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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養寵物狗管理規定 成都市養犬規定 成都市最新犬只管理條例

本文章由注冊用戶 名品資訊 上傳提供 2024-10-19 評論 0
摘要:成都市養犬規定是什么?為加強養犬管理,維護市容環境和公共秩序,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成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了《成都市養犬管理條例》。本文小編帶來了成都市最新犬只管理條例原文,下面一起來看成都養寵物狗管理規定內容吧。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養犬(quan)管理,維護市(shi)(shi)容環境和(he)公(gong)共秩序,保障公(gong)民健康和(he)人身安全,根據有(you)關(guan)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成都市(shi)(shi)實際(ji),制定本條例。

第(di)二條(tiao)(tiao) 在成都市行(xing)政區(qu)域(yu)內的養(yang)犬行(xing)為及(ji)對養(yang)犬的管(guan)理活動(dong),適用本條(tiao)(tiao)例。

警用(yong)(yong)、搜(sou)救犬只以及動(dong)物園、科研(yan)機構等(deng)單位因特定(ding)工作需要飼養犬只的(de),不適用(yong)(yong)本條例(li)。

第(di)三條 成都市(shi)行政(zheng)區(qu)域(yu)的(de)養犬管理(li)劃分為限(xian)養管理(li)區(qu)和(he)非限(xian)養管理(li)區(qu)。

限(xian)養(yang)管理區(qu)(以下簡(jian)稱“限(xian)養(yang)區(qu)”)指(zhi)成都市中心城(cheng)區(qu)及其他區(qu)(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de)限(xian)養(yang)區(qu)域。

非限(xian)養(yang)管理區(qu)(以(yi)下(xia)簡稱(cheng)“非限(xian)養(yang)區(qu)”)指(zhi)未被劃定為限(xian)養(yang)區(qu)的區(qu)域。

第四條(tiao) 養(yang)犬管理實行(xing)管限結合(he)、基(ji)層組織參與、社(she)會公眾監督、養(yang)犬人自律的原則。

第五條 成都市各級(ji)人(ren)民政(zheng)府(fu)負責本區域內條例的組織(zhi)實施。各級(ji)人(ren)民政(zheng)府(fu)應(ying)當建(jian)立(li)養犬管理協(xie)調(diao)工(gong)作機制。

公安機關負(fu)責(ze)成都(dou)市行政區域(yu)內的養(yang)犬(quan)行政管理工作,具體(ti)負(fu)責(ze)限養(yang)區內犬(quan)只(zhi)的登記(ji)和年檢,查處(chu)違(wei)法養(yang)犬(quan),收(shou)容處(chu)置流浪犬(quan)、狂犬(quan)、傷人犬(quan)。

動物(wu)防(fang)疫監(jian)督管理部門負責(ze)獸用狂犬病疫苗的組織和供應, 犬類的預防(fang)接種、登記(ji),免疫證的發放,犬類狂犬病疫情的監(jian)測。

城市(shi)管(guan)理部門負責查處敞放犬只,違法攜帶犬只進入公共(gong)場所、公共(gong)綠地等影(ying)響市(shi)容環境的行為。

工商、衛生(sheng)、房(fang)管(guan)、教育、林(lin)業和園林(lin)等行(xing)政管(guan)理部門(men)按照各自(zi)的職責協助做(zuo)好相關(guan)工作。

非限(xian)養區(qu)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chu)負責本區(qu)域內的犬只登記等(deng)相(xiang)關(guan)工作。

第六條 公安機關可以(yi)委托符合法(fa)律、法(fa)規(gui)規(gui)定(ding)條件的(de)組織實施養(yang)犬管(guan)理的(de)具(ju)體事務,具(ju)體辦法(fa)由市人(ren)民政府制定(ding)。

第七條 居(ju)民委(wei)員會(hui)、村(cun)民委(wei)員會(hui)應當協(xie)助(zhu)有(you)關(guan)行政(zheng)(zheng)管理部門開(kai)展養(yang)犬管理工作,在本區(qu)域內開(kai)展依法、文明養(yang)犬宣傳教育(yu);接受居(ju)民的舉報、投訴;對違法養(yang)犬行為予(yu)以制止,并向有(you)關(guan)行政(zheng)(zheng)管理部門報告;調解因養(yang)犬引起的糾紛。

居(ju)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ji)居(ju)民住(zhu)宅小區業主(zhu)大會可以依法(fa)就本區域內有關養犬事項制(zhi)定公約,并組織實施。

居民住(zhu)宅小(xiao)區物業管理單位(wei)應當協助有關部門開展(zhan)養犬管理工作。

養犬行(xing)業(ye)協會應(ying)當加(jia)強行(xing)業(ye)自律,協助(zhu)有關(guan)行(xing)政管(guan)理部門開展工(gong)作。

第二章 一般管理

第八條(tiao) 成都市實(shi)行養犬(quan)信息化管理。

第九條 成都市行政(zheng)區域(yu)內實行犬只強制(zhi)免疫(yi)(yi)(yi)制(zhi)度。養犬人應(ying)當將犬只送動(dong)物(wu)疫(yi)(yi)(yi)病預防控(kong)制(zhi)機(ji)構(gou)或(huo)者(zhe)取得資質的(de)動(dong)物(wu)診療(liao)機(ji)構(gou)進(jin)行狂犬病等疾病的(de)免疫(yi)(yi)(yi),取得犬只免疫(yi)(yi)(yi)證明。

第十條 犬只(zhi)傷害(hai)他人的,養(yang)犬人應當立(li)即將被傷害(hai)人送醫(yi)療衛生(sheng)機構診治,先行(xing)墊付醫(yi)療費后,依法承擔(dan)責任(ren)。

第十一(yi)條 養犬人和動(dong)(dong)物(wu)診(zhen)療機構發現犬只疑似(si)患有(you)狂犬病或者人畜共患傳染性疾病的,應當(dang)立即(ji)向動(dong)(dong)物(wu)防(fang)疫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協助進行檢疫和無害化處理。

第十(shi)二條 動(dong)物防疫(yi)監督(du)管理(li)部門對疑似患有(you)(you)狂(kuang)犬病(bing)(bing)、人(ren)畜共患傳染性疾病(bing)(bing)的(de)犬只(zhi),應當立即委托專業機構進行診斷。對確(que)認患有(you)(you)狂(kuang)犬病(bing)(bing)和(he)死(si)亡的(de)犬只(zhi),應當依法采取無害化處理(li)措(cuo)施。

第十(shi)三條 開辦(ban)犬(quan)(quan)只(zhi)養殖場(chang)、犬(quan)(quan)只(zhi)交易市場(chang),或(huo)者為犬(quan)(quan)只(zhi)、服(fu)務的(de)診(zhen)療、美(mei)容機構等從事與犬(quan)(quan)只(zhi)相關(guan)經(jing)營活動(dong)的(de),應符合(he)法律法規規定(ding)的(de)動(dong)物防疫條件,并(bing)辦(ban)理工商登記(ji)。

經營者應當在(zai)(zai)辦理工(gong)商登(deng)記后(hou)的30日內,到(dao)所(suo)在(zai)(zai)地(di)的區(市)縣(xian)公安機關(guan)備案。

第十四條 舉辦(ban)犬只(zhi)展覽、比賽、表演等活動的,應當經動物疫(yi)病預防控制機構檢疫(yi)合(he)格(ge)后,在活動開始20日(ri)前到舉辦(ban)地的區(市)縣公安機關辦(ban)理(li)審批手續。

第十五條(tiao) 交(jiao)易犬只應當在規定(ding)的交(jiao)易市(shi)場(chang)進行(xing)。任何(he)單位和個人不得(de)占用道路、橋梁(liang)、人行(xing)天(tian)橋、地下(xia)通道、住宅小區等公(gong)共場(chang)所交(jiao)易犬只。

交易(yi)的犬只應當具(ju)備有(you)效的動(dong)物免疫證明(ming)或檢驗檢疫證明(ming)。

第(di)十六條(tiao) 市和區(市)縣人民政府(fu)可以(yi)設立犬只收容處(chu)置機(ji)構(gou)。

第十七條 犬(quan)只(zhi)收容(rong)處置機(ji)構對收容(rong)的犬(quan)只(zhi)按照(zhao)下(xia)列規定處理:

(一(yi))對(dui)收容(rong)的犬只進(jin)行暫養處置;

(二)對流浪犬(quan)進行收容處置;

(三(san))對捕捉的犬只進行無害化處理。

犬只(zhi)(zhi)收(shou)容(rong)處置機構(gou)收(shou)容(rong)的(de)犬只(zhi)(zhi),自(zi)收(shou)容(rong)之日起15 日內(nei)沒(mei)有(you)被認(ren)領的(de),按照(zhao)無(wu)主犬只(zhi)(zhi)處理。

第十八(ba)條 禁止在機(ji)關辦公區(qu)、醫院、幼兒園、學校教學區(qu)和學生宿舍區(qu)、單位集體宿舍區(qu)等區(qu)域養(yang)犬(quan)。

第(di)十(shi)九條 對于違法養犬行(xing)為,任何單位或個人有權進行(xing)勸阻、舉(ju)報和投訴。

公(gong)安(an)機關、城市管(guan)理(li)部(bu)(bu)門(men)(men)、動物防疫監督管(guan)理(li)部(bu)(bu)門(men)(men)以及(ji)犬只收容(rong)處(chu)(chu)置機構應當公(gong)布受理(li)舉報、投(tou)訴(su)的電(dian)話(hua)、信箱、電(dian)子(zi)郵箱,接到(dao)舉報、投(tou)訴(su)后應當登記,及(ji)時(shi)處(chu)(chu)理(li),并將處(chu)(chu)理(li)情況告知舉報人(ren)、投(tou)訴(su)人(ren)。

第三章 限養區管理

第二(er)十(shi)條(tiao) 限(xian)養(yang)(yang)區內(nei)養(yang)(yang)犬戶每戶限(xian)養(yang)(yang)l 只犬;盲人(ren)和肢體重殘人(ren)每人(ren)限(xian)養(yang)(yang)1只導盲犬或(huo)扶助犬。

母(mu)犬(quan)(quan)繁殖(zhi)幼犬(quan)(quan)的,養犬(quan)(quan)人應當在幼犬(quan)(quan)4個月(yue)內妥善處(chu)置。

第二十一條 禁止個人飼養烈(lie)性犬、大型犬。

單位因護衛等(deng)工(gong)作(zuo)需要(yao)飼(si)養烈性犬(quan)只(zhi)或(huo)飼(si)養多(duo)只(zhi)犬(quan)只(zhi)的,應當(dang)報所在地的區(qu)(市)、縣公(gong)安機關(guan)批(pi)準(zhun)。

烈性犬、大型犬的品(pin)種目錄,由(you)動物防疫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公安(an)機關確定,并向(xiang)社(she)會公布。

第二(er)十二(er)條 限養區內(nei)養犬,養犬人必須(xu)攜犬只免疫證明,在30日內(nei)到飼養地的(de)公安派出所(suo)登記、辦證。

第(di)二(er)十三(san)條(tiao) 申請養(yang)犬(quan)登記的單(dan)位,應當符合(he)下列條(tiao)件:

(一)有看護財物、表演(yan)等合理用(yong)途;

(二)有健全(quan)的(de)養犬管理制(zhi)度;

(三)有專人管理;

(四)有安全牢(lao)固的犬籠、犬舍和圍墻等(deng)圈(quan)養(yang)設施(shi)。

第(di)二十四條 申請養犬登記的(de)個人,應當(dang)具備(bei)下(xia)列條件:

(一)具有(you)成都(dou)市常住戶口或者暫住成都(dou)市的合法證明;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neng)力;

(三)有獨立固定的住所;

(四)符(fu)合養犬的其他規定。

第二十五條 申請(qing)人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到飼養地(di)的公安派出所或指定地(di)點辦理犬(quan)只登記:

(一)單位申(shen)請養犬(quan)的(de),持單位主體(ti)資格證(zheng)(zheng)明(ming)、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zheng)(zheng)明(ming)、犬(quan)只(zhi)免疫證(zheng)(zheng)明(ming)、犬(quan)只(zhi)數(shu)量清單以及(ji)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條件的(de)相(xiang)關證(zheng)(zheng)明(ming);

(二(er))個(ge)人申請(qing)養犬的(de),應當攜帶犬只并持養犬人身份證明、犬只免(mian)疫(yi)證明以及符合本條例(li)第(di)二(er)十四(si)條規定(ding)條件的(de)相關證明。

第二(er)十六條 公(gong)安派出所對(dui)于符合本條例(li)第二(er)十三、第二(er)十四條規定的,應當(dang)予以登(deng)記(ji)并(bing)發放(fang)《養犬(quan)登(deng)記(ji)證》和犬(quan)只(zhi)標識牌;對(dui)于不符合條件(jian)的,不予登(deng)記(ji),并(bing)說明理由,告知申請人在3日內將(jiang)犬(quan)只(zhi)自行處(chu)置。

第(di)二十七條 公安(an)機關應當建立犬(quan)只(zhi)登記電子檔案,記載(zai)下列內容:

(一)養犬人姓名或者名稱(cheng)、地址、聯系方式;

(二)犬只的品種、出(chu)生(sheng)時間、主要體貌特征和照片;

(三)《養犬(quan)登記證(zheng)》號碼、發放時間,以及《養犬(quan)登記證(zheng)》、犬(quan)只身(shen)份標識的換發、補發等情況(kuang);

(四)養(yang)犬登記續(xu)期、變更、注銷等情況;

(五)犬(quan)只免疫情況;

(六)犬只(zhi)管(guan)理服務(wu)費的繳納情況;

(七)其(qi)他相關內容。

第二十八條(tiao) 《養(yang)(yang)犬登(deng)記證》有效(xiao)期(qi)為1年。養(yang)(yang)犬人應當在養(yang)(yang)犬登(deng)記期(qi)限屆滿前30日內到公安派出所(suo)申(shen)請年檢。逾(yu)期(qi)未年檢的,注銷《養(yang)(yang)犬登(deng)記證》。

第二(er)十九條 養(yang)犬人的(de)姓名、住(zhu)址(zhi)變更(geng)的(de),應當自變更(geng)之日(ri)起30日(ri)內到(dao)飼養(yang)地公安派出(chu)所辦理變更(geng)登記(ji)。

養(yang)犬入遺失《養(yang)犬登(deng)(deng)記(ji)證》或犬只標識(shi)牌的(de),應當自遺失之日起(qi)30日內(nei)到原(yuan)登(deng)(deng)記(ji)機關申(shen)請補辦(ban)。

第三十(shi)條 犬(quan)只死亡(wang)或(huo)者失蹤(zong)的,養犬(quan)人應當(dang)自犬(quan)只死亡(wang)或(huo)者失蹤(zong)之日(ri)(ri)起30日(ri)(ri)內(nei)到登記機關(guan)辦(ban)理(li)注(zhu)銷手續(xu)。未辦(ban)理(li)注(zhu)銷手續(xu)的,不(bu)得(de)再次養犬(quan)。

養犬(quan)人因故(gu)確需放棄所飼養犬(quan)只且無法自行安置的,應將犬(quan)只送交(jiao)犬(quan)只收容處(chu)置機(ji)構,并到(dao)原登記機(ji)關(guan)辦理注銷手續。

第(di)三十(shi)一條 養犬人應(ying)當每年繳納犬只管理(li)服務(wu)費。犬只管理(li)服務(wu)費用于(yu)犬只管理(li)工作,具體(ti)辦法由市人民政府(fu)制定。

第三十(shi)二條 養犬人應當對犬只拴(shuan)養或者圈養,妥善管(guan)理(li)犬只。

犬吠影響(xiang)他人正常生活(huo)時(shi),養(yang)犬人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養犬(quan)人不得虐待或者遺棄(qi)犬(quan)只。

第三(san)十(shi)三(san)條(tiao) 養犬人攜犬出戶(hu),應當遵(zun)守下列(lie)規(gui)定:

(一)將犬只裝(zhuang)入犬籠、犬袋或者由完(wan)全民事行(xing)為能(neng)力人使用犬繩牽(qian)領(ling);

(二)為犬只佩戴標識牌;

(三(san))避讓老(lao)年(nian)人(ren)、殘疾人(ren)、孕婦和兒童;

(四)對犬(quan)只糞便即時清除;

(五(wu))及時制止犬吠和犬只攻擊行人的行為(wei);

(六(liu))不得乘坐(zuo)除小型出租汽(qi)車以(yi)外的公(gong)共交(jiao)通工具。攜犬

乘坐小型出租汽車(che)時,應征得駕駛員的(de)同意。

第三十四條 下列區(qu)域禁止攜犬只進入(ru):

(一(yi))機(ji)關辦公區、醫院、學校、幼兒園;

(二)影劇院、博(bo)物館(guan)(guan)、美術館(guan)(guan)、圖(tu)書(shu)館(guan)(guan)、少年宮、體育場館(guan)(guan);

(三)文(wen)物保護單位、宗教(jiao)場(chang)所(suo);

(四)主要(yao)交通干道(dao)、步行街區、候車室、候機室、商場;

(五)其他(ta)禁止攜帶(dai)犬只進入的公共場(chang)所。

盲(mang)人攜(xie)(xie)帶導盲(mang)犬和(he)肢體重殘人攜(xie)(xie)帶扶助犬的除外。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tiao)(tiao) 違反(fan)本(ben)條(tiao)(tiao)例第九條(tiao)(tiao)規定,未依(yi)法(fa)對犬只實施免(mian)疫(yi)的(de)(de),由動物(wu)防(fang)疫(yi)監督管理部門依(yi)照動物(wu)防(fang)疫(yi)相關法(fa)律法(fa)規的(de)(de)規定處罰(fa),并對所查獲(huo)犬只實施免(mian)疫(yi)。

第三十(shi)六條 違(wei)反本條例第十(shi)條規定,不及時將(jiang)被(bei)傷害(hai)人送診或不先行墊付醫(yi)療費(fei)的,由公安機關(guan)予以警告,并可以對(dui)單位處1000元以上(shang)5000元以下(xia)罰(fa)款(kuan)(kuan),對(dui)個人可以處100元以上(shang)500元以下(xia)罰(fa)款(kuan)(kuan)。情(qing)節嚴(yan)重的,強制收容犬只,注銷《養證(zheng)》。、

第(di)三十七條(tiao) 違反本條(tiao)例第(di)十一條(tiao)規定,未及時報告疫情(qing)的(de),由動物(wu)防疫監督管(guan)理部門(men)對單(dan)位(wei)處2000元以(yi)上5000元以(yi)下(xia)罰(fa)款,對個(ge)人處500元以(yi)上2000元以(yi)下(xia)罰(fa)款。情(qing)節(jie)重的(de),由公安機關強制收容犬(quan)只,注(zhu)銷《養犬(quan)登(deng)記證(zheng)》。

第(di)三(san)十(shi)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di)十(shi)三(san)條、第(di)十(shi)五條規定,違法(fa)從事犬只交易等經(jing)營(ying)活(huo)動的(de),由工(gong)商(shang)行政管理部(bu)門或者城市管理部(bu)門依法(fa)處(chu)理。

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的,由(you)公安機關(guan)依照相關(guan)法規予以處(chu)罰。

第(di)三十(shi)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di)十(shi)八(ba)條、第(di)二十(shi)條、第(di)二十(shi)一條規定之一的,由公安機關強制收(shou)容犬只,并對單位處500元(yuan)(yuan)以(yi)(yi)上2000元(yuan)(yuan)以(yi)(yi)下罰(fa)款,對個人處50元(yuan)(yuan)以(yi)(yi)上200元(yuan)(yuan)以(yi)(yi)下罰(fa)款。

第四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八(ba)條、第二十九條規(gui)定(ding)的,由公安機(ji)關給予警告,責令限(xian)期辦(ban)理《養犬(quan)登記證(zheng)》,15日(ri)內逾(yu)期未(wei)辦(ban)理的,強制收容犬(quan)只。

第(di)(di)四十(shi)(shi)(shi)一條 違(wei)反(fan)本條例(li)(li)第(di)(di)三(san)(san)十(shi)(shi)(shi)二(er)條第(di)(di)一款(kuan)(kuan)(kuan)(kuan)規定(ding)的,由(you)城市(shi)管(guan)理部門(men)責(ze)令(ling)改正,并可處50元(yuan)(yuan)以(yi)上200元(yuan)(yuan)以(yi)下(xia)(xia)罰(fa)款(kuan)(kuan)(kuan)(kuan),情節嚴重(zhong)的由(you)公安機關(guan)強(qiang)制收(shou)容(rong)(rong)犬(quan)(quan)只;違(wei)反(fan)本條例(li)(li)第(di)(di)三(san)(san)十(shi)(shi)(shi)二(er)條第(di)(di)二(er)款(kuan)(kuan)(kuan)(kuan)規定(ding)的,由(you)公安機關(guan)處100元(yuan)(yuan)以(yi)上500以(yi)下(xia)(xia)罰(fa)款(kuan)(kuan)(kuan)(kuan),情節嚴重(zhong)的強(qiang)制收(shou)容(rong)(rong)犬(quan)(quan)只;違(wei)反(fan)本條例(li)(li)第(di)(di)三(san)(san)十(shi)(shi)(shi)二(er)條第(di)(di)三(san)(san)款(kuan)(kuan)(kuan)(kuan)規定(ding),遺棄犬(quan)(quan)只的,由(you)公安機關(guan)對單位(wei)處500元(yuan)(yuan)以(yi)上2000元(yuan)(yuan)以(yi)下(xia)(xia)罰(fa)款(kuan)(kuan)(kuan)(kuan),對個人(ren)處200元(yuan)(yuan)以(yi)上1000元(yuan)(yuan)以(yi)下(xia)(xia)罰(fa)款(kuan)(kuan)(kuan)(kuan)。

第(di)四(si)十二條(tiao) 違(wei)反本(ben)條(tiao)例第(di)三十三條(tiao)第(di)(四(si))項規定的,由城(cheng)市管理部門責(ze)令改正,并可處50元(yuan)以上(shang)200元(yuan)以下罰款。

第(di)四(si)十三條(tiao) 違反本條(tiao)例第(di)三十四(si)條(tiao)規定的(de),由(you)城(cheng)市管理部門責令其(qi)改正,并可處50元(yuan)以上(shang)200元(yuan)以下(xia)罰(fa)款。對于(yu)不聽勸(quan)阻的(de),由(you)公安機關(guan)強制收容(rong)犬(quan)只。

第四(si)十四(si)條(tiao) 養(yang)犬(quan)(quan)人(ren)因(yin)違反本條(tiao)例,被公安機(ji)關強(qiang)制收(shou)容犬(quan)(quan)只、注銷《養(yang)犬(quan)(quan)登(deng)記證》的(de),在5年內不得(de)申辦養(yang)犬(quan)(quan)登(deng)記。

第四(si)十五條 行政(zheng)機關工(gong)作人員濫用(yong)職權、徇(xun)私(si)舞弊、玩忽職守(shou)的,依法給予行政(zheng)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四(si)十六(liu)條 本條例自2010年7月(yue)1日(ri)起(qi)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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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GOO原創 寵物醫院 醫院 ★★★
1.8萬+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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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會聚焦(jiao)
熱門展會
2024年04月20日-05月30日
地點:壽光國際會展中心
已開幕
2024第二十五屆中國(壽光)國際蔬菜科技博覽會,第25屆菜博會2024
2024年04月21日-23日
地點:山東國際會展中心
已開幕
2024第95屆全國汽車配件交易會,2024濟南全國汽配會
2024年04月25日-05月04日
地點:中國國際展覽中心新館(天竺)、中國國際展覽中心老館(靜安莊)
距開幕 2
2024第十八屆北京國際汽車展覽會,2024北京車展
2024年05月01日-04日
地點:廣東現代國際展覽中心
距開幕 8
2024東莞春季國際車展,第二十四屆廣東國際汽車展示交易會·春季
2024年05月08日-10日
地點:寧波國際會議展覽中心
距開幕 15
2024寧波國際照明展覽會,2024寧波國際照明展
2024年05月12日-14日
地點:鄭州國際會展中心
距開幕 19
2024第15屆鄭州消防安全及應急產業博覽會,鄭州消防展2024
2024年05月15日-17日
地點:廣州市保利世貿博覽館
距開幕 22
2024年第十一屆中國國際汽車技術展覽會,AUTOTECH 2024廣州展
2024年06月12日-14日
地點:上海世博展覽館
距開幕 50
2024第十屆中國(上海)國際技術進出口交易會,第10屆上交會2024
2024年06月19日-21日
地點:深圳國際會展中心
距開幕 57
2024第十四屆深圳國際智能家居展覽會,深圳國際智能家居展2024
2024年06月26日-30日
地點:新疆國際會展中心
距開幕 64
第八屆中國—亞歐博覽會,2024年亞歐博覽會
2024年07月08日-11日
地點:廣交會展館、保利世貿博覽館
距開幕 76
2024第26屆中國(廣州)國際建筑裝飾博覽會,2024廣州建博會
2024年08月03日-05日
地點:北京國家會議中心
距開幕 102
2024第30屆北京國際美博會,CIBE北京國際美博會2024
2024年08月08日-11日
地點:長沙紅星國際會展中心
距開幕 107
2024長沙百貨會,2024第11屆中國(長沙)百貨批發市場商品交易會暨網紅選品會
2024年09月01日-04日
地點:沈陽國際展覽中心
距開幕 131
2024第二十二屆中國國際裝備制造業博覽會,中國制博會2024
2024年09月08日-11日
地點:廈門國際會展中心
距開幕 138
2024第二十四屆中國國際投資貿易洽談會,第24屆廈門投洽會2024
2024年09月10日-13日
地點:上海新國際博覽中心
距開幕 140
2024第二十九屆中國國際家具展覽會,第29屆上海家具展2024
2024年09月24日-28日
地點:南寧國際會展中心
距開幕 154
第21屆中國—東盟博覽會,2024年東博會
2024年09月25日-27日
地點:北京國家會議中心
距開幕 155
2024年第三十二屆中國國際信息通信展覽會,第32屆PT展2024
2024年10月22日-26日
地點:燈都古鎮會展中心
距開幕 182
2024第31屆中國古鎮國際燈飾博覽會,2024年古鎮燈博會
2024年11月05日-10日
地點:上海國家會展中心
距開幕 196
2024第七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2024年上海進博會
2024年11月05日-08日
地點:余姚中塑國際會展中心
距開幕 196
2024中國(余姚)國際塑料博覽會曁第25屆中國塑料博覽會
2024年11月12日-17日
地點:珠海國際航展中心
距開幕 203
2024第十五屆中國國際航空航天博覽會,2024中國航展,2024珠海航展
2024年11月22日-25日
地點:上海國家會展中心
距開幕 213
2024第五屆長三角國際文化產業博覽會,第5屆長三角文博會2024
2024年12月18日-20日
地點:上海新國際博覽中心
距開幕 239
2024第二十屆中國(上海)國際壓鑄展覽會,上海壓鑄展2024
2024年01月18日-22日
地點:山東國際會展中心
已閉幕
2024全國年貨購物節暨第二十一屆濟南年貨會,2024濟南年貨會
2024年01月23日-02月04日
地點:成都世紀城新國際會展中心
已閉幕
2024第27屆中國(四川)新春年貨購物節,2024年四川新春年貨購物節
2024年04月11日-14日
地點:成都世紀城新國際會展中心
已閉幕
2024第12屆成都汽車消費節暨第8屆房車生活節
2024年01月23日-02月07日
地點:西安國際會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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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第十九屆西安新春年貨購物節,西安年貨會2024
2024年04月13日-18日
地點:海南國際會展中心
已閉幕
2024第四屆中國國際消費品博覽會,第四屆消博會2024
2024年03月01日-03日
地點:深圳國際會展中心
已閉幕
2024中國糖果零食展覽會,中國糖果零食展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