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
1、股權表現形式差異
(1)有限(xian)責任公(gong)(gong)司,股東以(yi)其(qi)出資額為限(xian)對公(gong)(gong)司承擔責任。
(2)股(gu)份有限公(gong)司,股(gu)東(dong)以其所持(chi)股(gu)份為(wei)限對公(gong)司承擔責任。
2、股東人數不同
(1)有限責任公司由(you)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2)股份(fen)有(you)限(xian)公司應(ying)當有(you)二人(ren)以上(shang)二百人(ren)以下為(wei)發起人(ren),其中須(xu)有(you)半數以上(shang)的發起人(ren)在中國境(jing)內有(you)住所(suo)。
3、設立方式不同
(1)有(you)限(xian)責任(ren)公司只能由發起人集資,股份(fen)有(you)限(xian)公司可以向(xiang)社會募集。
(2)以(yi)募集設立(li)方式設立(li)股份(fen)(fen)有限(xian)公司的(de),發起(qi)人認(ren)購(gou)的(de)股份(fen)(fen)不得少(shao)于(yu)公司股份(fen)(fen)總數的(de)百分之三十五(wu)。
4、組織機構設置規范(fan)化程(cheng)度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si)(si)必須設立董事會與監事會,有限責任公司(si)(si)可以不設。
5、股(gu)權(quan)轉讓方面不(bu)同
(1)有限公司(si)相對(dui)限制更多,其(qi)他股東對(dui)轉讓股權(quan)同等條件下(xia)享有優先購買權(quan)。
(2)股份(fen)有限公司股東轉讓(rang)其股份(fen),應當在(zai)依法(fa)設立的(de)證(zheng)券交易(yi)場所進行或者按照(zhao)國務(wu)院的(de)其他(ta)方(fang)式進行。
有限責任公司優缺點
有限責任公司的優點(dian):
1、 門檻低
有(you)限(xian)責任公司(si)的(de)(de)最低注冊資(zi)本(ben)僅需1萬元(yuan),相對來(lai)說,相當的(de)(de)低。這對于(yu)創業初(chu)期的(de)(de)小型(xing)企(qi)業非常友(you)好。此外,有(you)限(xian)責任公司(si)的(de)(de)合伙企(qi)業亦(yi)具有(you)低門檻、成本(ben)低等優點。
2、管理靈活
有限責任(ren)公司的管理靈活,不需要(yao)設總經理,董事會(hui)成員數量也不需要(yao)特別(bie)多。此外,在業務(wu)管理方面(mian),有限責任(ren)公司可以采(cai)用輕(qing)資(zi)產的方式經營(ying),減輕(qing)了企業的負(fu)擔和風險。
3、責任有限
在有限(xian)責(ze)任公司中,股(gu)東(dong)的(de)責(ze)任是(shi)有限(xian)的(de),僅限(xian)于(yu)其出資額度,不必承擔(dan)超(chao)過(guo)其出資額度的(de)責(ze)任。
有(you)限責任公(gong)司的缺點:
1、融資難度較大
因(yin)為有限(xian)責任公司的(de)最(zui)低注(zhu)冊(ce)資(zi)本僅需1萬(wan)元,很多銀行可能不愿意給予相應(ying)的(de)融資(zi)支持,因(yin)此,其在資(zi)本運營方面面臨(lin)著較(jiao)大的(de)挑(tiao)戰。
2、法律地位較低
相對于(yu)有(you)限(xian)公司(si)的法(fa)律(lv)地(di)位來說,有(you)限(xian)責任公司(si)的地(di)位較(jiao)低,法(fa)律(lv)保護程度也(ye)較(jiao)低。
有限公司的優缺點
有限公司的優點:
1、資本金要求高
有限公司是中國企業法律形式中,最受社會認同和認可的一種企業形式。有限公司需要的最低注冊資本是很高的,對于企業來說也是一種資源的壓力。同時,由于其資金占比較高,更容易獲得銀行等金(jin)融機構的(de)資金(jin)支持,從而更具有(you)競爭(zheng)力。
2、法律保護程度高
相(xiang)對于有(you)限責(ze)任公司來說,有(you)限公司的法律地位較高。其法律保護(hu)程度也較高。在訴(su)訟方面如發(fa)生公司糾紛(fen)等問題,持有(you)股(gu)東將會有(you)更多的支持與保護(hu)。
3、信譽良好
路(lu)得溪有限公司是(shi)中(zhong)國企業法律形(xing)式的代表(biao)之一,其背景比較強大,在客(ke)戶(hu)和銀行等金融機構(gou)的眼里也更有信譽。
有限公司的缺點:
1、注資門檻高
有限(xian)公(gong)司的最低注冊資本為(wei)30萬(wan)元,對(dui)于個(ge)人或中小企業來說(shuo)是(shi)一種較大的經濟壓(ya)力。
2、管理較為繁瑣
有限(xian)公司(si)的管(guan)理較(jiao)為繁瑣,需要設立董事會、監事會等機構,類似于上(shang)市公司(si)的管(guan)理模式,因此企業的管(guan)理費(fei)用較(jiao)高(gao)。
3、破產難度大
相(xiang)(xiang)對于(yu)有限責任公司來說(shuo),有限公司的破產(chan)難度較大(da),如果出現經營風險,其銀行、投資等財務(wu)機構面臨的壓(ya)力也會相(xiang)(xiang)應較大(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