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侵權怎么辦 避免文章轉載侵權的辦法
本文章由
MAIGOO編輯 上傳提供
★★★
評論
發布
反饋
0
文章侵權是很麻煩的事,輕則被作者要求刪除文章,重則要受到法律責任,因此這條高壓線我們肯定是不能踩的。但是有的時候,遇到一些好文章想轉載時,我們又該怎么做才不會導致侵權問題出現,避免風險。下面我們就來看看避免文章轉載侵權的辦法吧。
北京優勢零壹廣告有限公司,其名下的微信公眾號《異見》2月2日首次發表了文字作品《誰將成為第五座直轄市?》。該公司發現,深圳某咨詢有限公司2月17日在其微信公眾號上,以自身名義發表作品《5座“種子”城市,誰將成為下一個直轄市?》,標題與原創者發表的作品相似,而內容完全相同。因此,優勢零壹公司將深圳某咨詢公司告上法庭。
在法庭的(de)主持下(xia),雙(shuang)方達(da)成(cheng)了(le)調解。被告賠償原(yuan)告1萬元,并且在其(qi)公眾號上發(fa)布道歉聲明(ming)。被告在庭上表示,這次就是為(wei)不懂法付出的(de)代價,如今他(ta)(ta)們轉發(fa)他(ta)(ta)人的(de)文章時,已經(jing)及時地注明(ming)了(le)原(yuan)創作者(zhe)以及出處。
2013年至2015年間(jian),張(zhang)某未經著(zhu)作(zuo)(zuo)權人許可(ke),將(jiang)《大亨傳說》等小說發布在其自建(jian)的“風雨文學(xue)網”上進行(xing)傳播,并(bing)通(tong)過在網站發布廣(guang)告(gao),從(cong)百度廣(guang)告(gao)聯盟非(fei)法獲(huo)利(li),非(fei)法經營額達66.7萬元(yuan)。2016年12月(yue)16日,江蘇省(sheng)張(zhang)家港市人民法院依法作(zuo)(zuo)出(chu)刑事判決:張(zhang)某犯侵犯著(zhu)作(zuo)(zuo)權罪(zui),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yue),并(bing)處罰金人民幣34萬元(yuan)。
浙江某211院(yuan)校副教(jiao)授發(fa)(fa)表在南(nan)方某報的一篇(pian)文章,被江蘇(su)作家葉黎儂發(fa)(fa)現(xian),嚴(yan)重抄(chao)襲了(le)其(qi)歷時十多年的創作成(cheng)果(guo)。這名副教(jiao)授在道(dao)(dao)歉信中(zhong)雖承認(ren)(ren)抄(chao)襲,卻(que)解釋說是刊發(fa)(fa)單位編(bian)輯刪減造成(cheng)的。葉黎儂認(ren)(ren)為(wei)“道(dao)(dao)歉不(bu)誠(cheng)懇,并未感受(shou)到尊重”,遂(sui)訴至法(fa)院(yuan)。
常熟市人民法院(yuan)查明,該(gai)教(jiao)授(shou)所發(fa)表的一文中,共有10處存在雷同,全文3900多字(zi),抄襲(xi)篇(pian)幅(fu)為(wei)2000字(zi)左右,最終當(dang)庭(ting)認定被告抄襲(xi)事實(shi)成(cheng)立,并判令(ling)該(gai)副教(jiao)授(shou)在南方某報發(fa)表致歉聲明,并向原(yuan)告葉黎儂賠償(chang)經濟損失(shi)6000元,支(zhi)付(fu)精神撫(fu)慰(wei)金2000元。
本法不適用于:(一)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二)時事新聞; (三)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解讀:除了國家機關相關文件以外,新聞本身也屬于可轉載的文章,但僅限于新聞報道中的客觀部分,主觀評論則屬于不可轉載內容。
改編、翻譯、注釋(shi)、整理已有(you)作(zuo)品而產生的作(zuo)品,其著(zhu)作(zuo)權(quan)由改編、翻譯、注釋(shi)、整理人享有(you),但行使著(zhu)作(zuo)權(quan)時(shi)不得侵犯原(yuan)作(zuo)品的著(zhu)作(zuo)權(quan)。
匯編(bian)若干作(zuo)(zuo)品(pin)、作(zuo)(zuo)品(pin)的(de)片段或(huo)者不構成作(zuo)(zuo)品(pin)的(de)數據(ju)或(huo)者其他材(cai)料,對其內容的(de)選擇或(huo)者編(bian)排體現獨(du)創(chuang)性的(de)作(zuo)(zuo)品(pin),為(wei)匯編(bian)作(zuo)(zuo)品(pin),其著作(zuo)(zuo)權(quan)(quan)由匯編(bian)人享有,但行使著作(zuo)(zuo)權(quan)(quan)時,不得侵犯原作(zuo)(zuo)品(pin)的(de)著作(zuo)(zuo)權(quan)(quan)。
解讀:此規定與第二章第十二條相同,主要就是在于原作者依舊保留有著作權,在任何改編、匯編或翻譯等情況下都不會消失。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解讀:引用原(yuan)作(zuo)者文章里的(de)句(ju)子、篇章乃至觀點等,都不會(hui)造(zao)成侵(qin)權(quan)問題,但被引用部分理應與上(shang)下文有所銜接(jie),最好(hao)是標注清楚原(yuan)作(zuo)者的(de)名字以(yi)及(ji)文章的(de)出(chu)處。
出版改編(bian)(bian)、翻(fan)譯、注釋(shi)、整理、匯(hui)編(bian)(bian)已有作(zuo)(zuo)品(pin)而產生的作(zuo)(zuo)品(pin),應當取得改編(bian)(bian)、翻(fan)譯、注釋(shi)、整理、匯(hui)編(bian)(bian)作(zuo)(zuo)品(pin)的著作(zuo)(zuo)權(quan)人和(he)原作(zuo)(zuo)品(pin)的著作(zuo)(zuo)權(quan)人許可,并(bing)支付(fu)報酬(chou)。
所謂洗(xi)稿(gao),就是指(zhi)將他人的文章進(jin)行(xing)同義字(zi)詞的替換、行(xing)文結(jie)構的改變(bian)、邏輯(ji)順序(xu)的打(da)亂,但文章的主旨和中(zhong)心(xin)思想依舊不變(bian)的所謂“原創文章”。這種做法同樣也是侵權的,但打擊難度也很大。
為(wei)什么呢?因為(wei)洗稿的手(shou)段也比較復(fu)雜,通常有如下做(zuo)法:
1、偽原創替換字詞。這是最簡單的做法,利用工具將給文章替換掉字詞,盡管有可能不夠通順,但洗稿效率極高。也有一些是人工修改的,雖然洗稿效率低,但比機器洗完讀起來更加流暢。這種做法也被稱之為偽原創。
2、多文章整合拼湊。將不同平臺的同一類型,表達思想類似的文章整合起來,各摘抄幾段,理清好邏輯和順序,就變成了洗稿文,但是里面的字詞句也沒有進行過替換。
3、跨時空復制翻譯。有的人會把某個平臺上的優質內容原封不動搬運到另一平臺上,聲稱是自己的原創作品,或者是直接翻譯國外的文章作品,但不會標注原著者是誰。也有的是直接修改。
4、換湯不換藥式。這種方法屬于第1、2種方法的結合體,就是自己選定主題,然后再多方面搜集文章,簡單替換字詞和語句等等,或者是直接引用別人的文章,很難分辨出是洗稿的。
侵權的形式
1、觀點抄襲:不引用別人的文獻好像觀點是自己的為嚴重抄襲
2、句子抄襲:不重新組織別人的觀點,照抄原話,不加引號,即使加了參考文獻也是抄襲
3、過多引用別人原話:即使加了引號,也算抄襲,比如三句以上
4、句子重新組織,但是整個段落和別人的非常相似
尤其關鍵動詞幾乎一樣,句子結構也一樣,也算抄襲
5、除了整段拷貝,以下處理后仍然屬于抄襲
(1)鏟除其中幾句
(2)把句子順序顛倒
(3)增加幾句
(4)只改變一些動詞和少量的詞,但是整體結構一樣
曹新明(ming)在《關于(yu)知識產權領(ling)域不(bu)正(zheng)當(dang)競(jing)(jing)爭(zheng)行為的(de)(de)研(yan)究》提到,我國的(de)(de)《反不(bu)正(zheng)當(dang)競(jing)(jing)爭(zheng)法(fa)》第(di)(di)5條第(di)(di)2項規(gui)定,可以(yi)將作(zuo)(zuo)品的(de)(de)名(ming)稱、標(biao)志(zhi)、裝(zhuang)(zhuang)飾等作(zuo)(zuo)為“知名(ming)商品特(te)有(you)的(de)(de)名(ming)稱、標(biao)志(zhi)和裝(zhuang)(zhuang)璜”予以(yi)保護。當(dang)他人(ren)擅(shan)自(zi)使用(yong)作(zuo)(zuo)品的(de)(de)名(ming)稱、標(biao)志(zhi)、裝(zhuang)(zhuang)飾,造(zao)成混淆的(de)(de),使購買者相混淆的(de)(de),則構成不(bu)正(zheng)當(dang)競(jing)(jing)爭(zheng)行為。
也就是說,如果某個人長期洗稿別(bie)人的文(wen)章(zhang),而且(qie)沒(mei)有標(biao)明原創出處而導致讀者對(dui)該(gai)文(wen)章(zhang)的來(lai)源(yuan)造成(cheng)混淆的,就可(ke)以構成(cheng)不正當競爭行為(wei)。
看到好文章,就直(zhi)接復制粘貼,這(zhe)樣的嗟來之食,最(zui)容易(yi)引(yin)起侵(qin)權(quan)麻煩。這(zhe)并(bing)不是(shi)說只要轉載(zai)就一定侵(qin)權(quan),而(er)是(shi)得留心看作者與發表平臺的規定,自然就不必擔心侵(qin)權(quan),很好地規避版(ban)權(quan)問題。那(nei)么,在轉載(zai)文章如何(he)避免侵(qin)權(quan)呢?
文章的來源渠道不同,對于版權的要求也有所不同,所以我們要清楚知道這些文章的來源渠道是什么。一般來說,自(zi)媒體作者較為活(huo)躍的平臺,通常都是不能隨意轉(zhuan)載的,需要聯(lian)系(xi)取(qu)得授權后才(cai)能轉(zhuan)載。比如,如果你直接轉載了下面這些平臺的話,就很容易造成侵權問題:
自媒體平臺:公眾號、微博、企鵝號、百家號、大魚號、今日頭條、一點資訊、搜狐自媒體、網易號、趣頭條
UCG平臺:知乎、虎撲、簡書、豆瓣、小紅書、張大媽
新聞平臺:虎嗅、36kr、果殼、雪球、界面新聞、創業黑馬
關注度:121957
關注度:32494
關注度:27930
關注度:16059
關注度:3478
關注度:2211
關注度:1045
關注度:510
關注度:473
關注度:16399
關注度:8070
關注度:7031
關注度:2383
關注度:1264
關注度:893
也(ye)有些平(ping)臺會對(dui)文(wen)章(zhang)進行限制性轉(zhuan)載,例如在電(dian)腦上操作時,左鍵選(xuan)擇文(wen)章(zhang)而(er)不可選(xuan)中時,表明平(ping)臺是(shi)不允許隨意(yi)(yi)轉(zhuan)載文(wen)章(zhang)的。如果硬要采集該文(wen)章(zhang)的話,也(ye)不可以隨意(yi)(yi)到網頁的源代碼中采集,而(er)是(shi)要與平(ping)臺或作者(zhe)取得聯系。
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某些新聞報道在沒有添加主觀評論或描述的情況下,是允許轉載的。2015年5月,國家網信辦公布可供網站轉載新聞的新聞單位名單,即坊間所謂的“白名單”,名單成員基本屬體制內新聞單位。而這些新聞平臺,就可以進行文章的轉載,且無需與平臺取得聯系(在該文章沒有任何主觀評論的情況下)。
有(you)(you)的(de)文(wen)章版(ban)權(quan)沒(mei)有(you)(you)被買(mai)斷,歸作(zuo)者所有(you)(you),而非平臺。維權(quan)意識較重的(de)作(zuo)者,會(hui)(hui)在文(wen)章的(de)頭部或尾(wei)部添加備注,告知是否(fou)免費轉(zhuan)(zhuan)載(zai)、付費轉(zhuan)(zhuan)載(zai)或在取得許可后轉(zhuan)(zhuan)載(zai),這屬于有(you)(you)效聲明,后兩種轉(zhuan)(zhuan)載(zai)則(ze)需(xu)與作(zuo)者取得聯系(xi)后才能轉(zhuan)(zhuan)載(zai),否(fou)則(ze)會(hui)(hui)造成文(wen)章侵(qin)權(quan)問(wen)題(ti)。
若確有(you)必要轉載未經授權(quan)(quan)使用的(de)作品,卻(que)無法(fa)(fa)找到文章的(de)原始出處,又無法(fa)(fa)與權(quan)(quan)利人取得(de)聯(lian)系,可(ke)以在文章后注明稿費領取的(de)聯(lian)系方式,雖然(ran)不能完全避免侵權(quan)(quan),但(dan)可(ke)以降低訴(su)訟風(feng)險(xian),至少(shao)可(ke)以降低侵權(quan)(quan)的(de)主觀惡性。
有聲(sheng)明并(bing)不代表(biao)不侵權
有的(de)平(ping)臺在轉載他人文章(zhang)(zhang)時(shi)末尾會備注(zhu),文章(zhang)(zhang)出(chu)處不明、文章(zhang)(zhang)轉載時(shi)與作(zuo)者無法(fa)取(qu)得聯系等,因此沒有備注(zhu)原作(zuo)者及出(chu)處,出(chu)現侵權問題概不負責(ze)。這種聲明并不具(ju)備法(fa)律(lv)效應,故作(zuo)者訴訟侵權時(shi),平(ping)臺依舊需(xu)要承擔責(ze)任。
確定文章屬(shu)實(shi)侵權時,轉(zhuan)載方通常只有兩種選擇(ze):
原作者會要求轉載方(fang)將侵權的文(wen)章刪除,同時在轉載方(fang)日常(chang)發布文(wen)章的平臺(tai)上,公(gong)開發表道歉(qian)聲明,且必(bi)須是在顯眼(yan)的位(wei)置。但礙于(yu)的轉載方(fang)名氣較大,若(ruo)公(gong)開道歉(qian)有(you)礙于(yu)自身(shen)權威(wei)性與公(gong)信力,于(yu)是就有(you)了另一種方(fang)法。
保留文章,支付稿酬。如經過作者的允許,轉載依舊可保留作者的文章,并支付給原作者一定的稿酬,國(guo)家版權(quan)局《關于規范網絡轉(zhuan)載版權(quan)秩序的通知》《使(shi)用(yong)文(wen)字(zi)作品支付報酬辦(ban)法(fa)》規定,每千字(zi)80-300元。字數可通過www.mingmu.net/zishu.html計算作為參考。支付完成后,轉載方即可獲得文章的轉載權,不需要公開向原作者發表聲明道歉。
有的(de)作者(zhe)由于時間不充裕,或者(zhe)是無法逐一(yi)排(pai)查潛在侵權(quan)的(de)轉載方(fang),因此會委(wei)托一(yi)些(xie)機構(gou)進(jin)行(xing)檢測,并且協(xie)調(diao)溝通賠償問題(ti),現今網絡(luo)較(jiao)大的(de)原創作者(zhe)版權(quan)保護(hu)方(fang),主要為(wei)快版權(quan)和維權(quan)騎士兩家,也是多(duo)數自媒體人維權(quan)的(de)首選:
源于知(zhi)乎上一次由(you)原創作者公開發起(qi)的(de)原創維(wei)(wei)權(quan)代(dai)理(li)競拍行動,是由(you)當時一起(qi)參與維(wei)(wei)權(quan)使者行動的(de)六(liu)位朋友(you)組建(jian)起(qi)的(de)一家為中國原創者提供(gong)有效、便捷的(de)版(ban)權(quan)管理(li)和保護服(fu)務的(de)網(wang)站(zhan)。主(zhu)要為創作者、版(ban)權(quan)方提供(gong)從版(ban)權(quan)確權(quan),管理(li),到數據監測,版(ban)權(quan)保護以及交(jiao)易服(fu)務。
快版權(quan)(quan)是一家正規的(de)(de)(de)互聯(lian)網(wang)(wang)版權(quan)(quan)服務網(wang)(wang)站,本(ben)平臺(tai)所有的(de)(de)(de)法律(lv)業務由浙江秉格律(lv)師事務所提供。致力于打(da)造一個以維(wei)護原創作者權(quan)(quan)益、營(ying)造互聯(lian)網(wang)(wang)良(liang)好有序的(de)(de)(de)授權(quan)(quan)環境為主旨(zhi)、為內容供求雙方打(da)造安全便捷的(de)(de)(de)一站式版權(quan)(quan)交易平臺(tai)。
面向互聯網版(ban)權(quan)的(de)(de)(de)快速(su)授(shou)權(quan)交易平臺(tai),是幫助(zhu)各類傳統媒(mei)體、新媒(mei)體、自媒(mei)體,實現在線原(yuan)創內容的(de)(de)(de)版(ban)權(quan)保護、授(shou)權(quan)交易和監(jian)測維(wei)權(quan)的(de)(de)(de)輕量級(ji)、嵌入式互聯網產品(pin)。最大(da)限度的(de)(de)(de)擠壓(ya)盜(dao)版(ban)空間,推動正(zheng)版(ban)流通。
所屬單位 |
平臺名稱 |
中央新聞網站 |
人民網,新華網,中國網,央視國際網絡,國際在線,中國日報網,中國青年網(中青網),中國經濟網,中國新聞網,光明網,中國廣播網,、中國臺灣網,中國西藏網,中工網,黨建網,中青在線,環球網,中國軍網,法制網,海外網,中國搜索,參考消息網,中國警察網,消費日報網,中國僑網,未來網 |
中央新聞單位 |
人民日報,人民日報海外版,新華社,新華每日電訊,暸望,中國新聞社,中國新聞周刊,解放軍報,求是,光明日報,經濟日報,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中央電視臺,中國國際廣播電臺,中國日報,北京周報,半月談,經濟參考報,中國證券報,環球時報,科技日報,工人日報,中、國青年報,中國婦女報,農民日報,法制日報,人民政協報,人民中國,人民畫報,今日中國,健康報,中國勞動保障報,中國教育報,中國工商報,中國電力報,中國民航報,人民鐵道報,人民郵電報,中國交通報,中國醫藥報,中國質量報,中國稅務報,中國體肓報,中國財經報,檢察日報,人民法院報,中國建設報,中國環境報,中國文化報,人民公安報,中國水利報,中華工商時報,中國紀檢監察報,中國審計報,金融時報,國際商報,中國商報,中國經濟周刊,中華兒女,中國青年,中國婦女,暸望東方周刊,《網絡傳播》雜志 |
部委網站 |
外交部網站,衛生部網站,商務部網站,財政部網站,國家發改委網站,中國網信網,中國文明網,中國記協網,中國政府網,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
地方 |
網絡 |
報刊 |
廣電 |
北京 |
千龍新聞網、財新網 |
北京日報、北京晚報、北京晨報、京華時報、新京報、北京青年報 |
北京人民廣播電臺、北京電視臺 |
天津 |
北方網 |
天津日報、今晚報、濱海時報 |
天津人民廣播電臺、天津電視臺 |
河北 |
長城網、河北新聞網 |
河北日報、石家莊日報、燕趙晚報 |
河北人民廣播電臺、河北電視臺、石家莊人民廣播電臺、石家莊電視臺 |
山西 |
黃河新聞網 |
山西日報、太原日報、山西晚報、太原晚報 |
山西人民廣播電臺、山西電視臺、太原人民廣播電臺、太原電視臺 |
內蒙古 |
內蒙古新聞網 |
內蒙古日報、呼和浩特市日報、呼和浩特晚報 |
內蒙古人民廣播電臺、內蒙古電視臺、呼和浩特市人民廣播電臺、呼和浩特市電視臺 |
遼寧 |
東北新聞網、北國網 |
遼寧日報、沈陽晚報、大連日報、沈陽日報 |
遼寧人民廣播電臺、遼寧電視臺、大連人民廣播電臺、大連電視臺、沈陽人民廣播電臺、沈陽電視臺 |
吉林 |
中國吉林網 |
吉林日報、長春晚報、長春日報 |
吉林人民廣播電臺、吉林電視臺、長春人民廣播電臺、長春電視臺 |
黑龍江 |
東北網、哈爾濱新聞網 |
黑龍江日報、哈爾濱日報、黑龍江晨報、生活報 |
黑龍江人民廣播電臺、黑龍江電視臺、哈爾濱人民廣播電臺、哈爾濱電視臺 |
上海 |
東方網、新民網、一財網 |
解放日報、文匯報、新民晚報 |
上海人民廣播電臺、上海電視臺、東方電視臺、東方廣播電臺 |
江蘇 |
中國江蘇網、新華報業網 |
新華日報、南京日報、揚子晚報、金陵晚報 |
江蘇省廣播電視總臺、南京人民廣播電臺、南京電視臺 |
浙江 |
浙江在線、中國寧波網 |
浙江日報、錢江晚報、杭州日報、寧波日報、今日早報 |
浙江人民廣播電臺、浙江電視臺、杭州人民廣播電臺、杭州電視臺、寧波人民廣播電臺、寧波電視臺 |
安徽 |
中國安徽在線 |
安徽日報、合肥日報、合肥晚報 |
安徽人民廣播電臺、安徽電視臺、合肥人民廣播電臺、合肥電視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