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禁放煙花爆竹規定 沈陽煙花爆竹禁放區域
據《沈陽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沈陽市下列區域禁止經營、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重要節日、重大慶典等活動除外):
(一)沈陽市三環(huan)繞城高速(su)公(gong)路環(huan)線以(yi)內區域(含繞城高速(su)公(gong)路);
(二)大東區(qu)四環(huan)路以內行政(zheng)區(qu)域;
(三)渾南區(qu)沈丹(dan)高速公(gong)路(lu)以(yi)西、四(si)環路(lu)以(yi)內的行政區(qu)域;
(四(si))沈北(bei)新(xin)區(qu)京哈高速公路(lu)以西、四(si)環路(lu)以內的(de)行政區(qu)域。
空氣重污染橙(cheng)色(se)和紅色(se)預(yu)警期(qi)間(jian)沈陽(yang)市行政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沈陽市禁止在下列地點和區域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一(yi))文物(wu)保(bao)護(hu)單位(wei)、博物(wu)館(guan)、檔案館(guan)安全保(bao)護(hu)區(qu)內;
(二)重要軍事設施;
(三)廣播電(dian)臺、電(dian)視臺、報(bao)社(she)等(deng)新聞單位;
(四)電信、郵政、金融單(dan)位;
(五)大型能源動(dong)力設施,水利設施,水、電、燃氣、熱力供應設施及輸變電設施安全(quan)保護(hu)區內;
(六)火車(che)站、客(貨)運站、機場、地(di)鐵(tie)站、主(zhu)次干道的機動車(che)道、橋(qiao)梁(含立交橋(qiao)、過(guo)街天橋(qiao))、隧道等交通樞紐以及鐵(tie)路線(xian)路安(an)全保護(hu)區內;
(七)生產、銷售(shou)、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以及(ji)周邊距離100米范圍內;
(八)醫(yi)療機構、幼兒園、中(zhong)小學校、敬老院、教學科研單位(wei)、大(da)型文化體育場(chang)所、集貿市場(chang)、商(shang)場(chang)、超市、影(劇)院、商(shang)業步行街等人員密集的(de)公共場(chang)所;
(九)10層以上或(huo)者高于24米(mi)的建筑物周邊距離10米(mi)范圍內;
(十)實行物業(ye)管理的小區(qu),在物業(ye)企業(ye)劃定燃放(fang)區(qu)域以(yi)外(wai);尚(shang)未(wei)實行物業(ye)管理區(qu)域,在街道辦事處指定社(she)區(qu)居民(min)委員會劃定燃放(fang)區(qu)域以(yi)外(wai);
(十一)城市綠地;
(十二)山林等重(zhong)點防火區;
(十三)區(qu)、縣(市)人(ren)民(min)政府規定的禁止燃放(fang)煙花爆竹(zhu)的其他地點。
渾南區煙花爆竹禁售禁放邊界示意圖
市政府區域煙花爆竹禁售禁放邊界示意圖
機場區域煙花爆竹禁售禁放邊界示意圖
棋盤山區域煙花爆竹禁售禁放邊界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