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獲(huo)北京大學(xue)法學(xue)學(xue)士(shi)學(xue)位。
1987年,獲中國政法(fa)大學法(fa)學碩士學位。
1992年,獲美國康(kang)奈爾大學法學碩士學位。
1994年,獲加拿大(da)麥基爾大(da)學法學學士學位。
1982年-1984年,在最高人民檢察院從事于法律監督工作。
1987年-1989年,在中國工商經濟開發公司,從事于國際(ji)貿易工作。
1994年(nian)底至今,從事于律師工作。
2007年-2011年,任北京市政府(fu)行(xing)政復(fu)議(yi)委員會第(di)一屆委員。
2011-2015年(nian),任北京市政府行政復(fu)議委員會第二(er)屆委員。
2015年(nian)-2019年(nian),任北(bei)京市政(zheng)府行政(zheng)復議委員會第(di)三屆委員。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yuan)會仲裁員(yuan)。
海峽兩岸仲裁(cai)中(zhong)心仲裁(cai)員。
北京仲(zhong)裁(cai)委員會(hui)仲(zhong)裁(cai)員。
上(shang)海國(guo)際仲裁中心(xin)仲裁員。
北(bei)京大(da)學法(fa)學院碩士生導師(shi)。
美(mei)國杜肯(ken)斯大學法學院兼(jian)職(zhi)教(jiao)授。
北(bei)京市“2008”環境建設(she)指揮(hu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