(guo)4/5。
5、空瓶無害化處理:未(wei)經(jing)無害化處(chu)理(li)的空(kong)瓶,不可盛(sheng)裝化學試(shi)劑(ji)廢(fei)液(ye),建(jian)議按(an)照空(kong)試(shi)劑(ji)瓶申請回收和無害化處(chu)置。
二、如何處理廢舊化學試劑
廢舊化(hua)學(xue)試劑的處(chu)理(li)需要根據試劑的種類(lei)和性質進(jin)行分(fen)類(lei)處(chu)理(li)。一般來說,處(chu)理(li)廢舊化(hua)學(xue)試劑需要遵循(xun)以(yi)下(xia)處(chu)理(li)規定:
1、遵循環保法律法規:廢舊化學試劑(ji)的處理(li)需要(yao)遵(zun)循國家和地方的環(huan)保(bao)法律法規,以(yi)確保(bao)處理(li)過程不會(hui)對環(huan)境和人體造成(cheng)危害。
2、分類處理:將廢舊的化學試劑根據其(qi)種類(lei)(lei)和性質(zhi)進行分類(lei)(lei)處理,以便將其(qi)合理地處置。
3、安全處理:處理廢舊化學試劑需要(yao)采取安全措施,如穿戴防(fang)護(hu)設備、選擇合適(shi)的處理方法等。
4、環保處理:廢舊化學試(shi)劑的處理需要(yao)考(kao)慮(lv)環(huan)保因素,選擇合(he)適的處理方法,如回收、再利用、化學處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