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jin)市住房公(gong)積金(jin)管理中心發(fa)布《關于調整2023年住房公(gong)積金(jin)繳存額(e)的通知》,并明(ming)確自2023年7月1日起執行,具體如下:
天津公積金繳存基數
上限:2023年度天津(jin)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ji)數最高(gao)不得超過26451元。
下限:2023年(nian)度天(tian)津市住房公積金繳(jiao)存基(ji)數最低不得低于2180元。
*上(shang)述(shu)繳存(cun)基數依據為2022年天津(jin)市職工(gong)個人月均工(gong)資(zi)總(zong)額。
天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國(guo)家機關、事業單位及其(qi)職(zhi)工(gong)(gong)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其(qi)他單位可(ke)以根據自(zi)身情況(kuang),在5%-12%間(jian)自(zi)主(zhu)確定(ding)單位和(he)職(zhi)工(gong)(gong)的繳存比例。單位與職(zhi)工(gong)(gong)的繳存比例應當一(yi)致。
執行時間
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2024年6月30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