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出資買房只寫一方名字屬于共同財產嗎
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一般屬于個人財產。如果一方父母出資,而房屋產權卻登記在另一方名下,一般應認定為向夫妻雙方的贈與,認定為共同財產。《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1063條的(de)(de)規定,視(shi)為(wei)只對自己子女一方(fang)的(de)(de)贈與,該不動產(chan)(chan)應認定為(wei)夫妻一方(fang)的(de)(de)個人財產(chan)(chan)。
由雙方父母出(chu)資購買的不(bu)動產,產權(quan)登記在一方子女名(ming)下的,該不(bu)動產可認(ren)定為(wei)雙方按照各(ge)自父母的出(chu)資份(fen)額按份(fen)共(gong)有(you),但當事人另有(you)約定的除外(wai)。也(ye)便于司(si)法認(ren)定及統一裁量尺度。
實際生活中父母出(chu)資為子女(nv)買房的情(qing)況復雜多樣,司法(fa)解(jie)釋的規(gui)定(ding)只是提(ti)供一(yi)個(ge)基(ji)本裁判規(gui)則(ze),不太(tai)可能窮盡各(ge)種情(qing)況。
如果(guo)離婚時尚未取得(de)不(bu)動產(chan)權屬證書又(you)缺乏(fa)明確贈(zeng)與(yu)一方的證據,婚后父母為(wei)子(zi)女購房的出(chu)資應視(shi)為(wei)對夫妻雙方的贈(zeng)與(yu)。
如果(guo)一方(fang)父(fu)母出資,而房屋產(chan)權(quan)卻登記在另一方(fang)名下,按照日常經驗(yan)法則(ze),除(chu)非(fei)當事人能夠提(ti)供父(fu)母出資當時的書面約定(ding)或(huo)聲(sheng)明,證明出資父(fu)母明確表示向子女的配偶(ou)贈與,一般應認定(ding)為(wei)向夫妻雙方(fang)的贈與;當然,如果(guo)婚后一方(fang)父(fu)母為(wei)子女出資購房,產(chan)權(quan)登記在夫妻雙方(fang)名下的,該房屋應當認定(ding)為(wei)夫妻共同財(cai)產(chan)。
婚后買房怎樣才能屬于個人財產
1、婚后買房夫妻約定該房產歸一方所有的,屬于個人財產;
2、婚后(hou)由(you)一(yi)方父母出資為子女(nv)(nv)購買的(de)(de)不動(dong)產,產權登記在其子女(nv)(nv)名下的(de)(de),并約定該出資是(shi)自己對子女(nv)(nv)一(yi)方的(de)(de)贈與,該不動(dong)產應(ying)認(ren)定為夫妻一(yi)方的(de)(de)個人財(cai)產。
《最高人民(min)法(fa)院(yuan)關(guan)于適(shi)用〈中華(hua)人民(min)共和國(guo)民(min)法(fa)典〉婚姻(yin)家庭編的(de)解釋(一)》第(di)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zhi)房屋出資的,依照(zhao)約定處(chu)理;沒有約定或者(zhe)約定不明(ming)確的,按照(zhao)民(min)法(fa)典第(di)一千零六十二條第(di)一款第(di)四項規定的原則處(chu)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