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鹽金(jin)壇公(gong)司(si)申(shen)(shen)報的“金(jin)壇鹽”牌食(shi)(shi)用(yong)鹽是國內較早以(yi)地(di)(di)名(ming)命名(ming)的食(shi)(shi)用(yong)鹽商標,該產(chan)品(pin)以(yi)其優良的品(pin)質、先進的生產(chan)工藝及(ji)其所遵(zun)循(xun)的生態環(huan)(huan)保、綠色循(xun)環(huan)(huan)發展的做法和理念給現(xian)場審(shen)核專家組留下了(le)深(shen)刻印象(xiang)。2017年9月、11月,“金(jin)壇鹽”牌食(shi)(shi)用(yong)鹽相繼順(shun)利通過江蘇省專家組初評及(ji)國家生態原產(chan)地(di)(di)產(chan)品(pin)保護專家組復評;2017年11月底,原國家質檢總局發布(bu)了(le)《質檢總局關于(yu)受(shou)理生態原產(chan)地(di)(di)產(chan)品(pin)保護申(shen)(shen)報的公(gong)告》(2017年第(di)104號),“金(jin)壇鹽”牌食(shi)(shi)用(yong)鹽名(ming)列其中。
國家生態原產地產品必須滿足全過程綠色環保、低碳節能、資源節約的要求并具有良好的原產地特征和特性,“金壇鹽”牌食用鹽成功獲批國家生態原產地保護產品,增加了該產品的附加值,尤其在出口方面使其享有溢價權;另一方面,國家生態原產地保護產品(PEOP)增加了“金壇鹽”牌商標的品牌含金量,有利于公司品牌宣傳,增強了品牌影響力,促進了品牌戰略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