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繼的條件有哪些
參照我國《民法典》(2021年(nian)1月1日起實施)的相關規定,領養或收養孩子遵從以下規定辦理子女過繼的手續就可以了,具體情況可咨詢當地民政局或專業婚姻家庭律師。
1、子女過繼,被收養人(ren)條件。下列不滿十(shi)四周歲的未成年人(ren)可以被收養:
(1)喪失父母的孤(gu)兒(er);
(2)查找(zhao)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er)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wu)力(li)撫養的子女。
2、子女過(guo)繼,收養人應具備的條(tiao)件。
(1)無子女;
(2)有撫養(yang)教育被收(shou)養(yang)人的能力;
(3)未(wei)患有(you)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shou)養(yang)子女的疾病(bing);
(4)年滿30周(zhou)歲。
收養(yang)(yang)人只能收養(yang)(yang)1名子女,但收養孤兒(er)、殘疾兒(er)童(tong)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zhao)不到生(sheng)父(fu)母(mu)的棄嬰和棄童(tong),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xian)制。
有(you)配(pei)(pei)偶者收(shou)(shou)養(yang)子女,須夫妻共同收(shou)(shou)養(yang)。無配(pei)(pei)偶的(de)男性(xing)收(shou)(shou)養(yang)女性(xing)的(de),收(shou)(shou)養(yang)人與被收(shou)(shou)養(yang)人的(de)年齡(ling)應當相差40周歲(sui)以上(shang)。
另外(wai),收養三(san)代以內(nei)同輩(bei)旁(pang)系血(xue)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民法(fa)典》第一(yi)千(qian)零(ling)九(jiu)十(shi)三(san)條(tiao)第三(san)項(生(sheng)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li)撫養(yang)的子(zi)女)、第(di)(di)一千零九(jiu)十(shi)四(si)條第(di)(di)三項(有特(te)殊困(kun)難(nan)無(wu)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第一千一百(bai)零二條(無配(pei)偶的男性收養女性)、收(shou)(shou)養(yang)(yang)人(ren)(ren)與被收(shou)(shou)養(yang)(yang)人(ren)(ren)的(de)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sui)以上。和被收(shou)(shou)養(yang)(yang)人(ren)(ren)不滿十四周歲(sui)的(de)限制。
子女過繼如何辦理
材料:
1、收養人身份證、戶(hu)口(kou)簿原件及(ji)復(fu)印件(復(fu)印戶(hu)口(kou)地址,如已生育子女須復(fu)印子女的戶(hu)口(kou)簿)。
2、婚姻(yin)狀況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收養人所在單位或居(ju)委會出具(ju)的(de)(de)本人婚(hun)姻狀況(kuang)、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de)(de)能(neng)力等情(qing)況(kuang)的(de)(de)證明的(de)(de)原(yuan)件(jian)及復印件(jian)。
4、收養人(ren)常住地(di)的(de)區計劃(hua)生育部(bu)門出具的(de)收養人(ren)生育、子(zi)女情況證明的(de)原件(jian)和復印件(jian)。
5、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
流程:
1、子女過繼,收(shou)養審查(cha)
收(shou)養(yang)登記機(ji)關對收(shou)養(yang)人提出的申請和材料(liao)進行審查,符合條件準(zhun)予登記。
2、子女過繼,收養登記
對經審查(cha)合格的收(shou)(shou)養人發給(gei)《收(shou)(shou)養證》,自收(shou)(shou)養登記(ji)之日起(qi)收(shou)(shou)養關系(xi)成立。經法定收(shou)(shou)養登記(ji)程序的收(shou)(shou)養關系(xi),受法律(lv)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