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1、十(shi)八周(zhou)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具(ju)有(you)完全(quan)民(min)事(shi)行為能(neng)力(li),可以獨(du)立進行民(min)事(shi)活動,是完全(quan)民(min)事(shi)行為能(neng)力(li)人。
2、十(shi)六周歲以上的(de)未成年人,以自己的(de)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huo)來源的(de),視為完全民事(shi)行為能力人。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有哪些
1、不滿八(ba)周歲的未成年人(ren)為(wei)無(wu)民事行為(wei)能(neng)力人(ren),由其(qi)法定代理(li)人(ren)代理(li)實施民事法律行為(wei)。
2、不(bu)能辨認自己行(xing)為的成(cheng)年人(ren)為無民事行(xing)為能力人(ren),由其法定代理人(ren)代理實施(shi)民事法律行(xing)為。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指的是
1、八周歲以上的(de)未(wei)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2、不能完全辨認(ren)自己行為(wei)的成年人為(wei)限制(zhi)民事行為(wei)能力人。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純獲利益的行為是否有效
《民法(fa)典》第一百四十四條(tiao):無(wu)民事行為(wei)(wei)能力人(ren)實(shi)施的民事法(fa)律行為(wei)(wei)無(wu)效。
第一百四十五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zhuang)況相適應的(de)民事法律(lv)行(xing)為有(you)效(xiao)(xiao);實施的(de)其(qi)他民事法律(lv)行(xing)為經法定代(dai)理人同意(yi)或者追認后有(you)效(xiao)(xiao)。
相對人可以(yi)催告法定代(dai)理人自收到(dao)通知(zhi)之日(ri)(ri)起三(san)十日(ri)(ri)內(nei)予以(yi)追認(ren)(ren)。法定代(dai)理人未作(zuo)表示(shi)的,視為拒絕追認(ren)(ren)。民事(shi)法律行為被(bei)追認(ren)(ren)前,善意相對人有撤(che)銷的權利(li)。撤(che)銷應當以(yi)通知(zhi)的方(fang)式作(zuo)出。
所(suo)以(yi),無(wu)民(min)事(shi)行為(wei)(wei)能(neng)力(li)人(ren)訂(ding)立的純(chun)獲利益(yi)的合(he)同(tong)也無(wu)效,只有(you)(you)限制民(min)事(shi)行為(wei)(wei)能(neng)力(li)人(ren)訂(ding)立的純(chun)獲利益(yi)的合(he)同(tong)才有(you)(you)效。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監護人認定程序
《民法通則》第十六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yi)經(jing)死亡或者沒(mei)有(you)監護能(neng)力(li)的,由下列(lie)人員中有(you)監護能(neng)力(li)的人擔(dan)任監護人:
(一(yi))祖(zu)父母、外祖(zu)父母;
(二)兄、姐;
(三)關系(xi)密切的(de)其他親屬、朋(peng)友愿(yuan)意承擔監護(hu)責任,經未成年(nian)人的(de)父、母的(de)所在單(dan)位或者未成年(nian)人住所地(di)的(de)居(ju)民委員會(hui)、村民委員會(hui)同意的(de)。
《民法通(tong)則》第(di)十七條,無民(min)事行為能(neng)力或者限制(zhi)民(min)事行為能(neng)力的精神(shen)病人,由(you)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親屬;
(五)關系密(mi)切的其他(ta)親(qin)屬、朋友愿意承擔(dan)監護(hu)責任,經(jing)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wei)或者住(zhu)所地的居民(min)委員會、村民(min)委員會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