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nian)11月28日,“2022年(nian)3月1日起,微信、收款碼(ma)不能(neng)用于經營收款”的消(xiao)息傳得沸沸揚揚。據悉,該(gai)說法(fa)是對此前(qian)央行監(jian)管新規的錯誤解(jie)讀。
2021年10月13日,央(yang)行官網發布《中(zhong)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支付受(shou)理終端及(ji)相關業務管理的通知(zhi)(銀發〔2021〕259號)》,里面對個人收(shou)款條碼的使用規范(fan)做(zuo)出(chu)具(ju)體規定(ding)。
具體是指使(shi)用“碼(ma)(ma)(ma)(ma)牌(pai)”或者打印封裝的(de)“個(ge)人靜態收(shou)款碼(ma)(ma)(ma)(ma)”的(de)商戶(hu),需要向收(shou)款服務機(ji)構(如(ru)微信、等)申請轉為商用收(shou)款碼(ma)(ma)(ma)(ma)。但這并非是網(wang)傳的(de)“禁止(zhi)收(shou)款碼(ma)(ma)(ma)(ma)商用”,且消費者日常(chang)支付體驗和感受不會受到影響。
“個(ge)人靜態收(shou)款碼(ma)”這類收(shou)款碼(ma)安(an)全(quan)性較低(di),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央行(xing)此次(ci)出(chu)臺相(xiang)關(guan)要求,正是為了加強行(xing)業管(guan)理,更好地保障個(ge)體商戶(hu)資金安(an)全(quan),守住老(lao)百姓的“錢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