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
1、股(gu)權(quan)表現形(xing)式差異
(1)有限責任(ren)公司,股東以其(qi)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ren)。
(2)股份有限公司,股東(dong)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2、股東人數不同
(1)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2)股(gu)份有限公(gong)司應當有二人(ren)(ren)以上二百人(ren)(ren)以下為發(fa)起人(ren)(ren),其中須有半(ban)數以上的發(fa)起人(ren)(ren)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3、設立方式不同
(1)有限責任公司(si)只能由發起人集資,股份(fen)有限公司(si)可以向(xiang)社會募(mu)集。
(2)以募集設立方(fang)式設立股份有限公(gong)司(si)的(de)(de),發起人認購的(de)(de)股份不(bu)得(de)少(shao)于公(gong)司(si)股份總數的(de)(de)百(bai)分之(zhi)三十五(wu)。
4、組織(zhi)機構設置規(gui)范(fan)化程度不同(tong)
股(gu)份有限(xian)(xian)公司必(bi)須(xu)設(she)立董事會與(yu)監事會,有限(xian)(xian)責任公司可以(yi)不設(she)。
5、股權(quan)轉讓方面不同
(1)有(you)限公司相對限制更多,其他股東對轉(zhuan)讓股權(quan)同等條件(jian)下(xia)享(xiang)有(you)優先(xian)購買權(quan)。
(2)股(gu)份有限(xian)公司股(gu)東轉讓其(qi)股(gu)份,應當(dang)在依法設立的(de)證券交易場所進行(xing)或(huo)者按照國務院的(de)其(qi)他方式(shi)進行(xing)。
有限責任公司優缺點
有限責任公司的(de)優點:
1、 門檻低
有(you)限責任(ren)公司的最低(di)(di)注冊資本(ben)僅需1萬元(yuan),相(xiang)對來說,相(xiang)當(dang)的低(di)(di)。這對于創(chuang)業(ye)初期的小型企(qi)業(ye)非常友好(hao)。此外(wai),有(you)限責任(ren)公司的合伙企(qi)業(ye)亦具有(you)低(di)(di)門檻、成本(ben)低(di)(di)等優點。
2、管理靈活
有限責任公司的管理(li)靈(ling)活(huo),不(bu)需要設(she)總經理(li),董(dong)事會(hui)成員數量也不(bu)需要特別多。此外,在業務(wu)管理(li)方面(mian),有限責任公司可以采用輕資產的方式經營(ying),減輕了企業的負擔和風險。
3、責任有限
在有(you)限(xian)責(ze)任公司中,股(gu)東的責(ze)任是有(you)限(xian)的,僅(jin)限(xian)于其出(chu)資額度,不(bu)必承擔超過其出(chu)資額度的責(ze)任。
有限(xian)責(ze)任公(gong)司(si)的缺(que)點(dian):
1、融資難度較大
因為(wei)有限責任公(gong)司的(de)(de)最低(di)注(zhu)冊(ce)資(zi)本僅(jin)需(xu)1萬(wan)元(yuan),很多銀行可能不愿意給(gei)予相應的(de)(de)融資(zi)支持,因此,其在資(zi)本運營(ying)方面面臨著較大的(de)(de)挑戰。
2、法律地位較低
相對于有(you)限公(gong)司(si)的法律地(di)位(wei)來說,有(you)限責任公(gong)司(si)的地(di)位(wei)較(jiao)低,法律保護程度也(ye)較(jiao)低。
有限公司的優缺點
有限公司的優點:
1、資本金要求高
有限公司是中國企業法律形式中,最受社會認同和認可的一種企業形式。有限公司需要的最低注冊資本是很高的,對于企業來說也是一種資源的壓力。同時,由于其資金占比較高,更容易獲得銀行等金(jin)融機構的資金(jin)支持,從而更(geng)具有競(jing)爭力。
2、法律保護程度高
相(xiang)對(dui)于有限責任公(gong)司來說(shuo),有限公(gong)司的(de)法(fa)律地位較(jiao)高。其法(fa)律保護程度也較(jiao)高。在訴訟(song)方面如發生公(gong)司糾(jiu)紛等(deng)問(wen)題,持有股東(dong)將會有更多的(de)支持與保護。
3、信譽良好
路得溪有限公(gong)司(si)是中國企業法律形式的代表之一,其背景比較強(qiang)大,在客(ke)戶和銀(yin)行等金融機構的眼里也(ye)更有信譽。
有限公司的缺點:
1、注資門檻高
有限公(gong)司的(de)最(zui)低(di)注冊資本(ben)為30萬元(yuan),對于個人或中小企業來說(shuo)是一種較(jiao)大的(de)經濟(ji)壓力(li)。
2、管理較為繁瑣
有限(xian)公(gong)司的管(guan)(guan)理(li)較為(wei)繁瑣,需要設立董事會(hui)、監(jian)事會(hui)等機構,類(lei)似于(yu)上市(shi)公(gong)司的管(guan)(guan)理(li)模式,因此企(qi)業的管(guan)(guan)理(li)費用較高。
3、破產難度大
相對于(yu)有限(xian)責任公司(si)來說,有限(xian)公司(si)的(de)破產(chan)難度較大,如果出現經營風險,其銀行、投資等(deng)財(cai)務機(ji)構面臨的(de)壓力(li)也(ye)會(hui)相應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