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經營罪是什么
一(yi)、概念
非法經營(ying)罪,是指未經許可經營專(zhuan)營、專(zhuan)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mai)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kou)許(xu)可證(zheng)、進出口(kou)原(yuan)產地證(zheng)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i)規(gui)定的經(jing)營許(xu)可證(zheng)或者(zhe)批準文(wen)件,以及從事其他非(fei)法經營活動(dong),擾亂市場秩(zhi)序(xu),情節嚴重(zhong)的行為(wei)。
二、《刑(xing)法》條(tiao)文
第(di)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guo)家規定(ding),有下列非法(fa)經營(ying)行為(wei)之一(yi),擾亂市(shi)場秩序,情(qing)節嚴(yan)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huo)者拘役,并處(chu)或者(zhe)單(dan)處(chu)違法所得一倍以(yi)上(shang)五倍以(yi)下(xia)罰金;情節(jie)特(te)別(bie)嚴(yan)重的,處五年(nian)以(yi)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fa)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yi))未經(jing)許可(ke)經(jing)營法律、行政法規(gui)規(gui)定的(de)專營、專賣(mai)物(wu)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mai)的(de)物(wu)品的(de);
(二)買賣進(jin)出口(kou)許可(ke)證(zheng)、進(jin)出口(kou)原(yuan)產(chan)地(di)證(zheng)明以及其(qi)他法律、行政法規(gui)規(gui)定的(de)經營許可(ke)證(zheng)或者批準文件的(de);
(三)其他嚴重擾亂(luan)市場秩序的非(fei)法經營行為(wei)。
非法經營罪認定標準
一、違反國家規(gui)定,采取租用國際專線、私設轉接(jie)設備或者(zhe)其他(ta)方法(fa),擅自經(jing)營(ying)國際電信(xin)業務或者(zhe)涉及港(gang)澳臺電信(xin)業務進行營(ying)利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de),應予追訴:
經(jing)營(ying)去(qu)話業務數額(e)在100萬(wan)元以上的;
經營來(lai)話(hua)業務造成電信(xin)資費損失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雖未達到上述(shu)數(shu)額標準(zhun),但因非法經營國際電(dian)(dian)信業務(wu)或者涉港澳臺電(dian)(dian)信業務(wu),受(shou)過(guo)行(xing)政處罰2次(ci)以上,又進行非法經營活(huo)動(dong)的。
二(er)、非法經(jing)營(ying)外(wai)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ying)予追訴(su):
在外(wai)(wai)匯指定銀行和中國外(wai)(wai)匯交易中心及其(qi)分中心以外(wai)(wai)買賣外(wai)(wai)匯,數額在20萬美元以(yi)上的,或者違法所(suo)得數(shu)額(e)在(zai)5萬(wan)元人民幣以上(shang)的;
公司(si)、企業或者其他單位違反有關外匯代理業務的規(gui)定,采用(yong)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偽造(zao)、變造(zao)的憑證、商(shang)業單(dan)據,為他人(ren)向外匯(hui)指定銀行騙(pian)購外匯(hui),數額在(zai)500萬美元以上,或者違(wei)法所得(de)數(shu)額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居間介紹騙購(gou)外匯,數額在100萬(wan)美(mei)元以(yi)上或(huo)者違法所(suo)得數額在10萬元人(ren)民幣以(yi)上(shang)的。
三、違(wei)反國(guo)家(jia)規定,出版、印刷、復制、發行非法出版物,涉嫌下(xia)列情形(xing)之一的,應(ying)予(yu)追(zhui)訴:
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wan)元以上,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zai)15萬元以(yi)上的;
個人違法所得(de)數額在(zai)2萬元以(yi)上,單位違法所得(de)數額在5萬(wan)元以(yi)上的(de);
個人非法經營報(bao)紙5000份(fen)或者期刊5000本或(huo)者圖書2000冊或音像制品、電(dian)子(zi)出版物500張(盒)以(yi)上(shang)的,單位非法經營報紙1.5萬份或者期刊1.5萬本或(huo)者圖書5000冊或者音像制品、電子(zi)出版物1500張(盒)以上的。
四(si)、未經國家有(you)關主(zhu)管部門(men)批準,非法經營(ying)證券、期(qi)貨(huo)或者保險業務,非(fei)法經營(ying)數(shu)額在30萬元以(yi)上(shang),或者違(wei)法所得在5萬元以(yi)上的,應予追訴。
五、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zhi)一的(de),應予追(zhui)訴(su):
個(ge)人非法(fa)經營數(shu)額在5萬(wan)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萬元以上(shang);
單位(wei)非法經營數額(e)在5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yi)上的(de)。未達(da)到追訴標準的(de)非法經營的(de),只(zhi)能以一般違(wei)法行為論處(chu)。
非法經營罪的構成要件
1、侵犯的客(ke)體是(shi)市(shi)場秩序(xu);
2、主觀(guan)方面由故(gu)意構成,并且(qie)具有謀取非(fei)法利潤的目的;
3、客(ke)觀方面表現為(wei)未經許可(ke)經營(ying)專(zhuan)營(ying)、專(zhuan)賣(mai)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mai)賣(mai)的物品、買(mai)賣(mai)進出口許可(ke)證等行為(wei);
4、主(zhu)體是一般主(zhu)體,即(ji)一切(qie)達(da)到(dao)刑事責任(ren)年齡(ling),具有(you)刑事責任能(neng)力的(de)自然人。行為,只能以(yi)一般違法行為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