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軌
通俗(su)的講就(jiu)是“一夜情”、“多夜情”、“賣(mai)淫嫖(piao)娼(chang)”、“包二奶”、“包二爺(ye)”等。
法律后果:
1.訴訟離婚的(de),可(ke)以成為導致夫(fu)妻感情破裂的(de)理(li)由。
2.訴訟離婚的,可以(yi)以(yi)此認定其為(wei)過錯(cuo)方,分(fen)配財產(chan)時對無過錯(cuo)方予以(yi)照顧。
3.出軌情節嚴重的,構成(cheng)重大過錯,離婚時,另(ling)一(yi)方可以主張損(sun)害賠(pei)償。
4.爭奪(duo)撫(fu)養權時,可(ke)以主張(zhang)子女隨(sui)其生活不利于身心健(jian)康,但作用力(li)不大(da)。
同居
是指有(you)配偶者(zhe)與婚外(wai)異性(排除(chu)同(tong)性),不以夫(fu)妻名(ming)義(yi),持續、穩定地共同(tong)居住(zhu)。
法律后果:
1.可能構成(cheng)破壞軍(jun)婚罪,根(gen)據《刑法(fa)》第(di)259條規定(ding)“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訴訟(song)離(li)婚(hun)(hun)的,屬于應當判決(jue)離(li)婚(hun)(hun)的法定情形。
3.訴訟離婚的,可以認定其為過錯方(fang)(fang),分配(pei)財(cai)產時對無過錯方(fang)(fang)予以照(zhao)顧。
4.訴訟(song)離婚時,為無過(guo)錯方可以主張(zhang)損害賠(pei)償的(de)法定情形。
5.爭奪撫養權(quan)時,可以主張子女隨其(qi)生活不利于身心健(jian)康,作用力較(jiao)前者相對上升。
重婚罪
一(yi)則為,法律重婚,是指有配偶(ou)的(de)人又與他人登(deng)記結婚(重婚者(zhe)),或者(zhe)明知他人有配偶(ou)而與其登(deng)記結婚的(de)行為(相(xiang)婚者(zhe))。
二則為(wei),事實(shi)重(zhong)婚(hun),是(shi)(shi)指雖(sui)未登(deng)記(ji)結婚(hun),但事實(shi)上,有配偶的人又(you)與他人以夫妻(qi)關系進(jin)行共(gong)同生活,與前述同居的區(qu)別在于是(shi)(shi)否以“夫妻(qi)名義”同居。
需要(yao)注意(yi)的是:
1.如(ru)果(guo)相(xiang)婚者,確實不知(zhi)道對方有配偶而(er)與(yu)之結(jie)婚的,不構成重婚罪。
2.假離(li)婚(hun)后,存在事(shi)實婚(hun)姻期間,又與他(ta)人結婚(hun)的,可(ke)能構成重(zhong)婚(hun)罪(zui)。
3.一方變性后導致(zhi)形式(shi)上存在兩個婚姻關系(xi)的(de),不宜以(yi)重婚罪論處。
4.在承認(ren)同性國(guo)家與同性結婚(hun),又在國(guo)內與異(yi)性結婚(hun)的,構成重(zhong)婚(hun)罪。
5.結婚(hun)(hun)后(hou)因(yin)遭受自然災害外(wai)流謀生(sheng),或(huo)者因(yin)配(pei)偶長期外(wai)出下落不(bu)(bu)明(ming),造成家庭生(sheng)活嚴重困難(nan),又(you)與他人形成事實婚(hun)(hun)姻的,因(yin)強迫、包辦婚(hun)(hun)姻或(huo)因(yin)婚(hun)(hun)后(hou)受虐待外(wai)逃,或(huo)者已婚(hun)(hun)婦女在被拐賣后(hou),與他人形成事實婚(hun)(hun)姻的,都是由于受客觀條件所迫,不(bu)(bu)具有期待可能(neng)性,不(bu)(bu)宜以(yi)重婚(hun)(hun)罪(zui)論處。但是,上述婦女又(you)與他人前往婚(hun)(hun)姻登記機(ji)關登記結婚(hun)(hun)的,并不(bu)(bu)缺乏期待可能(neng)性,仍應認(ren)定(ding)為重婚(hun)(hun)罪(zui)。
重婚罪和婚內出軌的區別
據消息顯示,婚內出軌(gui)一般是指夫(fu)妻在婚姻存(cun)續期(qi)間,夫(fu)或妻一方與婚外異性發(fa)生性關(guan)(guan)系(xi)的行(xing)為(wei)(wei),法(fa)律上對(dui)于出軌(gui)行(xing)為(wei)(wei)并(bing)沒有認定為(wei)(wei)違法(fa)。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xing)結婚的行(xing)為(wei)(wei)。即已經有了(le)一個婚姻關(guan)(guan)系(xi),又與他人締結第二個婚姻關(guan)(guan)系(xi),重婚是需要負刑事責(ze)任的。
重婚罪和非法同居的區別
1、構成要(yao)件(jian)不同,事實(shi)婚姻要(yao)求男女雙方必須(xu)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雙方結合符合法定的(de)(de)婚姻實(shi)質(zhi)要(yao)件(jian),與(yu)結婚登記不同的(de)(de)是僅在于缺乏形式要(yao)件(jian)即未到相(xiang)關管理(li)部門辦理(li)登記手續。而同居無此要(yao)求。
2、法律后果不同,一旦被認定為事實婚姻的,具體處理時視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與合法登記締結的婚姻同等對待。同居關系不受法律保護,同居(ju)期間男(nan)女雙(shuang)方的財產(chan)亦不能(neng)視為夫妻共同財產(chan)予(yu)以分割,同居(ju)關系依法(fa)應(ying)予(yu)以解除。
3、身份(fen)關(guan)系不同,事實婚姻,男(nan)女(nv)雙方(fang)視(shi)(shi)同夫(fu)妻關(guan)系,所生(sheng)子(zi)(zi)女(nv)視(shi)(shi)為婚生(sheng)子(zi)(zi)女(nv)。同居的(de)(de)男(nan)女(nv)雙方(fang)為非法的(de)(de),雙方(fang)不具(ju)有夫(fu)妻的(de)(de)身份(fen)關(guan)系,所生(sheng)子(zi)(zi)女(nv)為非婚生(sheng)子(zi)(zi)女(nv)。
4、財(cai)(cai)產(chan)關(guan)系不同(tong)(tong),事實婚姻(yin),男女雙(shuang)方共同(tong)(tong)生活期間(jian)所(suo)得財(cai)(cai)產(chan)視為夫妻共同(tong)(tong)財(cai)(cai)產(chan)。同(tong)(tong)居期間(jian)所(suo)得財(cai)(cai)產(chan),除非(fei)有(you)相反(fan)證(zheng)據(ju)證(zheng)明,否則,各自(zi)名下財(cai)(cai)產(chan)歸各自(zi)所(suo)有(you)。
5、享有法定繼承的權利不同,事實婚姻成立的夫妻雙方可依法定繼承相互繼承遺產。同居關系的男女雙方,不享有法定繼承的權利。除非一方訂立遺囑將其遺產歸同居的另一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