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融機(ji)構支(zhi)付(fu)服務(wu)管理(li)辦法》規定(ding),《支(zhi)付(fu)業務(wu)許可證(zheng)(zheng)》自頒(ban)發之日起(qi),有效期(qi)5年。支(zhi)付(fu)機(ji)構擬于《支(zhi)付(fu)業務(wu)許可證(zheng)(zheng)》期(qi)滿后繼續從事支(zhi)付(fu)業務(wu)的(de),應當(dang)在(zai)期(qi)滿前(qian)6個月內向所(suo)在(zai)地人(ren)民銀行分支(zhi)機(ji)構提出(chu)續展(zhan)申請(qing)。2016年8月11日中(zhong)國人(ren)民銀行對27家非銀行支(zhi)付(fu)機(ji)構《支(zhi)付(fu)業務(wu)許可證(zheng)(zheng)》續展(zhan)申請(qing)作(zuo)出(chu)決定(ding)。
根(gen)據(ju)《非金融(rong)機(ji)構(gou)支(zhi)付服務(wu)管理辦(ban)法》(中國(guo)人(ren)民銀行(xing)(xing)令(ling)〔2010〕第2號發布)、《中國(guo)人(ren)民銀行(xing)(xing)關于〈支(zhi)付業務(wu)許可證(zheng)〉續(xu)展(zhan)工作的通知》(銀發〔2015〕358號),中國(guo)人(ren)民銀行(xing)(xing)對(dui)27家非銀行(xing)(xing)支(zhi)付機(ji)構(gou)(以下(xia)簡稱支(zhi)付機(ji)構(gou))《支(zhi)付業務(wu)許可證(zheng)》續(xu)展(zhan)申(shen)請作出決定(見附件(jian))。現將有關事項(xiang)公告如下(xia):
一(yi)、本(ben)次《支付(fu)業務許(xu)可(ke)證》續展有效期(qi)為五年(nian),截(jie)止日期(qi)為2021年(nian)5月(yue)2日。
二、為整(zheng)合業(ye)務(wu)資源,發揮規模(mo)效應(ying)(ying),提(ti)高監管效率,本次(ci)續展(zhan)對擬合并《支付業(ye)務(wu)許可證(zheng)》的支付機構,相(xiang)應(ying)(ying)調整(zheng)其(qi)業(ye)務(wu)范圍。
被合并支(zhi)付機構(gou)應于公(gong)告之日(ri)起6個月內完成支(zhi)付業務(wu)(wu)承接(jie)工作。中國人(ren)民銀(yin)行將(jiang)在業務(wu)(wu)承接(jie)工作完成后,辦理相(xiang)關(guan)《支(zhi)付業務(wu)(wu)許(xu)可(ke)證(zheng)》的注銷、換(huan)發事宜。
三、因部分支付機(ji)構存在業(ye)(ye)(ye)務嚴重違規、業(ye)(ye)(ye)務停滯萎(wei)縮或主動申請(qing)終(zhong)止業(ye)(ye)(ye)務類型等(deng)情形(xing),本次續(xu)展(zhan)調(diao)減其(qi)業(ye)(ye)(ye)務范圍(wei)。相關機(ji)構應于公(gong)告之日起6個月內按(an)要(yao)求有序停止開展(zhan)相關支付業(ye)(ye)(ye)務。
四、中(zhong)國人民銀行(xing)將(jiang)繼續(xu)依(yi)法(fa)(fa)(fa)、審(shen)慎開展(zhan)《支(zhi)付(fu)(fu)業務(wu)(wu)許(xu)可證》續(xu)展(zhan)工作。對(dui)于長期未(wei)實質開展(zhan)支(zhi)付(fu)(fu)業務(wu)(wu)的支(zhi)付(fu)(fu)機(ji)構(gou),中(zhong)國人民銀行(xing)將(jiang)依(yi)法(fa)(fa)(fa)采(cai)取取消(xiao)相關業務(wu)(wu)種類(lei)、注銷《支(zhi)付(fu)(fu)業務(wu)(wu)許(xu)可證》等(deng)監(jian)管措(cuo)施;對(dui)于存在嚴(yan)(yan)重(zhong)違法(fa)(fa)(fa)違規行(xing)為的支(zhi)付(fu)(fu)機(ji)構(gou),將(jiang)嚴(yan)(yan)格依(yi)據(ju)相關法(fa)(fa)(fa)律法(fa)(fa)(fa)規予以(yi)查處(chu),以(yi)保障支(zhi)付(fu)(fu)服務(wu)(wu)市場(chang)規范有序發(fa)展(zhan)。
中國人民銀行
2016年8月11日
序號 | 機構名稱 | 支付業務許可證編號 | 許可業務類型和范圍 | 有效期 | 說明 |
1 | 支付寶(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 | Z2000133000019 | 互聯網支付; 移動電話支付; 銀行卡收單(全國); 預付卡發行與受理(僅限于線 上實名支付賬戶充值)。 | 2021年5月2日 | |
2 | 銀聯商務有限公司 | Z2000231000010 | 互聯網支付; 移動電話支付; 銀行卡收單(全國); 預付卡受理(全國)。 | 2021年5月2日 | 增加移動電話支付業務。 |
3 | 資和信電子支付有限公司 | Z2000311000013 | 互聯網支付; 移動電話支付; 銀行卡收單(全國); 預付卡發行與受理(全國)。 | 2021年5月2日 | 1.合并資和信網絡支付有限公 司支付業務。 2.增加移動電話支付、銀行卡 收單(全國)業務。 |
4 | 財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 Z2000444000013 | 互聯網支付; 移動電話支付; 銀行卡收單(全國)。 | 2021年5月2日 | 主動終止固定電話支付業務。 |
5 | 通聯支付網絡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Z2000531000017 | 互聯網支付; 銀行卡收單(全國); 固定電話支付; 預付卡發行(上海市、北京市、 江蘇省、廣東省、山西省); 預付卡受理(全國)。 | 2021年5月2日 | 1.合并通聯商務服務有限公司 支付業務。 2.增加預付卡發行與受理業務 (上海市、北京市、江蘇省、 廣東省、山西省)。 |
6 | 開聯通支付服務有限公司 | Z2000611000010 | 預付卡發行與受理(全國); 互聯網支付。 | 2021年5月2日 | |
7 | 易寶支付有限公司 | Z2000711000019 | 互聯網支付; 移動電話支付; 銀行卡收單(除河南省、江西 省、吉林省、上海市、深圳市、 湖南省、浙江省以外的地區。 可以在寧波市開展業務)。 | 2021年5月2日 |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 2014 年銀行卡收單業務專項檢查情 況的通報》(銀發〔2014〕267 號),停止在河南省、江西省、 吉林省、上海市、深圳市、湖 南省、浙江省(不含寧波市) 開展銀行卡收單業務。 |
8 | 快錢支付清算信息有限公司 | Z2000831000014 | 互聯網支付; 移動電話支付; 銀行卡收單(全國)。 | 2021年5月2日 | 主動終止固定電話支付、預付 卡受理(全國)業務。 |
9 | 上海匯付數據服務有限公司 | Z2000931000013 | 互聯網支付; 移動電話支付; 固定電話支付; 銀行卡收單(除貴州省、湖南 省、陜西省、河南省、浙江省、 重慶市、云南省、湖北省、福 建省、寧夏回族自治區、吉林 省、黑龍江省、江蘇省、海南 省、青海省以外地區)。 | 2021年5月2日 |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 2014 年銀行卡收單業務專項檢查情 況的通報》(銀發〔2014〕267 號),停止在貴州省、湖南省、 陜西省、河南省、浙江省(含 寧波市)、重慶市、云南省、 湖北省、福建省、寧夏回族自 治區、吉林省、黑龍江省、江 蘇省、海南省、青海省開展銀 行卡收單業務。 |
10 | 上海盛付通電子支付服務有限公司 | Z2001031000010 | 互聯網支付; 移動電話支付; 銀行卡收單(全國); 固定電話支付; 預付卡發行與受理(僅限于線 上實名支付賬戶充值)。 | 2021年5月2日 | |
11 | 北京錢袋寶支付技術有限公司 | Z2001111000013 | 互聯網支付; 移動電話支付; 銀行卡收單(全國)。 | 2021年5月2日 | |
12 | 東方電子支付有限公司 | Z2001231000018 | 互聯網支付。 | 2021年5月2日 | |
13 | 深圳市快付通金融網絡科技服務有限公司 | Z2001344000012 | 互聯網支付; 預付卡發行與受理(廣東省)。 | 2021年5月2日 | |
14 | 廣州銀聯網絡支付有限公司 | Z2001444000011 | 互聯網支付; 預付卡受理(全國); 銀行卡收單(廣東省)。 | 2021年5月2日 | |
15 | 北京數字王府井科技有限公司 | Z2001511000019 | 銀行卡收單(北京市); 預付卡受理(北京市)。 | 2021年5月2日 | |
16 | 北京銀聯商務有限公司 | Z2001611000018 | 銀行卡收單(北京市); 預付卡受理(北京市); 互聯網支付。 | 2021年5月2日 | |
17 | 裕福支付有限公司 | Z2001811000016 | 預付卡發行與受理(全國); 互聯網支付。 | 2021年5月2日 | |
18 | 易生支付有限公司 | Z2001912000014 | 預付卡發行與受理(全國); 互聯網支付; 移動電話支付; 銀行卡收單(全國)。 | 2021年5月2日 | 1.合并上海華勢信息科技有限 公司支付業務。 2.增加銀行卡收單(全國)業 務、移動電話支付業務。 |
19 | 銀盛支付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Z2002044000013 | 互聯網支付; 移動電話支付; 銀行卡收單(全國)。 | 2021年5月2日 | 主動終止固定電話支付業務。 |
20 | 迅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Z2002131000017 | 互聯網支付; 移動電話支付; 固定電話支付; 銀行卡收單(江蘇省、浙江省、 山東省、福建省、天津市)。 | 2021年5月2日 | 主動終止在江蘇省、浙江省、 山東省、福建省、天津市以外 地區開展銀行卡收單業務。 |
21 | 網銀在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Z2002211000010 | 互聯網支付; 移動電話支付; 銀行卡收單(北京市)。 | 2021年5月2日 | 終止固定電話支付業務。 |
22 | 海南新生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 Z2002346000018 | 互聯網支付; 預付卡發行與受理(全國); 銀行卡收單(浙江省、江蘇省、 海南省、福建省、四川省)。 | 2021年5月2日 | 1.合并浙江盛炬支付技術有限 公司支付業務。 2.增加銀行卡收單業務(浙江 省、江蘇省、海南省、福建省、 四川省)。 |
23 | 平安付電子支付有限公司 | Z2002431000014 | 互聯網支付; 移動電話支付; 銀行卡收單(全國)。 | 2021年5月2日 | 終止預付卡發行與受理(僅限 于線上實名支付賬戶充值)業 務。 |
24 |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 Z2002511000017 | 銀行卡收單(全國); 互聯網支付; 移動電話支付; 數字電視支付; 預付卡受理(全國)。 | 2021年5月2日 | |
25 | 上海付費通信息服務有限公司 | Z2002631000012 | 互聯網支付; 移動電話支付; 銀行卡收單(全國); 預付卡發行與受理(上海市)。 | 2021年5月2日 | 1.合并上海付費通企業服務有 限公司支付業務。 2.增加預付卡發行與受理業務 (上海市)。 3.主動終止固定電話支付業 務。 |
26 | 平安付科技服務有限公司 | Z2002744000016 | 互聯網支付; 預付卡發行與受理(全國); 移動電話支付。 | 2021年5月2日 | |
27 | 上海杉德支付網絡服務 發展有限公司 | Z2010131000010 | 互聯網支付; 移動電話支付; 銀行卡收單(全國); 預付卡發行與受理(上海市、 北京市、浙江省、江蘇省)。 | 2021年5月2日 | 1.合并杉德電子商務服務有限 公司支付業務。 2.增加互聯網支付、移動電話 支付、銀行卡收單(全國)業 務。 |
支付(fu)業務許可(ke)證是為了加強對從事支付(fu)業務的(de)非金融機構的(de)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
支(zhi)付業務許(xu)可證是(shi)為了(le)加強對從事支(zhi)付業務的非(fei)金(jin)融機構(gou)的管(guan)理,根據(ju)《中(zhong)(zhong)華(hua)人民(min)共和(he)國(guo)(guo)中(zhong)(zhong)國(guo)(guo)人民(min)銀行...
《非金融機構支付服(fu)務管理辦法》規(gui)定,《支付業務許可證(zheng)》自頒發之日起,有效期(qi)5年。支付機構擬...
《非金融(rong)機(ji)構(gou)支付服務管(guan)理(li)辦法》規定,《支付業(ye)務許(xu)可證》自頒發之日(ri)起,有(you)效期5年(nian)。支付機(ji)構(gou)擬...
《非金融機(ji)構支(zhi)付服務(wu)管(guan)理辦法》規(gui)定,《支(zhi)付業務(wu)許(xu)可證》自頒發之(zhi)日起(qi),有效(xiao)期5年。支(zhi)付機(ji)構擬(ni)...
金(jin)融(rong)牌(pai)照,即金(jin)融(rong)機構經營許可(ke)證,由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等(deng)部門分別(bie)頒發(fa),管(guan)制嚴(yan)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