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侵權怎么辦 避免文章轉載侵權的辦法
本文章由
MAIGOO編輯 上傳提供
★★★
評論
發布
反饋
0
文章侵權是很麻煩的事,輕則被作者要求刪除文章,重則要受到法律責任,因此這條高壓線我們肯定是不能踩的。但是有的時候,遇到一些好文章想轉載時,我們又該怎么做才不會導致侵權問題出現,避免風險。下面我們就來看看避免文章轉載侵權的辦法吧。
北京優勢零壹廣告有限公司,其名下的微信公眾號《異見》2月2日首次發表了文字作品《誰將成為第五座直轄市?》。該公司發現,深圳某咨詢有限公司2月17日在其微信公眾號上,以自身名義發表作品《5座“種子”城市,誰將成為下一個直轄市?》,標題與原創者發表的作品相似,而內容完全相同。因此,優勢零壹公司將深圳某咨詢公司告上法庭。
在法庭的主(zhu)持下,雙(shuang)方達(da)成了(le)調解。被告(gao)(gao)(gao)賠償原(yuan)告(gao)(gao)(gao)1萬(wan)元,并且在其(qi)公眾號(hao)上發布(bu)道歉聲明(ming)。被告(gao)(gao)(gao)在庭上表(biao)示,這次(ci)就是為不懂法付出的代價,如今(jin)他(ta)們(men)轉發他(ta)人的文章時,已(yi)經及時地注明(ming)了(le)原(yuan)創(chuang)作者以及出處。
2013年(nian)至(zhi)2015年(nian)間,張(zhang)(zhang)某(mou)未經著作權人(ren)(ren)許(xu)可,將《大亨傳說(shuo)》等小說(shuo)發布(bu)在其自(zi)建的“風雨文(wen)學網(wang)(wang)”上進行傳播,并(bing)通過(guo)在網(wang)(wang)站發布(bu)廣告,從百度廣告聯(lian)盟非(fei)法(fa)獲利,非(fei)法(fa)經營額達66.7萬元(yuan)。2016年(nian)12月(yue)16日(ri),江蘇省(sheng)張(zhang)(zhang)家港市人(ren)(ren)民法(fa)院依法(fa)作出刑事判(pan)決:張(zhang)(zhang)某(mou)犯侵犯著作權罪,判(pan)處(chu)有期徒(tu)刑三(san)年(nian)十個月(yue),并(bing)處(chu)罰金人(ren)(ren)民幣34萬元(yuan)。
浙江(jiang)某211院校副(fu)教授發(fa)表在(zai)(zai)南方某報(bao)的(de)一篇文章,被江(jiang)蘇作家葉(xie)黎(li)儂發(fa)現,嚴重抄(chao)襲(xi)了其(qi)歷時十(shi)多(duo)年的(de)創(chuang)作成果。這名副(fu)教授在(zai)(zai)道歉信中雖(sui)承認(ren)抄(chao)襲(xi),卻解釋說是刊發(fa)單位(wei)編(bian)輯刪減造成的(de)。葉(xie)黎(li)儂認(ren)為“道歉不誠懇,并未感受(shou)到尊重”,遂訴至法院。
常熟市人(ren)民法院查明(ming)(ming),該教授所發表(biao)的一文中,共有10處存在雷同,全文3900多字,抄(chao)(chao)襲篇幅為2000字左右,最終當庭(ting)認定被(bei)告抄(chao)(chao)襲事實成立,并(bing)判令該副教授在南方(fang)某報(bao)發表(biao)致歉聲明(ming)(ming),并(bing)向原告葉黎儂賠償經(jing)濟損失6000元(yuan),支付精神撫慰(wei)金2000元(yuan)。
本法不適用于:(一)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二)時事新聞; (三)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解讀:除了國家機關相關文件以外,新聞本身也屬于可轉載的文章,但僅限于新聞報道中的客觀部分,主觀評論則屬于不可轉載內容。
改編、翻(fan)譯(yi)、注(zhu)釋、整(zheng)理已有(you)作(zuo)(zuo)品而產生的作(zuo)(zuo)品,其著(zhu)作(zuo)(zuo)權(quan)由改編、翻(fan)譯(yi)、注(zhu)釋、整(zheng)理人享有(you),但行使著(zhu)作(zuo)(zuo)權(quan)時不得侵犯原作(zuo)(zuo)品的著(zhu)作(zuo)(zuo)權(quan)。
匯編若干作(zuo)品(pin)、作(zuo)品(pin)的(de)片(pian)段或者不構成(cheng)作(zuo)品(pin)的(de)數據或者其他材料(liao),對(dui)其內容的(de)選擇或者編排體現(xian)獨創性(xing)的(de)作(zuo)品(pin),為匯編作(zuo)品(pin),其著(zhu)作(zuo)權(quan)由匯編人享有(you),但行使著(zhu)作(zuo)權(quan)時,不得(de)侵犯原作(zuo)品(pin)的(de)著(zhu)作(zuo)權(quan)。
解讀:此規定與第二章第十二條相同,主要就是在于原作者依舊保留有著作權,在任何改編、匯編或翻譯等情況下都不會消失。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解讀:引用原(yuan)作(zuo)(zuo)者文章里的句子、篇章乃(nai)至觀(guan)點等,都不(bu)會造成侵權問題,但被引用部分理應與上下文有(you)所(suo)銜接,最好是(shi)標注(zhu)清楚(chu)原(yuan)作(zuo)(zuo)者的名字以及文章的出處。
出(chu)版改編(bian)(bian)、翻譯、注釋、整理、匯編(bian)(bian)已有作(zuo)(zuo)品(pin)而產生的作(zuo)(zuo)品(pin),應當取得(de)改編(bian)(bian)、翻譯、注釋、整理、匯編(bian)(bian)作(zuo)(zuo)品(pin)的著作(zuo)(zuo)權人(ren)和原作(zuo)(zuo)品(pin)的著作(zuo)(zuo)權人(ren)許可,并支付報酬。
所謂洗稿,就是(shi)指將他(ta)人的(de)文(wen)章進行同義字詞的(de)替換、行文(wen)結構的(de)改變(bian)、邏輯順序(xu)的(de)打亂,但文(wen)章的(de)主旨和中心思想依舊不變(bian)的(de)所謂“原(yuan)創(chuang)文(wen)章”。這種做法同樣也是侵權的,但打擊難度也很大。
為什么呢?因為洗稿的(de)手段也比較復雜,通(tong)常有如下做(zuo)法:
1、偽原創替換字詞。這是最簡單的做法,利用工具將給文章替換掉字詞,盡管有可能不夠通順,但洗稿效率極高。也有一些是人工修改的,雖然洗稿效率低,但比機器洗完讀起來更加流暢。這種做法也被稱之為偽原創。
2、多文章整合拼湊。將不同平臺的同一類型,表達思想類似的文章整合起來,各摘抄幾段,理清好邏輯和順序,就變成了洗稿文,但是里面的字詞句也沒有進行過替換。
3、跨時空復制翻譯。有的人會把某個平臺上的優質內容原封不動搬運到另一平臺上,聲稱是自己的原創作品,或者是直接翻譯國外的文章作品,但不會標注原著者是誰。也有的是直接修改。
4、換湯不換藥式。這種方法屬于第1、2種方法的結合體,就是自己選定主題,然后再多方面搜集文章,簡單替換字詞和語句等等,或者是直接引用別人的文章,很難分辨出是洗稿的。
侵權的形式
1、觀點抄襲:不引用別人的文獻好像觀點是自己的為嚴重抄襲
2、句子抄襲:不重新組織別人的觀點,照抄原話,不加引號,即使加了參考文獻也是抄襲
3、過多引用別人原話:即使加了引號,也算抄襲,比如三句以上
4、句子重新組織,但是整個段落和別人的非常相似
尤其關鍵動詞幾乎一樣,句子結構也一樣,也算抄襲
5、除了整段拷貝,以下處理后仍然屬于抄襲
(1)鏟除其中幾句
(2)把句子順序顛倒
(3)增加幾句
(4)只改變一些動詞和少量的詞,但是整體結構一樣
曹新(xin)明在《關(guan)于知識(shi)產(chan)權領域(yu)不(bu)正(zheng)當(dang)競(jing)爭(zheng)行(xing)為(wei)的(de)(de)研(yan)究》提到,我國的(de)(de)《反不(bu)正(zheng)當(dang)競(jing)爭(zheng)法》第5條第2項規定,可以將作品(pin)的(de)(de)名(ming)稱、標志(zhi)(zhi)、裝(zhuang)飾等作為(wei)“知名(ming)商品(pin)特有的(de)(de)名(ming)稱、標志(zhi)(zhi)和裝(zhuang)璜”予以保(bao)護。當(dang)他人擅自使(shi)用作品(pin)的(de)(de)名(ming)稱、標志(zhi)(zhi)、裝(zhuang)飾,造成混(hun)淆(xiao)的(de)(de),使(shi)購買者相混(hun)淆(xiao)的(de)(de),則構成不(bu)正(zheng)當(dang)競(jing)爭(zheng)行(xing)為(wei)。
也就是說,如果(guo)某個(ge)人(ren)長(chang)期洗稿別人(ren)的文章,而(er)(er)且沒(mei)有(you)標明原創(chuang)出處而(er)(er)導(dao)致(zhi)讀者(zhe)對該文章的來源(yuan)造成(cheng)混淆的,就可以構成(cheng)不正(zheng)當競爭行(xing)為。
看(kan)到好(hao)文章,就直接(jie)復制粘貼,這(zhe)樣的嗟來(lai)之食(shi),最容易引起侵(qin)權麻煩。這(zhe)并不是說只要(yao)轉載就一定(ding)侵(qin)權,而是得留心看(kan)作者(zhe)與發表平臺的規(gui)定(ding),自(zi)然就不必擔心侵(qin)權,很好(hao)地(di)規(gui)避版權問(wen)題(ti)。那(nei)么,在轉載文章如(ru)何避免侵(qin)權呢(ni)?
文章的來源渠道不同,對于版權的要求也有所不同,所以我們要清楚知道這些文章的來源渠道是什么。一般(ban)來說,自媒(mei)體作者較為活躍的平臺(tai),通常都是不能隨意轉載(zai)的,需要聯系取得授(shou)權后才能轉載(zai)。比如,如果你直接轉載了下面這些平臺的話,就很容易造成侵權問題:
自媒體平臺:公眾號、微博、企鵝號、百家號、大魚號、今日頭條、一點資訊、搜狐自媒體、網易號、趣頭條
UCG平臺:知乎、虎撲、簡書、豆瓣、小紅書、張大媽
新聞平臺:虎嗅、36kr、果殼、雪球、界面新聞、創業黑馬
關注度:121957
關注度:32494
關注度:27930
關注度:16059
關注度:3478
關注度:2211
關注度:1045
關注度:510
關注度:473
關注度:16399
關注度:8070
關注度:7031
關注度:2383
關注度:1264
關注度:893
也有些平臺(tai)會對文(wen)章進行(xing)限制性轉載,例如在電腦上(shang)操(cao)作時,左鍵選擇文(wen)章而(er)不可(ke)選中時,表明平臺(tai)是不允許隨意轉載文(wen)章的。如果硬要采集該文(wen)章的話,也不可(ke)以隨意到網(wang)頁的源代碼中采集,而(er)是要與平臺(tai)或作者取得聯(lian)系。
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某些新聞報道在沒有添加主觀評論或描述的情況下,是允許轉載的。2015年5月,國家網信辦公布可供網站轉載新聞的新聞單位名單,即坊間所謂的“白名單”,名單成員基本屬體制內新聞單位。而這些新聞平臺,就可以進行文章的轉載,且無需與平臺取得聯系(在該文章沒有任何主觀評論的情況下)。
有(you)的(de)文(wen)章(zhang)版權(quan)沒有(you)被買斷,歸(gui)作(zuo)者所有(you),而(er)非平(ping)臺。維權(quan)意識較重(zhong)的(de)作(zuo)者,會在(zai)(zai)文(wen)章(zhang)的(de)頭部(bu)或(huo)尾(wei)部(bu)添加備注(zhu),告知是否(fou)免費(fei)轉載、付費(fei)轉載或(huo)在(zai)(zai)取得許可(ke)后(hou)轉載,這屬于有(you)效(xiao)聲(sheng)明(ming),后(hou)兩種轉載則需與作(zuo)者取得聯(lian)系后(hou)才能轉載,否(fou)則會造成文(wen)章(zhang)侵權(quan)問題。
若確有必要轉載未(wei)經授(shou)權(quan)使用的(de)(de)作(zuo)品,卻無法(fa)找(zhao)到文(wen)章的(de)(de)原始出處,又無法(fa)與權(quan)利人(ren)取得聯(lian)系,可以(yi)(yi)在(zai)文(wen)章后(hou)注明(ming)稿費領取的(de)(de)聯(lian)系方(fang)式,雖(sui)然(ran)不(bu)能(neng)完全避免侵權(quan),但可以(yi)(yi)降(jiang)低訴(su)訟風險,至少可以(yi)(yi)降(jiang)低侵權(quan)的(de)(de)主觀惡性(xing)。
有的平臺在轉載他人文(wen)(wen)章(zhang)時(shi)末尾會備(bei)注,文(wen)(wen)章(zhang)出處不明、文(wen)(wen)章(zhang)轉載時(shi)與作者無(wu)法取(qu)得(de)聯(lian)系等,因(yin)此沒有備(bei)注原作者及出處,出現侵權問題概不負責。這種聲(sheng)明并不具備(bei)法律效應,故作者訴訟侵權時(shi),平臺依舊(jiu)需要承擔責任。
確定文章屬實侵權時,轉(zhuan)載方通常只(zhi)有(you)兩種選擇:
原作(zuo)者會(hui)要求(qiu)轉(zhuan)(zhuan)載(zai)方將侵(qin)權的文(wen)章刪除,同時(shi)在轉(zhuan)(zhuan)載(zai)方日常發布文(wen)章的平臺上,公(gong)開(kai)發表道(dao)(dao)歉(qian)聲明,且必須是(shi)(shi)在顯眼的位置。但礙(ai)于(yu)的轉(zhuan)(zhuan)載(zai)方名氣較大(da),若(ruo)公(gong)開(kai)道(dao)(dao)歉(qian)有礙(ai)于(yu)自身權威性與公(gong)信力,于(yu)是(shi)(shi)就有了另一種方法。
保留文章,支付稿酬。如經過作者的允許,轉載依舊可保留作者的文章,并支付給原作者一定的稿酬,國家版(ban)權(quan)局《關于規范網絡轉(zhuan)載(zai)版(ban)權(quan)秩序的通知》《使(shi)用文(wen)字(zi)作品支付報酬辦法》規定(ding),每千字(zi)80-300元(yuan)。字數可通過www.mingmu.net/zishu.html計算作為參考。支付完成后,轉載方即可獲得文章的轉載權,不需要公開向原作者發表聲明道歉。
有的(de)作(zuo)者(zhe)(zhe)由于時間不(bu)充(chong)裕,或者(zhe)(zhe)是無法(fa)逐一排查潛在侵權(quan)(quan)的(de)轉載方,因(yin)此會委托一些機構進(jin)行(xing)檢(jian)測,并且協調溝通賠償問題,現今網絡(luo)較大的(de)原(yuan)創作(zuo)者(zhe)(zhe)版權(quan)(quan)保護方,主要為快版權(quan)(quan)和維(wei)權(quan)(quan)騎士(shi)兩家(jia),也是多數自(zi)媒體(ti)人維(wei)權(quan)(quan)的(de)首選:
源(yuan)于(yu)知乎上一(yi)次由原創作(zuo)者公開(kai)發起(qi)的(de)原創維權(quan)(quan)代理競拍行動,是由當時(shi)一(yi)起(qi)參與維權(quan)(quan)使者行動的(de)六位朋(peng)友組建起(qi)的(de)一(yi)家(jia)為(wei)中國原創者提供有效、便捷的(de)版(ban)權(quan)(quan)管(guan)理和保(bao)護服(fu)務的(de)網站。主要為(wei)創作(zuo)者、版(ban)權(quan)(quan)方(fang)提供從版(ban)權(quan)(quan)確權(quan)(quan),管(guan)理,到數(shu)據監(jian)測,版(ban)權(quan)(quan)保(bao)護以及交易服(fu)務。
快版權(quan)(quan)是(shi)一(yi)家正規的互(hu)聯網(wang)版權(quan)(quan)服務網(wang)站,本平臺(tai)所(suo)有(you)的法(fa)律業務由浙江秉格律師事務所(suo)提供。致力于(yu)打造(zao)一(yi)個以維(wei)護原創(chuang)作者權(quan)(quan)益、營造(zao)互(hu)聯網(wang)良好有(you)序的授權(quan)(quan)環(huan)境(jing)為主旨、為內(nei)容供求雙方打造(zao)安全便捷的一(yi)站式(shi)版權(quan)(quan)交易平臺(tai)。
面向互(hu)聯網版權的快(kuai)速授權交易平臺(tai),是幫助各類傳統(tong)媒(mei)體(ti)、新媒(mei)體(ti)、自媒(mei)體(ti),實現在(zai)線原創內(nei)容的版權保護、授權交易和(he)監測維權的輕(qing)量級、嵌(qian)入式互(hu)聯網產品。最(zui)大(da)限度的擠壓盜版空(kong)間(jian),推(tui)動正版流(liu)通。
所屬單位 |
平臺名稱 |
中央新聞網站 |
人民網,新華網,中國網,央視國際網絡,國際在線,中國日報網,中國青年網(中青網),中國經濟網,中國新聞網,光明網,中國廣播網,、中國臺灣網,中國西藏網,中工網,黨建網,中青在線,環球網,中國軍網,法制網,海外網,中國搜索,參考消息網,中國警察網,消費日報網,中國僑網,未來網 |
中央新聞單位 |
人民日報,人民日報海外版,新華社,新華每日電訊,暸望,中國新聞社,中國新聞周刊,解放軍報,求是,光明日報,經濟日報,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中央電視臺,中國國際廣播電臺,中國日報,北京周報,半月談,經濟參考報,中國證券報,環球時報,科技日報,工人日報,中、國青年報,中國婦女報,農民日報,法制日報,人民政協報,人民中國,人民畫報,今日中國,健康報,中國勞動保障報,中國教育報,中國工商報,中國電力報,中國民航報,人民鐵道報,人民郵電報,中國交通報,中國醫藥報,中國質量報,中國稅務報,中國體肓報,中國財經報,檢察日報,人民法院報,中國建設報,中國環境報,中國文化報,人民公安報,中國水利報,中華工商時報,中國紀檢監察報,中國審計報,金融時報,國際商報,中國商報,中國經濟周刊,中華兒女,中國青年,中國婦女,暸望東方周刊,《網絡傳播》雜志 |
部委網站 |
外交部網站,衛生部網站,商務部網站,財政部網站,國家發改委網站,中國網信網,中國文明網,中國記協網,中國政府網,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
地方 |
網絡 |
報刊 |
廣電 |
北京 |
千龍新聞網、財新網 |
北京日報、北京晚報、北京晨報、京華時報、新京報、北京青年報 |
北京人民廣播電臺、北京電視臺 |
天津 |
北方網 |
天津日報、今晚報、濱海時報 |
天津人民廣播電臺、天津電視臺 |
河北 |
長城網、河北新聞網 |
河北日報、石家莊日報、燕趙晚報 |
河北人民廣播電臺、河北電視臺、石家莊人民廣播電臺、石家莊電視臺 |
山西 |
黃河新聞網 |
山西日報、太原日報、山西晚報、太原晚報 |
山西人民廣播電臺、山西電視臺、太原人民廣播電臺、太原電視臺 |
內蒙古 |
內蒙古新聞網 |
內蒙古日報、呼和浩特市日報、呼和浩特晚報 |
內蒙古人民廣播電臺、內蒙古電視臺、呼和浩特市人民廣播電臺、呼和浩特市電視臺 |
遼寧 |
東北新聞網、北國網 |
遼寧日報、沈陽晚報、大連日報、沈陽日報 |
遼寧人民廣播電臺、遼寧電視臺、大連人民廣播電臺、大連電視臺、沈陽人民廣播電臺、沈陽電視臺 |
吉林 |
中國吉林網 |
吉林日報、長春晚報、長春日報 |
吉林人民廣播電臺、吉林電視臺、長春人民廣播電臺、長春電視臺 |
黑龍江 |
東北網、哈爾濱新聞網 |
黑龍江日報、哈爾濱日報、黑龍江晨報、生活報 |
黑龍江人民廣播電臺、黑龍江電視臺、哈爾濱人民廣播電臺、哈爾濱電視臺 |
上海 |
東方網、新民網、一財網 |
解放日報、文匯報、新民晚報 |
上海人民廣播電臺、上海電視臺、東方電視臺、東方廣播電臺 |
江蘇 |
中國江蘇網、新華報業網 |
新華日報、南京日報、揚子晚報、金陵晚報 |
江蘇省廣播電視總臺、南京人民廣播電臺、南京電視臺 |
浙江 |
浙江在線、中國寧波網 |
浙江日報、錢江晚報、杭州日報、寧波日報、今日早報 |
浙江人民廣播電臺、浙江電視臺、杭州人民廣播電臺、杭州電視臺、寧波人民廣播電臺、寧波電視臺 |
安徽 |
中國安徽在線 |
安徽日報、合肥日報、合肥晚報 |
安徽人民廣播電臺、安徽電視臺、合肥人民廣播電臺、合肥電視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