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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妝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嫁妝歸屬權是誰

本文章由注冊用戶 互聯網說 上傳提供 2024-02-16 評論 0
摘要:結婚的時候,按照我們傳統的禮儀來,都會有彩禮嫁妝這一說。彩禮是男方給的結婚聘金,嫁妝是女方的陪嫁,在現代社會,大部分家庭都是獨生子女,彩禮嫁妝都會給到兩個人的小家庭。很多人還是想問嫁妝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嫁妝歸屬權是誰?

嫁妝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般來說,在雙方辦理結婚登記之后,婚姻關系依法確立。在此期間,夫妻雙方所取得的財產均視作夫妻共同財產,而娘家的“陪嫁”如果是在此期間(jian)送出的(de),應該(gai)視(shi)為(wei)(wei)是一種“贈與”行為(wei)(wei),所以該(gai)財產(chan)應該(gai)是作為(wei)(wei)夫妻共同財產(chan)處理(li)的(de)。

但(dan)是,依照不少傳統的(de)民間習俗(su),一般百(bai)姓(xing)通(tong)常(chang)認為,娘家的(de)陪送(song)只是娘家給(gei)予女方的(de)個人財產(chan),以供其(qi)在日(ri)后(hou)的(de)生活中使用(yong),而(er)不是給(gei)男方的(de)財產(chan),因此這種(zhong)個人的(de)財產(chan)應該也(ye)不屬于夫妻共(gong)同財產(chan)。

嫁妝歸屬權是誰

所謂嫁妝(zhuang),是女方(fang)出(chu)嫁時(shi),娘家(jia)為(wei)(wei)女兒準(zhun)備(bei)的(de)結婚用(yong)品(pin),如(ru)車子(zi)房(fang)子(zi)、衣被、家(jia)具及(ji)其(qi)他(ta)用(yong)品(pin)。女方(fang)結婚時(shi),父母出(chu)于為(wei)(wei)了女兒今后能過得(de)更好些,或者(zhe)盡量給(gei)女兒爭取在男方(fang)家(jia)的(de)地位之類(lei)的(de)目的(de),通常會為(wei)(wei)女兒準(zhun)備(bei)一些嫁妝(zhuang)帶到男方(fang)家(jia)中去,故嫁妝(zhuang)應屬于女方(fang)父母實施(shi)的(de)贈(zeng)與行(xing)為(wei)(wei)。

于情于理于法來講(jiang),嫁妝必然是包含了父母(mu)對自己女(nv)兒贈與(yu)的(de)意思(si)表(biao)示,而(er)對于該嫁妝是否包含對另一方的(de)贈與(yu),在女(nv)方父母(mu)無(wu)明確意思(si)表(biao)示的(de)情況(kuang)下(xia),則是存在爭議的(de)。

對(dui)于(yu)嫁妝的歸屬認定問題,認為應區分不(bu)同的情況(kuang)進行認定。男女(nv)雙方(fang)(fang)(fang)結婚組建的家庭是(shi)夫妻(qi)共同組成的生活共同體,而不(bu)是(shi)個(ge)人的。對(dui)于(yu)一些日常(chang)家用產品,如(ru)冰箱、洗(xi)衣機(ji)等物件,女(nv)方(fang)(fang)(fang)父母在實(shi)施贈(zeng)與(yu)行為時,主觀意識上考慮的更多的是(shi)為了(le)便利(li)雙方(fang)(fang)(fang)今(jin)后的生活,供雙方(fang)(fang)(fang)在今(jin)后的日常(chang)生活中使用,而且實(shi)踐中通常(chang)也是(shi)雙方(fang)(fang)(fang)都享受到(dao)了(le)贈(zeng)與(yu)物提(ti)供的服(fu)務,故應認定這類物件屬于(yu)夫妻(qi)共同財產。

而對于一些私人物件,如戒指、項鏈、衣服之類的,因其具有人身專屬性,參照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的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屬于個人財產,則該類嫁妝應屬于贈與人以自己的行為表示明確贈與一方的個人財產。而對于房產、車輛等通常需要(yao)進(jin)行物(wu)權公示的(de)大額(e)財(cai)產(chan)。作為女(nv)方的(de)父母必(bi)然是希(xi)望自己的(de)女(nv)兒(er)過得好(hao),故(gu)對(dui)于贈送的(de)房產(chan)、車輛等大額(e)財(cai)產(chan),必(bi)然是包含贈與女(nv)兒(er)的(de)意思(si)表示。但若在(zai)進(jin)行產(chan)權登記時登記了雙(shuang)方的(de)名字或某些原因登記在(zai)男方的(de)名下,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cai)產(chan),視為女(nv)方父母對(dui)雙(shuang)方的(de)贈與。

夫妻的共同財產范圍

根(gen)據《婚姻法》第(di)十七條(tiao),夫妻共(gong)同財產包括:

()工資、獎(jiang)金(jin)

應當指(zhi)出,這里面的(de)工資包括指(zhi)工資總額。根據國(guo)家(jia)財產局(ju)1990年第(di)一號令《關于工資(zi)總(zong)額的組成規定》,工資(zi)總(zong)額包括:

1、計時(shi)工資

2、計件(jian)工資

3、獎(jiang)金

4、津貼(tie)和(he)補貼(tie)

5、加(jia)班加(jia)點(dian)工資。

(二(er))生產(chan)、經營(ying)的收(shou)益

(三(san))知識產(chan)權(quan)的收益

知識產(chan)權(quan)的(de)(de)收益是指(zhi)婚姻關系存續期間(jian),實(shi)際(ji)取(qu)得(de)或者已經明(ming)確可以取(qu)得(de)的(de)(de)財(cai)產(chan)生收益。如果只是有價值評定(ding)但是沒有實(shi)際(ji)投入市場產(chan)生收益就不屬于(yu)可分割的(de)(de)夫妻共同財(cai)產(chan)。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從(cong)上文的講解中可以知道,對(dui)(dui)于女(nv)方(fang)在結婚的時候(hou)(hou)陪嫁的嫁妝,一般是認定為女(nv)方(fang)父母對(dui)(dui)自己子女(nv)的財產(chan)贈與,因此屬于夫(fu)(fu)妻(qi)個(ge)人(ren)財產(chan),在夫(fu)(fu)妻(qi)離(li)婚的時候(hou)(hou)就不能進行(xing)分割。夫(fu)(fu)妻(qi)在離(li)婚的時候(hou)(hou)對(dui)(dui)財產(chan)的性(xing)質進行(xing)認定是很重(zhong)要(yao)的,當(dang)然(ran)此時需要(yao)提供相(xiang)應(ying)的證據證明(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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