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7日,江蘇省農業農村廳發布關于調整海(hai)洋伏季休漁制度(du)的通告,具體(ti)如(ru)下(xia):
一、休漁海域
北緯35度(du)至26度(du)30分(fen)的(de)黃海和(he)東海海域。
二、休漁作業類型
除釣具外的所有作業類型,以及(ji)為捕撈漁船(chuan)配套服務的捕撈輔(fu)助(zhu)船(chuan)。
三、休漁時間
5月(yue)1日12時至9月(yue)16日12時。
四、專項(特許)捕撈
(一(yi))刺(ci)網(wang)(wang)、桁(heng)桿拖蝦、籠壺類(lei)(lei)和燈(deng)光圍(敷)網(wang)(wang)4種作業(ye)類(lei)(lei)型漁船可申請開展蝦蟹類(lei)(lei)、中(zhong)上層(ceng)魚類(lei)(lei)等資源專項捕撈許可,由省農(nong)業(ye)農(nong)村廳核報農(nong)業(ye)農(nong)村部批(pi)準后執(zhi)行。
(二)特殊經(jing)濟品種可執(zhi)行專項捕撈許可制度,具體品種、作業時間、作業類型、作業海域等由(you)省農業農村(cun)廳報(bao)農業農村(cun)部批準后(hou)執(zhi)行。
(三)捕撈(lao)(lao)輔助船(chuan)(chuan)原則(ze)上執行(xing)最長休漁時(shi)(shi)(shi)間規定,即5月1日12時(shi)(shi)(shi)至9月16日12時(shi)(shi)(shi)。確需在最長休漁時(shi)(shi)(shi)間結(jie)束前為專項捕撈(lao)(lao)漁船(chuan)(chuan)提供配套服務的,有關實施方案由省(sheng)農(nong)業農(nong)村廳報(bao)農(nong)業農(nong)村部批準后執行(xing)。
(四)海洋伏季休漁(yu)期間,因實(shi)施海洋漁(yu)業資源監測調查等(deng)任(ren)務確需出(chu)海作業的,依法報批實(shi)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