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jiang)蘇省農業農村廳發(fa)布關于調整海洋伏(fu)季(ji)休漁(yu)制度的通告,具體如下:
一、休漁海域
北緯35度至26度30分的黃海(hai)和東海(hai)海(hai)域。
二、休漁作業類型
除釣具外的(de)(de)所有作業類型,以及為捕撈漁船配套(tao)服務的(de)(de)捕撈輔助船。
三、休漁時間
5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
四、專項(特許)捕撈
(一)刺網、桁桿拖(tuo)蝦、籠(long)壺類(lei)和燈光圍(敷(fu))網4種作業(ye)類(lei)型漁船可申請(qing)開(kai)展蝦蟹類(lei)、中上層魚類(lei)等資源專(zhuan)項(xiang)捕撈(lao)許可,由省農業(ye)農村(cun)廳核報農業(ye)農村(cun)部批準后執行。
(二)特殊經濟品種(zhong)可執(zhi)行專(zhuan)項(xiang)捕撈(lao)許(xu)可制度,具體品種(zhong)、作業(ye)時間、作業(ye)類(lei)型、作業(ye)海域等由省農(nong)業(ye)農(nong)村(cun)廳報農(nong)業(ye)農(nong)村(cun)部(bu)批準后執(zhi)行。
(三)捕撈輔助船(chuan)原(yuan)則上執行最長休(xiu)漁(yu)時間規定,即5月(yue)1日12時至9月(yue)16日12時。確需在最長休(xiu)漁(yu)時間結束前為專項捕撈漁(yu)船(chuan)提(ti)供配套服(fu)務的,有關實施方案由省農業農村廳報農業農村部批準后(hou)執行。
(四)海(hai)洋伏季休漁期間,因實施海(hai)洋漁業資源監測調查等任務(wu)確需出(chu)海(hai)作業的(de),依法報(bao)批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