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債(zhai)券(quan)】企業債(zhai)券(quan)的(de)特點 企業債(zhai)券(quan)和公司債(zhai)券(quan)的(de)區(qu)別
企業債券的特點
1、契約性
作為一種有價證券,企業債券實際上代表著一種債權債務的責任契約關系。企業債券主要通過規定債券發行人在既定的時間內必須支付利息,在約定的日期內必須償還本金,從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這一特點表現在兩種方式中,一是債券持有人對發行人的特定資產(一般是指不動產)具有索償權,一旦發行者的經營出現問題,企業債券持有者則可要求以已經指定的資產進行賠償,這種債券實際上是抵押債券;另一種是企業債券的持有人不對企業資產具有索償權,其索償權是針對發行者的一般信譽而言的,這是企業債券中責任關系的通常形式。
2、優先性
企(qi)業債(zhai)券的持有人只(zhi)是企(qi)業的債(zhai)權人,不是所有者,他無權參(can)與或(huo)干涉(she)企(qi)業日常的經營管理(li)和決策工作。
但債(zhai)券(quan)(quan)持(chi)有人有按期收取(qu)利息的(de)權利,其收入在(zai)(zai)會計科目上計入成本,所以在(zai)(zai)順序上要(yao)優(you)先于股東的(de)分(fen)紅。而當發債(zhai)的(de)企(qi)業(ye)(ye)經營破產后清理企(qi)業(ye)(ye)資產時,債(zhai)券(quan)(quan)持(chi)有人可(ke)優(you)先于股東收回(hui)本金,且(qie)企(qi)業(ye)(ye)債(zhai)券(quan)(quan)一般都在(zai)(zai)發行時便(bian)確定還本的(de)期限。
3、通知償還性
部分企(qi)(qi)業債券附有(you)通知償還(huan)的(de)規定(ding),即(ji)發行者(zhe)具有(you)可(ke)(ke)以(yi)(yi)選(xuan)擇在債券到期之(zhi)前(qian)償還(huan)本(ben)金的(de)權(quan)利。通常當發行債券的(de)企(qi)(qi)業準(zhun)備降低(di)債券的(de)利率時使用這種權(quan)利,屆時企(qi)(qi)業可(ke)(ke)以(yi)(yi)隨時通知償還(huan)一部分或全部企(qi)(qi)業債券。
4、可兌換性
部(bu)分(fen)企業(ye)債(zhai)券(quan),如可轉換公司(si)債(zhai)券(quan),允許其持有者隨意兌換成另一種(zhong)金融交易工具。兌換條件(jian)在契約中已經明確,其目的也(ye)是為了(le)增加債(zhai)券(quan)的靈活性(xing)和流動性(xing)從(cong)而降低利(li)息的支出。
企業債券和公司債券的區別
公司債(zhai)(zhai)券(quan)(quan)(quan)和(he)企業債(zhai)(zhai)券(quan)(quan)(quan)本(ben)質(zhi)上是同一類債(zhai)(zhai)券(quan)(quan)(quan),在我(wo)國,公司債(zhai)(zhai)券(quan)(quan)(quan)和(he)企業債(zhai)(zhai)券(quan)(quan)(quan)在以下(xia)方(fang)面有所不(bu)同:
1、發行主體的范圍。目前,公司債券僅由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企業債券則主要由中央政府部門所屬機構、國有獨資企業或者國有控股企業發行。
2、監(jian)管機構。公(gong)司(si)債券(quan)發(fa)(fa)行(xing)由中(zhong)國證監(jian)會(hui)核準;企業債券(quan)發(fa)(fa)行(xing)由國家(jia)發(fa)(fa)改(gai)委(wei)審(shen)批。
3、資金(jin)用(yong)途。公司債(zhai)券可根(gen)據公司自身的(de)具體經營需(xu)要提出發(fa)行需(xu)求。企業債(zhai)券的(de)發(fa)債(zhai)資金(jin)主要用(yong)途包括固定資產投資、技術改造更新(xin)、基(ji)礎設(she)施建設(she)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