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biao)準號:GB 18401-2010
發布日(ri)期(qi):2012-01-14
實施日期:2012-08-01
標準類別:安全
主管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
歸口部門:工業和信(xin)息化部
發布單(dan)位:中華人(ren)民共和國國家質(zhi)量監督檢(jian)(jian)驗檢(jian)(jian)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li)委(wei)員會(hui)
起草單位:紡(fang)織工(gong)業標準化研究(jiu)所、國家紡(fang)織制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標(biao)準規定了紡織(zhi)(zhi)產(chan)品的基本安全(quan)技術要(yao)求(qiu)、試驗(yan)方(fang)法(fa)、檢驗(yan)規則及實施與監(jian)督。紡織(zhi)(zhi)產(chan)品的其他(ta)要(yao)求(qiu)按有關的標(biao)準執行(xing)。
標準適用于在(zai)我(wo)國境內生(sheng)產(chan)、銷售的(de)服用、裝飾用和(he)家用紡織產(chan)品。出口產(chan)品可依據合(he)同的(de)約定執(zhi)行(xing)。
術語與定義
紡織產品
以天然(ran)纖(xian)維(wei)和化學纖(xian)維(wei)為主要原料,經(jing)紡、織(zhi)、染(ran)等加工(gong)工(gong)藝或再經(jing)縫制(zhi)、復合等工(gong)藝制(zhi)成的產品(pin),如(ru)紗線、織(zhi)物及其制(zhi)成品(pin)。
基本安全技術要求
為保證紡織產品對人體健(jian)康無害而提出的最基本的要(yao)求。
嬰幼兒紡織產品
年齡在36個月及以下(xia)的(de)嬰幼兒(er)穿著或使用的(de)紡織產品。
直接接觸皮膚的紡織產品
在穿著或使(shi)用(yong)時,產品的大部分面積直(zhi)接與(yu)人體(ti)皮膚接觸(chu)的紡織產品
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紡織產品
在穿(chuan)著(zhu)或使用(yong)時,產品不直接與(yu)(yu)人體皮膚接觸,或僅有小部(bu)分面積直接與(yu)(yu)人體皮膚接觸的(de)紡織產品。
產品分類
產品按最終用(yong)途分(fen)為以下(xia)3種(zhong)類型:
——嬰幼兒紡織產品;
——直接接觸皮膚的(de)紡織產品;
——非直接接觸皮膚(fu)的紡織產品。
下表給出了3種類型產品的典型示例。
要求
紡織產品的基本安全技(ji)術要求根據指標要求程度分(fen)為(wei)A類(lei)、B類(lei)和(he)C類(lei),見表1。
表1
嬰幼(you)兒(er)紡織產品(pin)(pin)應(ying)符合A類(lei)要求,直接接觸皮(pi)(pi)膚的產品(pin)(pin)至(zhi)少應(ying)符合B類(lei)要求,非直接接觸皮(pi)(pi)膚的產品(pin)(pin)至(zhi)少應(ying)符合C類(lei)要求,其中窗簾(lian)等懸掛類(lei)裝飾產品(pin)(pin)不考核耐汗漬色牢度。
嬰幼兒(er)紡織產(chan)品(pin)必(bi)須在(zai)使用說(shuo)明(ming)(ming)上標明(ming)(ming)“嬰幼兒(er)用品(pin)”字樣(yang)。其他產(chan)品(pin)應在(zai)使用說(shuo)明(ming)(ming)上標明(ming)(ming)所符合的基本安全技術(shu)要求類別(例如,A類、B類或C類)。產(chan)品(pin)按(an)件(jian)標注一(yi)種類別。
注(zhu):一般適用于(yu)身高100cm及以下(xia)嬰幼(you)兒(er)(er)使用的產品(pin)可作為嬰幼(you)兒(er)(er)紡織產品(pin)。
標準號(hao):GB/T 33271-2016
發布日(ri)期(qi):2017-12-13
實施日期:2018-07-01
標準類別:產品
歸(gui)口單位:全國服裝標準(zhun)化(hua)技(ji)術委員會
執行單位:全國服裝(zhuang)標準化技(ji)術(shu)委員會(hui)
主管部門(men):中國紡織工(gong)業聯合會
起草單位 | 起草單位 |
上海市服裝研究所 | 福建省纖維檢驗局 |
浙江紅黃藍服飾股份有限公司 | 恒源祥(集團)有限公司 |
石獅市質量協會 | 天祥(天津)質量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
標準規(gui)定(ding)了機織嬰(ying)幼兒服(fu)裝(zhuang)的術語和定(ding)義、要求、檢(jian)驗方法(fa)、檢(jian)驗分(fen)類規(gui)則(ze),以及(ji)標志、包裝(zhuang)、運輸和貯(zhu)存。
標(biao)準適用于(yu)以紡(fang)織機織物為(wei)主要面(mian)料生(sheng)產(chan)的嬰幼(you)兒服裝。紡(fang)織機織物為(wei)主要面(mian)料生(sheng)產(chan)的嬰幼(you)兒帽子、手(shou)套、襪子、圍兜等產(chan)品可參照標(biao)準執行(xing)。
成品理化性能要求
標準號:GB 31701-2015
發布日期:2016-05-26
實(shi)施日(ri)期:2017-06-01
標準類別:安全
歸(gui)口部(bu)門:工業和信息化部(bu)
起草單位 | 起草單位 |
紡織工業標準化研究所 | 紡織工業科學技術發展中心 |
國家紡織制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 上海市服裝研究所 |
標準(zhun)規(gui)定了嬰幼兒及(ji)兒童紡織產品的安(an)全技術要求、試驗(yan)方法、檢(jian)驗(yan)規(gui)則(ze)。
標準適用于在我國(guo)境內銷售的(de)嬰幼兒及兒童紡(fang)織產品。
注:布藝毛絨類玩具、布藝工藝品、一次性(xing)使用衛(wei)生用品、箱包、背提包、傘、地毯、專(zhuan)業運動(dong)服(fu)等不屬于本標準的范圍(wei)。
術語與定義
紡織產品
以天然纖(xian)維和(he)化學纖(xian)維為主要(yao)原料,經(jing)(jing)紡、織(zhi)、染等(deng)加(jia)工工藝或再經(jing)(jing)縫制、復(fu)合等(deng)工藝而制成(cheng)的產品,如紗線(xian)、織(zhi)物及其制成(cheng)品。
嬰幼兒紡織產品
年(nian)齡在36個月及以下(xia)的嬰(ying)幼(you)兒穿著或(huo)使用的紡織產品。
兒童紡織產品
年齡在(zai)3歲以(yi)上,14歲及以(yi)下的兒童(tong)穿著或使用的紡(fang)織(zhi)產品。
要求
織物的要求
嬰幼兒及兒童紡(fang)織(zhi)產品的面料、里料、附件所用織(zhi)物應符(fu)合(he)GB 18401中對(dui)應安全技(ji)術類別的要求以(yi)及表1的要求。
表1
附件的要求
嬰幼(you)兒紡織(zhi)產(chan)品上,不宜使用≤3mm的附(fu)(fu)件,可能被嬰幼(you)兒抓(zhua)起咬住的各(ge)類附(fu)(fu)件抗拉(la)強力應(ying)符合表2要求。
表2
嬰(ying)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所用(yong)附件不應存在(zai)可(ke)觸及的銳(rui)(rui)利尖端和銳(rui)(rui)利邊(bian)緣。
其他要求
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pin)的包(bao)裝中不應使用金屬針等(deng)銳(rui)利物。
嬰幼兒及兒童(tong)紡織產品上(shang)不允(yun)許殘留金屬針等(deng)銳利物。
對于縫制在(zai)可貼身穿著(zhu)的(de)嬰幼兒(er)服裝上的(de)耐久性標簽,應置(zhi)于不與皮膚直接接觸的(de)位置(z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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