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經(jing)過(guo)近幾十(shi)年的(de)(de)(de)發(fa)展,我國股(gu)票市(shi)場(chang)已形成了(le)與我國經(jing)濟發(fa)展相適應的(de)(de)(de)特色道路,規(gui)模不(bu)斷擴(kuo)大(da),上市(shi)公司數量不(bu)斷增加(jia),投資者積極性不(bu)斷提高,制度性建設日趨完(wan)善。但是(shi)(shi)很(hen)(hen)有很(hen)(hen)多剛入門的(de)(de)(de)股(gu)民對(dui)股(gu)票交易的(de)(de)(de)一些(xie)規(gui)則(ze)并不(bu)是(shi)(shi)很(hen)(hen)了(le)解(jie),因(yin)此在(zai)炒股(gu)之(zhi)前切(qie)不(bu)可盲目亂投,一定要花多一些(xie)時(shi)間(jian)去了(le)解(jie)相關的(de)(de)(de)基本知識。買(mai)什么股(gu)票好呢?下面就(jiu)為您(nin)介紹股(gu)票交易和競價規(gui)則(ze)的(de)(de)(de)知識。
一、股票交易最基本的原則
是“價格優先,時間優先”,通俗點說就是誰出價高誰就可以優先買到,誰出價低就可以優先賣出。其實說到底,“公平、公正、公開”是證券市場的最基本的行為準則,主要體現在交易市場上。交易所的電腦交易系統則按照“價格優先”和“時間優先”的原則對買賣委托進行撮合以確保“三公”準則得以具體體現。在撮合過程中,成交順序為:較高買進委托優先于較低買進委托;較低賣出委托優先于較高賣出委托;同價位委托,按委托順序成交。不論投資者姓甚名誰、大戶小戶,一律按價格和時間順序撮合成交。
二、股票競價規則:
競價方式:證券交易一般采用電腦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兩種方式。集合競價是指對一段時間內接受的買賣申報一次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連續競價是指對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競價方式。
競價時間:集合競價:上午9:15~9:25;連續競價: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開市價:當日該證券第一筆成交價;證券的開盤價通過集合競價方式產生,不能產生開盤價的,以連續競價方式產生。
收市價:證券的收盤價為當日該證券最后一筆交易前一分鐘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含最后一筆股票交易)。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當日收盤價。每一交易日中,任一證券的競價分為集合競價與連續競價兩部分,集合競價是指對所有有效委托進行集中處理,深、滬兩市的集合競價時間為交易日上午9:15至9:25。
三、集合競價分四步完成:
第一步:確定有效委托在有漲跌幅限制的情況下,根據該只證券上一交易日收盤價以及確定的漲跌幅度來計算當日的最高限價、最低限價。有效價格范圍就是該只證券最高限價、最低限價之間的所有價位。限價超出此范圍的委托為無效委托,系統作自動撤單處理。
第二步:選取成交價位。首先,在有效價格范圍內選取使所有委托產生最大成交量的價位。如有兩個以上這樣的價位,則依以下規則選取成交價位:
(1) 高于選取價格的所有買委托和低于選取價格的所有賣委托能夠全部成交。
(2) 與選取價格相同的委托的一方必須全部成交。如滿足以上條件的價位仍有多個,則選取離昨市價最近的價位。
第三步:集中撮合處理所有的買委托按照委托限價由高到低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后排列;所有賣委托按委托限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后排列。依序逐筆將排在前面的買委托與賣委托配對成交,即按照“價格優先,同等價格下時間優先”的成交順序依次成交,直至成交條件不滿足為止,即不存在限價高于等于成交價的叫買委托、或不存在限價低于等于成交價的叫賣委托。所有成交都以同一成交價成交。
第四步:行情揭示
(1) 如該只證券的成交量為零,則將成交價位揭示為開盤價、最近成交價、最高價、最低價,并揭示出成交量、成交金額。
(2) 剩余有效委托中,實際的最高叫買價揭示為叫買揭示價,若最高叫買價不存在,則叫買揭示價揭示為空;實際的最低叫賣價揭示為叫賣揭示價,若最低叫賣價不存在,則叫賣揭示價揭示為空。集合競價中未能成交的委托,自動進入連續競價。
很多人剛開始接觸股票的時候都會覺得炒股是一件比較難的事情,尤其是在選股方面下不了手。其實要選好一只好股并不是想象中的那么難,好的股票需要滿足下面四個標準:好的行業、好的管理層、好的產品、好的機制。不過每個時期、每個階段,每種股票的發展趨勢都不一樣,股民們需要對此好好研究,切不可隨便出手。一定要觀察好行情,待到該出手時就出手,只要堅持買入四好股票,就有望獲得相對良好的投資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