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yi)般交(jiao)通(tong)事(shi)故(gu)(gu)處理程(cheng)序】一(yi)般交(jiao)通(tong)事(shi)故(gu)(gu)處理流(liu)程(cheng) 交(jiao)通(tong)輕微(wei)事(shi)故(gu)(gu)處理流(liu)程(cheng)
一、現場勘查
1.發生(sheng)交通(tong)事(shi)故后,當事(shi)人對(dui)事(shi)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即行撤離現場,自行協(xie)商處理損(sun)害(hai)賠(pei)償事(shi)宜。不(bu)即行撤離現場的,必須保護好現場,并迅速報告公安機(ji)關。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須嚴格(ge)在(zai)承諾制(zhi)度的時間內快速趕赴現場,并快速處置現場。
3.進行現場勘查包括現場訪問、攝影、制圖、丈(zhang)量、勘驗等系列工作(zuo)。現場勘查(cha)必須做到依(yi)法、及時、全面、準確。
4.現場勘查(cha)記錄經(jing)復核(he)無(wu)誤后(hou),應要(yao)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qian)名。
5.為檢驗需要,必要時可扣留(liu)肇事車(che)輛和當事人(ren)的相關(guan)證件。
6.與當事人預(yu)約(yue)事故處理時間。
7.事后展開調查必須依法進行,包括(kuo)詢(訊(xun))問、痕跡(ji)提取檢(jian)驗(yan)、技(ji)術檢(jian)測、損(sun)害評估和其他必要的鑒定。
二、責任認定
1.在調查階段,必要時可召集當(dang)事人進(jin)行(xing)舉(ju)證。
2.在查明事故的基(ji)本事實和收集充足的證據(ju)后,嚴(yan)格接照規(gui)定時間依法作出責任認定。
3.公布(bu)責任時(shi),必須(xu)召集各(ge)方當事人到場講清事故的基(ji)本事實(shi)和認定責任的理由與依據。
4.告(gao)知當事人若對認定書不(bu)服,3日內向上(shang)級交警(jing)部門申請復(fu)核或(huo)應當在民事賠償(chang)訴(su)訟當中一并解決。
三、處罰
1.責任認定發生法律(lv)效(xiao)力后,應把對責任當事人作出的(de)處罰(fa)意見呈送(song)領(ling)導審(shen)批。
2.根(gen)據領導(dao)作(zuo)出(chu)的(de)處(chu)罰決定填(tian)寫處(chu)罰裁決書。
3.向責任人宣布處罰裁決。
4.告知當事人申(shen)請行(xing)政復議的權利和法(fa)律時效。
5.辦理處罰的相關(guan)手續。
6.執行處罰。
四、賠償調解
1.收集與(yu)損害賠償(chang)相關的(de)證(zheng)明、票據(ju)、各種資料。
2.在(zai)確認傷者治療終結或確定(ding)損害結果后,必(bi)須在(zai)規(gui)定(ding)時間(jian)內詢(xun)問(wen)各(ge)方當事人或代理人是(shi)否(fou)愿意進(jin)行(xing)賠(pei)償調(diao)解。愿意調(diao)解的,調(diao)解次數最多為兩次;不愿意調(diao)解的,告知當事人可(ke)在(zai)法定(ding)時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3.調解成功后,制(zhi)作《調解書》,并分別送交當事人(ren)。
4.調(diao)解(jie)未成功的,應當填寫《調(diao)解(jie)終結書(shu)》,送(song)交當事(shi)人(ren),并告知當事(shi)人(ren)可在法(fa)定時(shi)效內向人(ren)民(min)法(fa)院提起民(min)事(shi)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