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8日,“2022年3月1日起,微信、收款(kuan)碼不能(neng)用于(yu)經營收款(kuan)”的(de)消息(xi)傳得沸沸揚(yang)揚(yang)。據悉,該(gai)說法是對(dui)此前央行監管(guan)新規的(de)錯誤解(jie)讀。
2021年10月13日,央(yang)行官(guan)網發布《中國人(ren)民銀行關于加強支付(fu)受(shou)理(li)終端(duan)及相(xiang)關業務(wu)管理(li)的通知(銀發〔2021〕259號)》,里面對個人(ren)收款(kuan)條碼(ma)的使用規范做出具體(ti)規定(ding)。
具(ju)體是(shi)指使用(yong)“碼(ma)牌”或者打印封裝的“個人靜態收(shou)款碼(ma)”的商(shang)戶,需要向收(shou)款服務(wu)機構(如微(wei)信、等)申請轉為商(shang)用(yong)收(shou)款碼(ma)。但這并(bing)非(fei)是(shi)網傳的“禁止(zhi)收(shou)款碼(ma)商(shang)用(yong)”,且消費者日(ri)常(chang)支付體驗(yan)和感(gan)受(shou)不會受(shou)到(dao)影響(xiang)。
“個人靜態收(shou)款碼”這類收(shou)款碼安(an)全性較(jiao)低,容易被犯罪分(fen)子利用。央行此(ci)次(ci)出(chu)臺相關要求,正是為了加強行業(ye)管理,更好地保障個體商戶資(zi)金安(an)全,守住(zhu)老百姓(xing)的“錢袋(dai)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