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小型企(qi)業(ye)(ye)和微型企(qi)業(ye)(ye)的區(qu)別 小微企業和小型微利企業的區(qu)別
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的區別
小型、微型企(qi)業(ye)的具(ju)體(ti)標(biao)準(zhun)根(gen)據企(qi)業(ye)從(cong)業(ye)人員、營業(ye)收入(ru)、資產總額(e)等指標(biao),結合行(xing)業(ye)特點制定,具(ju)體(ti)劃分(fen)標(biao)準(zhun)如下(xia):
(一)農、林、牧、漁業。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為(wei)小型企業,營(ying)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ye)。
(二)工業。從業人員(yuan)1000人(ren)以下或營業收(shou)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xing)企(qi)業(ye)(ye)。其中,從業(ye)(ye)人員(yuan)20人及(ji)以(yi)上,且營業收(shou)入(ru)300萬元及以上(shang)的為小型企業;從(cong)業人員(yuan)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三)建筑業。營業收入80000萬元以下(xia)或資產總(zong)額80000萬元(yuan)以(yi)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ye)。其中,營(ying)業(ye)收入(ru)300萬元及以(yi)上,且資(zi)產總額(e)300萬元及以上(shang)的(de)為(wei)小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wan)元以下或資產(chan)總(zong)額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xing)企業。
(四)批(pi)發業。從業人員200人以下或(huo)營(ying)業收(shou)入40000萬元(yuan)以下的為中小(xiao)微型(xing)企業(ye)。其中,從業(ye)人員5人及以上(shang),且營(ying)業收(shou)入1000萬元(yuan)及以上的為小型企(qi)業;從業人員5人(ren)以(yi)下(xia)或營業收入1000萬(wan)元(yuan)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五)零(ling)售(shou)業。從業人員300人(ren)以下或營(ying)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wei)中(zhong)小(xiao)微型企業。其(qi)中(zhong),從(cong)業人員(yuan)10人(ren)及以(yi)上,且營業收(shou)入100萬元及以(yi)上(shang)的為小型企業;從(cong)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ye)收(shou)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xing)企(qi)業。
(六)交通運輸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yi)下(xia)或營業收入(ru)30000萬元以下的為(wei)中小(xiao)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20人(ren)及以(yi)上,且營業收入(ru)200萬(wan)元及(ji)以上(shang)的為小型(xing)企業;從業人(ren)員20人以下或(huo)營業收入200萬元(yuan)以(yi)下(xia)的為微(wei)型企業。
(七(qi))倉(cang)儲業。從(cong)業人員200人以(yi)下(xia)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yi)下的為中小微型(xing)企業。其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shang),且(qie)營業收(shou)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yuan)20人以下或營業收(shou)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八)郵政(zheng)業。從業人(ren)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ye)收(shou)入30000萬(wan)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20人及以(yi)上(shang),且營業收(shou)入(ru)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xing)企業(ye);從業(ye)人員20人以下或營(ying)業收入100萬元以(yi)下的為(wei)微型企業。
(九)住宿業(ye)。從(cong)業(ye)人員300人(ren)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qi)中,從業人(ren)員10人及(ji)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ji)以上(shang)的為(wei)小型(xing)企(qi)業(ye);從業(ye)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shou)入(ru)100萬元以(yi)下(xia)的為(wei)微(wei)型(xing)企業。
(十)餐飲業。從(cong)業人員(yuan)300人以下或(huo)營業收入(ru)10000萬元以(yi)下的(de)為中小微型(xing)企(qi)業。其中,從業人員(yuan)10人(ren)及以上(shang),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shang)的為小型企業(ye)(ye);從業(ye)(ye)人員10人(ren)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shi)一)信息傳輸業。從業人(ren)員(yuan)2000人以下或營業(ye)收入100000萬元(yuan)以下的為(wei)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ren)員10人及以上,且(qie)營(ying)業收入100萬(wan)元及(ji)以上的為(wei)小型企業(ye);從業(ye)人員10人以下或(huo)營業收入(ru)100萬元以下的為(wei)微(wei)型(xing)企業。
(十二)軟件和信息技術服(fu)務(wu)業(ye)(ye)。從(cong)業(ye)(ye)人員300人以(yi)下或(huo)營業(ye)收(shou)入10000萬元以(yi)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ye)。其中,從業(ye)人員(yuan)10人及以上,且(qie)營業(ye)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xiao)型企業;從(cong)業人員10人以下(xia)或營業收入50萬(wan)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三)房地產開發經營。營業收入(ru)200000萬(wan)元(yuan)以下(xia)或資產總額10000萬元以(yi)下的為中(zhong)小微(wei)型企業。其(qi)中(zhong),營業收入100萬元及(ji)以(yi)上,且資產總額2000萬元及以(yi)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xia)或資產(chan)總額2000萬元(yuan)以下(xia)的為微(wei)型(xing)企(qi)業(ye)。
(十四)物業(ye)管理。從業(ye)人員1000人以下(xia)或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下(xia)的為中小微(wei)型(xing)企(qi)業。其中,從業人員(yuan)100人(ren)及以上,且(qie)營業收入500萬元(yuan)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ye);從業(ye)人員(yuan)100人以下或營(ying)業收入500萬元以下的為(wei)微型(xing)企業(ye)。
(十(shi)五(wu))租賃和商務服務業(ye)。從(cong)業(ye)人員300人以下(xia)或資產總額120000萬元以下(xia)的為中小微型(xing)企業。其中,從業人(ren)員10人及(ji)以上,且資產(chan)總額100萬元及以上(shang)的為小型(xing)企業(ye);從業(ye)人員(yuan)10人以(yi)下或資產總(zong)額100萬元以下的為微(wei)型企(qi)業(ye)。
(十六)其他未列明(ming)行業。從業人員(yuan)300人(ren)以下(xia)的為中小微型(xing)企業。其中,從業人(ren)員10人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ren)以下的(de)為微(wei)型企業。
上(shang)述劃分標準(zhun)適用(yong)于在中華人(ren)民共和國境內依(yi)法設立的(de)各類所有制(zhi)和各種組(zu)織形式的(de)企業。個體工(gong)商戶(hu)和上(shang)述規(gui)(gui)定(ding)以外(wai)的(de)行(xing)業,參照上(shang)述規(gui)(gui)定(ding)進行(xing)劃型。
小微企業和小型微利企業的區別
一、概念不同
1、小微企業:是小型(xing)企業、微型(xing)企業、家庭作坊式(shi)企業、個體工商戶的統稱(cheng)。
2、小型微(wei)利企業:指自我雇(gu)傭(包括不付薪酬的家庭雇(gu)員)、個體經營(ying)的小企業。
二、認定標準不同
小微企業認定標準:
1、資產總額,工業(ye)企業(ye)不超過3000萬元,其(qi)他企業不超過1000萬(wan)元;
2、從業(ye)人數,工業(ye)企業(ye)不超過100人(ren),其他企業不超過80人;
3、稅收指標,年度應(ying)納稅所得(de)額(e)不超過30萬(wan)元。
小型微利企業(ye)認定標準(zhun):
1、從事國家(jia)非限制和禁止行業(ye)。
2、工業企業,年度應(ying)納稅所得額(e)不超過(guo)50萬元,從(cong)業人數不超過(guo)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3、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de)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ye)人數(shu)不超(chao)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chao)過1000萬元(yuan)。
三、稅收優惠不同
1、增值稅(shui)小規模納稅(shui)人銷售(shou)貨物(wu),提供加工(gong)、修理修配勞(lao)務月銷售(shou)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shui)9萬元),銷售服(fu)務(wu)、無形資產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shui)9萬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優惠政策。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兼營營業稅應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增值稅應稅項目的銷售額和營業稅應稅項目的營業額,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an)季納稅9萬元)的(de),免征增值稅;月營業額不超(chao)過3萬(wan)元(按季納(na)稅9萬元)的,免(mian)征(zheng)營業稅(shui)。
2、對年應納稅(shui)所得額低(di)于30萬元(含30萬元)的(de)小型(xing)微利(li)企業,其(qi)所得減(jian)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自2015年(nian)1月1日(ri)至(zhi)2017年(nian)12月31日(ri),對年應納稅所得(de)額低于20萬元(yuan)(含20萬元(yuan))的小(xiao)型微利企業,其(qi)所得減(jian)按(an)50%計入應(ying)納稅(shui)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即實(shi)際上按10%的稅率繳納企業(ye)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