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qi)業(ye)(ye)債(zhai)(zhai)券(quan)】企(qi)業(ye)(ye)債(zhai)(zhai)券(quan)的特點 企(qi)業(ye)(ye)債(zhai)(zhai)券(quan)和公(gong)司債(zhai)(zhai)券(quan)的區(qu)別
企業債券的特點
1、契約性
作為一種有價證券,企業債券實際上代表著一種債權債務的責任契約關系。企業債券主要通過規定債券發行人在既定的時間內必須支付利息,在約定的日期內必須償還本金,從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這一特點表現在兩種方式中,一是債券持有人對發行人的特定資產(一般是指不動產)具有索償權,一旦發行者的經營出現問題,企業債券持有者則可要求以已經指定的資產進行賠償,這種債券實際上是抵押債券;另一種是企業債券的持有人不對企業資產具有索償權,其索償權是針對發行者的一般信譽而言的,這是企業債券中責任關系的通常形式。
2、優先性
企(qi)(qi)業(ye)債券的持(chi)有人只是企(qi)(qi)業(ye)的債權人,不是所有者,他(ta)無權參(can)與或干涉企(qi)(qi)業(ye)日常(chang)的經營管理和決策工作。
但債券(quan)持(chi)(chi)有人有按(an)期收(shou)取利(li)息的(de)權利(li),其收(shou)入在(zai)會計(ji)科目上計(ji)入成(cheng)本(ben),所以在(zai)順序上要優(you)(you)先于股東(dong)的(de)分紅。而當(dang)發債的(de)企(qi)業(ye)經營破產后清理(li)企(qi)業(ye)資產時,債券(quan)持(chi)(chi)有人可優(you)(you)先于股東(dong)收(shou)回本(ben)金,且企(qi)業(ye)債券(quan)一般都在(zai)發行時便確(que)定(ding)還本(ben)的(de)期限。
3、通知償還性
部(bu)分企業(ye)(ye)(ye)債(zhai)(zhai)券(quan)附有通知(zhi)(zhi)償還(huan)的(de)規定(ding),即發行者具有可以(yi)選擇在債(zhai)(zhai)券(quan)到期(qi)之前(qian)償還(huan)本金的(de)權利(li)。通常當發行債(zhai)(zhai)券(quan)的(de)企業(ye)(ye)(ye)準備降低債(zhai)(zhai)券(quan)的(de)利(li)率(lv)時(shi)(shi)使(shi)用這種(zhong)權利(li),屆時(shi)(shi)企業(ye)(ye)(ye)可以(yi)隨時(shi)(shi)通知(zhi)(zhi)償還(huan)一部(bu)分或全部(bu)企業(ye)(ye)(ye)債(zhai)(zhai)券(quan)。
4、可兌換性
部分企業債(zhai)(zhai)(zhai)券,如可轉換(huan)公司債(zhai)(zhai)(zhai)券,允許其持(chi)有者隨(sui)意兌換(huan)成另(ling)一種金(jin)融(rong)交易工具(ju)。兌換(huan)條件(jian)在契約中已經明(ming)確,其目的(de)也是為(wei)了增加(jia)債(zhai)(zhai)(zhai)券的(de)靈活性和流動性從而降低利息(xi)的(de)支(zhi)出(chu)。
企業債券和公司債券的區別
公司債(zhai)券和企(qi)(qi)業債(zhai)券本(ben)質上是(shi)同一類(lei)債(zhai)券,在(zai)我國(guo),公司債(zhai)券和企(qi)(qi)業債(zhai)券在(zai)以下方面有所不同:
1、發行主體的范圍。目前,公司債券僅由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企業債券則主要由中央政府部門所屬機構、國有獨資企業或者國有控股企業發行。
2、監(jian)管機構。公司債券發行由(you)中國(guo)證監(jian)會核準;企業(ye)債券發行由(you)國(guo)家發改委審批。
3、資(zi)金用途(tu)。公(gong)司債券可根據(ju)公(gong)司自身(shen)的具體經營需(xu)要(yao)提出發行(xing)需(xu)求。企業債券的發債資(zi)金主要(yao)用途(tu)包括固定資(zi)產投資(zi)、技術(shu)改(gai)造更新、基礎設(she)施建(jian)設(she)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