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離婚調解離婚和判決離婚哪個好
一、登記離婚
我國《婚姻(yin)法(fa)》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yu)離(li)婚(hun)。雙方須到婚(hun)姻登記(ji)機(ji)關申請離(li)婚(hun)。婚(hun)姻登記(ji)機(ji)關查明雙方確(que)實是自(zi)愿(yuan)并對(dui)子女(nv)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應即發(fa)給離(li)婚(hun)證(zheng)。”這就是登記離婚。
登記離婚(hun)包括兩個條件:
1、雙方當事人必須完(wan)全自愿。
2、雙方當事(shi)人對(dui)子女和(he)財產(chan)問題達成一致協議。只有符合以上(shang)兩個條件,才能通過登(deng)記程序來離(li)婚。登(deng)記離(li)婚在雙方(fang)當事人領取離(li)婚證后即發生(sheng)法律效力(li)。
我國(guo)《婚姻法》第25條規定:“男女一方(fang)要求(qiu)離婚,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jie)或直(zhi)接向(xiang)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對于(yu)訴訟到(dao)法院的離(li)婚案件,根(gen)據《婚(hun)姻(yin)法》的(de)規(gui)定(ding),應當進行調解,人民法院對于離婚(hun)案(an)件的(de)調解結果不同,就產生不同的離婚(hun)方式(shi):
二、調(diao)解離婚
如果(guo)人民法(fa)院調解(jie)雙方當(dang)事人能(neng)夠達成離婚協議(yi),并對子女及財產問(wen)題達成協議即發給離婚調(diao)解書,這(zhe)就是調解(jie)離婚。
三、判決離婚
如果人民法院(yuan)調解和好(hao)無效,并且夫妻感情確已破裂(lie)難以恢復和好的(de),而又不能達成離婚協議的,可(ke)以判(pan)(pan)決雙方離婚(hun)。這(zhe)種通過(guo)判(pan)(pan)決的形式而(er)準(zhun)予(yu)離婚(hun)的就是判(pan)(pan)決離婚(hun)。
調解離婚和判決離婚哪個好
調解離婚比較好
判決離婚(hun),從相關法(fa)律的(de)規定中(zhong)可(ke)以知(zhi)道,法(fa)院(yuan)判決夫妻離婚(hun)的(de)唯一(yi)(yi)標準(zhun)就(jiu)(jiu)是(shi)(shi)(shi)夫妻之間(jian)感(gan)情破(po)裂,而(er)證明感(gan)情破(po)裂的(de)可(ke)以有(you)上述(shu)的(de)一(yi)(yi)些情形(xing)。同時,需要注意的(de)是(shi)(shi)(shi)起訴到(dao)法(fa)院(yuan)的(de),并不一(yi)(yi)定就(jiu)(jiu)是(shi)(shi)(shi)判決離婚(hun),還有(you)可(ke)能是(shi)(shi)(shi)在(zai)法(fa)院(yuan)的(de)主持下調(diao)解離婚(hun)。
離婚調解,是指婚姻當事人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對離婚糾紛的調解。是處理婚姻糾紛行之有效的重要方式。中國的離婚調解分訴訟外調解和訴訟中的調解。前者是有關部門對離婚糾紛的調解(jie);后者為人民(min)法院對離婚訴(su)訟的調解(jie),離婚調解(jie)是(shi)中國離婚訴(su)訟中的必經程序(x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