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像作品與錄像制品的區別
1、錄像作品
錄像(xiang)作(zuo)品(pin)是指攝(she)制(zhi)在一定物質上的(de)(de),由一系列有伴(ban)音或者無伴(ban)音的(de)(de)畫面組成的(de)(de),需(xu)要借助專門的(de)(de)裝置才能放(fang)映,播放(fang)的(de)(de)作(zuo)品(pin),如電(dian)影(ying)、電(dian)視、錄像(xiang)帶等。
攝制這種電影、電(dian)視、錄像帶(dai)的制(zhi)作人(ren),在(zai)制(zhi)作過程中(zhong)需要充分發揮想象(xiang)力和(he)獨(du)創(chuang)(chuang)性(xing),表現在(zai)對表演(yan)者的表演(yan)動作的創(chuang)(chuang)造、置(zhi)景、配音(yin)、攝制(zhi)技術(shu)的運用,剪(jian)接等具體活動中(zhong),通過這種“充分發揮個人(ren)的想象(xiang)力和(he)獨(du)創(chuang)(chuang)性(xing)”制(zhi)成(cheng)的錄像,就(jiu)是作品。
2、錄像制品
錄音錄像制品,是指將已制作(zuo)成功的(de)作(zuo)品再重新進行(xing)翻錄,完(wan)全運用原制成品的(de)各項(xiang)標準、要求,或是機械地將表(biao)演(yan)者(zhe)的(de)表(biao)演(yan)或景物錄制下(xia)來的(de)非智力創作(zuo)成果。
這(zhe)種(zhong)錄音錄像制(zhi)品、制(zhi)作(zuo)人在錄制(zhi)過程中(zhong)不(bu)需(xu)要發揮想(xiang)象力、不(bu)需(xu)要發揮創造性,只(zhi)是(shi)一種(zhong)復制(zhi)技(ji)術,不(bu)屬著作(zuo)權法(fa)中(zhong)規(gui)定的作(zuo)品范疇。
錄像作品是否有著作權
有,錄像作品受(shou)著(zhu)作權保護(hu)。著(zhu)作權受(shou)保護(hu)對象(xiang)包括: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樂、戲劇、曲藝(yi)、舞蹈、雜技藝(yi)術(shu)作品;
4、美術、建筑作品。
錄像制品和視聽作品的區別
1、性質不同
錄(lu)像制品(pin)是(shi)指電(dian)影(ying)作(zuo)品(pin)和以(yi)類似攝制電(dian)影(ying)的(de)(de)方法創(chuang)作(zuo)的(de)(de)作(zuo)品(pin)以(yi)外的(de)(de)任何有伴音或者無(wu)伴音的(de)(de)連續相關形(xing)象、圖像的(de)(de)錄(lu)制品(pin)。
而視聽(ting)作品(pin)(pin)是指通(tong)過機械裝置能(neng)直接為人的(de)視覺和(he)聽(ting)覺所感知的(de)作品(pin)(pin)。
2、作品不同
錄(lu)像(xiang)制(zhi)品是對表演或其他形(xing)象、影(ying)像(xiang)進行(xing)機(ji)械錄(lu)制(zhi)產生的,不(bu)具備(bei)作品所具有的獨創性,不(bu)構成作品。
而視聽作品包括有聲電影、電視、錄像(xiang)作品(pin)和(he)其他(ta)錄制在磁帶、唱片或類(lei)似這一方面(mian)配(pei)音圖像(xiang)作品(pin)等。
3、特點不同
錄(lu)像制(zhi)品是鄰接(jie)權(quan)的客體,因(yin)為它不夠成(cheng)為錄(lu)像作品的條件,所以其(qi)制(zhi)作者(zhe)不能對此享有(you)著(zhu)作權(quan),只能享有(you)鄰接(jie)權(quan)。
而視聽作品為(wei)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一種作品形(xing)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