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營養費是什么
營養費是受害人通過平常飲食的攝入尚不能滿足受損害身體的需求,而需要以平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作為對身體(ti)補充而支出的費用,是一種(zhong)輔助治療。
合理營養是(shi)促進康復的物質基礎(chu)。受(shou)害人的營養狀況(kuang),直接關系到手(shou)術的成敗和疾病的治(zhi)療(liao),尤其是(shi)危重(zhong)病人,往往不能依靠普通進食(shi)來解決營養問題(ti)。
適當的(de)(de)營養(yang)支(zhi)持能(neng)顯著地改善受(shou)(shou)害(hai)人的(de)(de)營養(yang)狀況(kuang),有(you)(you)效(xiao)地配合臨床,縮短住院時(shi)間,促進盡快康(kang)復。因此,營養(yang)費的(de)(de)支(zhi)出對于受(shou)(shou)害(hai)人的(de)(de)治(zhi)療和康(kang)復有(you)(you)著不同程度(du)的(de)(de)需要。
人身損害營養費是多少
營養費(fei)的賠償可以按(an)照(zhao)當地居民平均生活(huo)費(fei)標準的百(bai)分之四十至六(liu)十的比例計算。
根據《最高人(ren)民(min)法(fa)院關于審理人(ren)身(shen)損害(hai)賠償案件適用法(fa)律若干問題的解(jie)釋》第二十(shi)四條規定,營養費(fei)根據受(shou)害(hai)人(ren)傷殘情況參照醫療(liao)機構的意(yi)見確定。
鑒于我國目前大部分地區經濟不發達,生活水平不高,加之營養費的標準不如其他的賠償項目標準具體(ti),相對比較抽象(xiang)的(de)實際情況(kuang),營養費的(de)給付一(yi)般不宜過高。
一般來說(shuo),受害人可以請(qing)求營養費(fei)賠(pei)償的情形有:
(1)受害人年(nian)幼、年(nian)邁(mai)或因(yin)嚴重傷害或者損傷部(bu)位特殊而影響進(jin)食;
(2)因(yin)手術或危重(zhong)病(bing)住院(yuan)后(hou)處于恢復期;
(3)非手(shou)術或(huo)非危重病恢復(fu)期(qi),但治療醫院(yuan)建(jian)議(yi)應(ying)增加特別營(ying)養的。
人身損害營養費賠償標準
關于營養費(fei)的(de)具體給付標準,司法(fa)解釋并(bing)沒有明(ming)確規(gui)定(ding)。人(ren)(ren)民法(fa)院應當根據醫療(liao)機構的(de)意見,并(bing)在對受(shou)害人(ren)(ren)傷殘情(qing)況及恢(hui)復情(qing)況進行核實的(de)基礎上,確認受(shou)害人(ren)(ren)確需補(bu)充營養食品作為輔助治療(liao)或者恢(hui)復身(shen)體機能的(de),才可酌情(qing)決(jue)定(ding)賠償營養費(fei)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