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單 |
譚(tan)修義 787萬余元 |
1993年,譚修義被認定為“7·16商水強奸殺人案”的犯罪嫌疑人,于當年7月21日被刑事拘留。1999年12月,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2022年12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抗訴、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審的譚修義案再審宣判,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改判譚修義無罪。2023年9月,譚修義已獲得787萬余元國家賠償。 |
張玉(yu)環 496萬余元 |
張玉環因涉命案于1993年被羈押,1995年南昌中院一審判處張玉環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經過25年的申訴,江西高院于2018年6月對張玉環案立案復查。2020年7月9日,江西張玉環殺害2名幼童案在江西省高院開庭再審,之后張玉環案再審改判無罪。2020年10月30日,張玉環獲得國家賠償4960521. 5元。 |
金哲(zhe)宏 468萬 |
金哲宏被認定為1995年一起命案的殺人兇手,被判處死緩。被羈押23年后,吉林省高院決定再審金哲宏故意殺人一案。2018年11月30日,吉林省高院認定金哲宏故意殺人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決定撤銷原審判決,判決金哲宏無罪。2019年,金哲宏獲得468萬國家賠償。 |
劉忠(zhong)林 460萬 |
1990年,劉忠林被指涉嫌故意殺人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2016年,劉忠林被刑滿釋放。2018年4月20日,吉林省高院在吉林省高院116法庭公開重審該案,最終宣判劉忠林無罪。2018年,劉忠林向吉林高院遞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最終獲得460萬國家賠償,具體包括羈押9217天人身自由賠償金2624448.58元(284.74元/天),精神損害撫慰金1975551.42元。 |
廖(liao)海軍 340萬余元 |
廖海軍因故意殺人罪被判無期徒刑,受害者是兩名女童。他的父母雙親也被指控幫助拋尸,被判包庇罪,獲刑5年。2018年8月9日,案件進行了重審,法院當庭宣判廖海軍無罪,廖友、黃玉秀無罪,其父母涉包庇罪被關已過世。2019年4月22日,廖海軍被錯關4105天獲得國家賠償340萬余元,其中精神損害撫慰金約占人身自由賠償金的53%。 |
張志超 332萬元(yuan) |
張志超,2005年被警方認為在教學樓洗刷間強奸并殺死一名同校女生,次年被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強奸罪判處無期徒刑。2011年,張志超及家屬開始申訴。2020年1月13日,張志超案再審宣判,改判被告人張志超、王廣超無罪。2021年1月26日,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向賠償請求人張志超支付賠償金332萬元。 |
吳春紅(hong) 314萬余元 |
2005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吳春紅先后三次因為故意殺人罪,被商丘市中院判處死緩,但均被河南省高院以“事實不清“為由,發回重審。后商丘市中院第四次開庭,再次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春紅無期徒刑。2020年4月1日,吳春紅改判無罪。2021年,吳春紅獲得國家賠償金314萬余元,其中精神損害撫慰金從此前68萬元提至120萬元。 |
聶樹斌 268萬余元 |
聶樹斌因涉嫌強奸、故意殺人被判處死刑,并于1995年4月27日被執行死刑。2016年,經最高人民法院提審,改判聶樹斌無罪。同年12月14日,聶樹斌的父母向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2017年,聶樹斌父母獲得人身自由賠償金52579.1元,死亡賠償金、喪葬費126.482萬元,精神撫慰金130萬元,聶樹斌母親張煥枝個人的撫養費6.4萬元,共計268萬余元。 |
呼格吉勒圖 205萬(wan)余元 |
1996年6月,呼格吉勒圖因犯故意殺人罪、流氓罪,被判處死刑,并于同月10日被執行死刑。2014年12月13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再審刑事判決:判決呼格吉勒圖無罪。同年呼格吉勒圖父母李三仁、尚愛云申請國家賠償,最終,其父母獲得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共計1047580元,呼格吉勒圖生前被羈押60日的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12041.4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00萬元。以上各項合計2059621.40元。 |
王(wang)建平 196萬余元 |
1997年,陳建陽、田偉冬、王建平、朱又平、田孝平因涉嫌搶劫、盜竊犯罪被判刑。其中,王建平因犯搶劫罪,均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案經再審后,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1日宣告王建平無罪。隨后,王建平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最終獲得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196.01107萬元。 |
朱又(you)平 192萬余元 |
1997年,陳建陽、田偉冬、王建平、朱又平、田孝平因涉嫌搶劫、盜竊犯罪被判刑。其中,朱又平因犯搶劫罪,均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案經再審后,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1日宣告朱又平無罪。隨后,朱又平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最終獲得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192.388155萬元。 |
陳建陽 182萬余元 |
1997年,陳建陽、田偉冬、王建平、朱又平、田孝平因涉嫌搶劫、盜竊犯罪被判刑。其中,陳建陽因犯搶劫罪、盜竊罪,被判處死刑。案經再審后,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1日宣告陳建陽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隨后,陳建陽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最終獲得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182.823555萬元。 |
田偉冬(dong) 182萬余(yu)元 |
1997年,陳建陽、田偉冬、王建平、朱又平、田孝平因涉嫌搶劫、盜竊犯罪被判刑。其中,田偉冬因犯搶劫罪、盜竊罪,被判處死刑。案經再審后,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1日宣告田偉冬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隨后,田偉冬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最終獲得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182.40415萬元。 |
任艷紅 178萬(wan)元 |
任艷紅,因涉嫌投放危險物質罪,被指控殺害鄰居一家四口,兩度被判死緩,最終檢察院撤訴。2020年10月,曾被羈押了2932天的任艷紅獲得國家賠償178萬元,其中包括人身自由賠償金101.6萬元,精神撫慰金76.4萬元(約為人身自由賠償金的75%)。 |
念斌(bin) 119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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