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xiao)微(wei)企(qi)業】小型企(qi)業和微(wei)型企(qi)業的區別 小(xiao)微企(qi)業和小(xiao)型(xing)微利企(qi)業的區別(bie)
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的區別
小(xiao)型、微型企(qi)業(ye)的具體標準(zhun)根據企(qi)業(ye)從業(ye)人員(yuan)、營(ying)業(ye)收入、資(zi)產總(zong)額等指標,結合行業(ye)特點制定,具體劃分標準(zhun)如下:
(一)農(nong)、林、牧、漁業。營業收(shou)入(ru)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50萬(wan)元(yuan)及以上的為小型企(qi)業,營(ying)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二)工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huo)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qi)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的(de)為小(xiao)型(xing)企業;從(cong)業人員20人(ren)以下或營業收(shou)入(ru)300萬元(yuan)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三)建筑業。營業收入80000萬元以下(xia)或資產總額80000萬元(yuan)以下的為中(zhong)小(xiao)微型企業。其中(zhong),營(ying)業收入(ru)300萬元及以(yi)上,且(qie)資產總額300萬元及以(yi)上的為小型(xing)企(qi)業(ye);營業(ye)收(shou)入(ru)300萬(wan)元(yuan)以下(xia)或資產(chan)總額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xing)企業(ye)。
(四)批發業。從(cong)業人員200人以下(xia)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xia)的為(wei)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5人及以上,且營(ying)業收入(ru)1000萬(wan)元及以上(shang)的為(wei)小型(xing)企業(ye);從業(ye)人員5人以下或(huo)營業收入(ru)1000萬元(yuan)以下的為(wei)微型企業。
(五(wu))零售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ying)業收入20000萬元(yuan)以下的為中小(xiao)微型企業(ye)。其中,從(cong)業(ye)人員10人及以上,且(qie)營(ying)業收入100萬(wan)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huo)營(ying)業收入100萬(wan)元以(yi)下的為微(wei)型企業。
(六)交通運輸(shu)業(ye)。從業(ye)人員1000人以下或(huo)營業(ye)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wei)中小微型(xing)企業(ye)。其中,從(cong)業(ye)人員(yuan)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萬元及以(yi)上的為小(xiao)型(xing)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ru)200萬元以下(xia)的(de)為(wei)微(wei)型企業。
(七)倉(cang)儲業。從(cong)業人員(yuan)200人以(yi)下或營(ying)業收入30000萬(wan)元(yuan)以下的為中(zhong)(zhong)小微(wei)型企(qi)業。其中(zhong)(zhong),從業人(ren)員(yuan)20人及(ji)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wei)小型(xing)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shou)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xing)企業。
(八)郵政業。從業人員1000人(ren)以下或營業收(shou)入30000萬元(yuan)以下的(de)為中小(xiao)微型企(qi)業。其中,從業人員20人及(ji)以上(shang),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shang)的(de)為小型企業(ye);從業(ye)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yuan)以下(xia)的為微型企業。
(九(jiu))住宿業(ye)。從業(ye)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zhong)小微型(xing)企業(ye)(ye)。其中(zhong),從業(ye)(ye)人員10人及以(yi)上,且營(ying)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wei)小型企業;從業人員(yuan)10人(ren)以下或(huo)營業(ye)收入100萬(wan)元以下的為微(wei)型企業。
(十)餐(can)飲業(ye)。從業(ye)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ye)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zhong)小微型企業(ye)。其中(zhong),從業(ye)人員(yuan)10人(ren)及以(yi)上,且(qie)營業收(shou)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qi)業;從業人員10人(ren)以(yi)下或營業收(shou)入(ru)100萬元以(yi)下(xia)的為微型企業。
(十一)信息(xi)傳(chuan)輸業(ye)。從業(ye)人(ren)員(yuan)2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ru)100000萬(wan)元以下的為中(zhong)(zhong)小微型企業。其(qi)中(zhong)(zhong),從業人(ren)員10人(ren)及(ji)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wan)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ying)業收入100萬(wan)元(yuan)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shi)二)軟(ruan)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從業人(ren)員300人以下或(huo)營業(ye)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wei)中小微型企(qi)業(ye)。其中,從業(ye)人員10人(ren)及以上,且營業收入(ru)50萬元及以上(shang)的為(wei)小(xiao)型企(qi)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huo)營(ying)業收入50萬(wan)元(yuan)以(yi)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shi)三)房(fang)地(di)產開(kai)發經(jing)營。營業收入(ru)200000萬元以下(xia)或資產總額(e)10000萬(wan)元(yuan)以下的為中小(xiao)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shou)入100萬(wan)元及以上,且資(zi)產總(zong)額(e)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wei)小型企(qi)業(ye);營業(ye)收入1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20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四)物業管理。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xia)或營(ying)業收入5000萬元以下的(de)為中(zhong)小微型企業(ye)。其中(zhong),從(cong)業(ye)人員100人及以(yi)上(shang),且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yi)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0人(ren)以下(xia)或營業收(shou)入500萬元以下(xia)的(de)為微型企業。
(十(shi)五)租(zu)賃和商務服務業。從業人(ren)員300人(ren)以下或資產總額(e)120000萬元(yuan)以(yi)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ye)。其中,從業(ye)人員10人及以上,且資產總額100萬元及以上的(de)為小(xiao)型(xing)企業(ye);從業(ye)人員10人以下(xia)或資產總額100萬元以下(xia)的為微(wei)型(xing)企(qi)業。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業。從業人員(yuan)300人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ye)。其中,從業(ye)人員10人及以(yi)上(shang)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xia)的(de)為(wei)微型(xing)企業(ye)。
上述劃分標準(zhun)適用(yong)于在中華人民共和(he)(he)國(guo)境內依(yi)法設立(li)的各(ge)類所有制和(he)(he)各(ge)種組織形式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和(he)(he)上述規定以外的行(xing)業,參照上述規定進行(xing)劃型。
小微企業和小型微利企業的區別
一、概念不同
1、小微企(qi)業:是小型企(qi)業、微型企(qi)業、家庭作坊式企(qi)業、個體工商戶的統稱。
2、小(xiao)型微利企(qi)(qi)業:指自我雇傭(包括不付薪酬的(de)家(jia)庭(ting)雇員)、個體(ti)經營的(de)小(xiao)企(qi)(qi)業。
二、認定標準不同
小微企業認定(ding)標準:
1、資產總額(e),工業(ye)企業(ye)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ta)企(qi)業不超過1000萬元;
2、從(cong)業人數,工業企(qi)業不超(chao)過100人,其他企業(ye)不超過(guo)80人;
3、稅收指標,年(nian)度應(ying)納(na)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yuan)。
小型微(wei)利(li)企業(ye)認定(ding)標(biao)準:
1、從事國(guo)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
2、工業(ye)企業(ye),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ren),資產(chan)總額不超(chao)過3000萬元(yuan)。
3、其他(ta)企業,年度應納(na)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guo)1000萬元。
三、稅收優惠不同
1、增值稅(shui)小規模納(na)稅(shui)人銷售(shou)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pei)勞(lao)務月銷售(shou)額不超過3萬(wan)元(yuan)(按季納稅9萬元),銷(xiao)售服務、無形資產月銷(xiao)售額不(bu)超過3萬元(按(an)季納(na)稅9萬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qi)至(zhi)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優惠政策。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兼營營業稅應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增值稅應稅項目的銷售額和營業稅應稅項目的營業額,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免征增值稅;月營業額不(bu)超過3萬(wan)元(按季(ji)納稅(shui)9萬(wan)元)的,免(mian)征營(ying)業(ye)稅。
2、對年應納稅(shui)所得額低于30萬元(yuan)(含(han)30萬元)的小型(xing)微利企業,其所得減(jian)按20%的稅(shui)率(lv)繳(jiao)納企業(ye)所得(de)稅(shui);自(zi)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yue)31日,對年(nian)應納稅所得額(e)低于20萬元(含20萬元(yuan))的小(xiao)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jian)按(an)50%計(ji)入(ru)應納稅所得(de)額(e),按(an)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de)稅,即實(shi)際上按10%的稅率繳納企(qi)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