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東莞(guan)(guan)市發展和改革(ge)局發布的《關于調整我市自來水(shui)供水(shui)價格(ge)問題的通知(zhi)》,從2016年4月1日起,東莞(guan)(guan)市的水(shui)費(fei)收(shou)費(fei)標準如下:
大市區抄表到戶水價表
注:大市(shi)區包括莞(guan)城、東城、南(nan)城、萬(wan)江范圍。
轉供水和東江沿線自制水企業抄表到戶水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