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保山在建設市級文化中心廣場過程中,改變了傳統的分散式建設模式,把博物館、圖書館、文化館三個重要的公益性文化服務設施集中建設,既形成了城市建設的大客廳,又形成了廣泛開展廣場群眾文化活動的場所;在建設設計中,把地方文化內涵與藝術的文化建筑結合起來,使文化建筑體現了文化的風格,成為了保山一個標志性建筑。隨著保山三館文化中心廣場的建成,保山所轄的騰沖、龍陵、昌寧等縣也按照這個思路對縣城的文化設施進行了改造建設,先后建起了“騰越文化廣場”、“龍陵文化中心廣場”等。文化廣場建好之后,保山市又在云南率先有計劃的組織開展了“廣場特色群眾文化活動”。2002年12月,云南省文化廳到保山召開了“全省廣場文化活動現場會”,第二個“保山模式”在云南省得到推廣。2004年11月,“保山三館文化廣場”被評為“全國特色廣場”,成為了全國首批具有特色的60個文化廣場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