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shi)住(zhu)房公(gong)積金管理中(zhong)心發布《關于(yu)調整2023年住(zhu)房公(gong)積金繳存(cun)額(e)的通知(zhi)》,并(bing)明確自2023年7月1日起執行,具體如下(xia):
天津公積金繳存基數
上限(xian):2023年(nian)度(du)天津市住房(fang)公積(ji)金繳(jiao)存基數最高不得超過26451元(yuan)。
下限:2023年度(du)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zui)低(di)不得低(di)于2180元。
*上述繳存基數依據為2022年天(tian)津市(shi)職工(gong)個人月(yue)均工(gong)資總額。
天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國家機關、事業單(dan)位及其職工(gong)按各(ge)11%或各(ge)12%的(de)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其他單(dan)位可以根據自身(shen)情況,在5%-12%間(jian)自主確定(ding)單(dan)位和職工(gong)的(de)繳存比例。單(dan)位與職工(gong)的(de)繳存比例應當一致。
執行時間
通知自2023年(nian)(nian)7月(yue)1日起施(shi)行,2024年(nian)(nian)6月(yue)30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