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衛算不算犯罪
正當防衛不構成犯罪。
根據(ju)《刑(xing)法(fa)(fa)(fa)》第二十條規定,為了(le)使(shi)國家、公共利益、本人(ren)或(huo)者他人(ren)的人(ren)身、財產和其他權(quan)利免受正在進行(xing)的不法(fa)(fa)(fa)侵(qin)害(hai),而采取的制止不法(fa)(fa)(fa)侵(qin)害(hai)的行(xing)為,對不法(fa)(fa)(fa)侵(qin)害(hai)人(ren)造成損(sun)害(hai)的,屬(shu)于正當(dang)防衛,不負刑(xing)事責任。
但(dan)是(shi)正(zheng)當防(fang)衛明顯(xian)超過必(bi)要限度(du)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fu)刑事責任(ren),但(dan)是(shi)應當減輕或者免除(chu)處罰。
對(dui)正(zheng)在進行行兇、殺人(ren)、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qi)他嚴(yan)重危及人(ren)身安全的暴力(li)犯罪(zui),采(cai)取(qu)防衛行為(wei),造成不(bu)(bu)法侵害(hai)人(ren)傷亡的,不(bu)(bu)屬于防衛過(guo)當,不(bu)(bu)負(fu)刑事(shi)責任。
正當防衛要不要承擔民事責任
需要(yao)看具(ju)體情況,如(ru)(ru)果(guo)沒(mei)有超(chao)過限(xian)度,不需要(yao)承擔(dan),如(ru)(ru)果(guo)超(chao)出限(xian)度,則需要(yao)承擔(dan)。
根據我國《民法(fa)通則》第一(yi)百二十八條,因正當(dang)(dang)(dang)防衛造成損害的,不(bu)承擔(dan)民事(shi)責(ze)任。正當(dang)(dang)(dang)防衛超過(guo)必要的限度(du),造成不(bu)應有的損害的,應當(dang)(dang)(dang)承擔(dan)適當(dang)(dang)(dang)的民事(shi)責(ze)任。
防(fang)衛過當要(yao)(yao)承(cheng)擔民事責(ze)任(ren),為一種減(jian)輕(qing)或從輕(qing)的(de)民事責(ze)任(ren),在涉及賠償范圍時,應當減(jian)除防(fang)衛在必(bi)要(yao)(yao)限(xian)度(du)內(nei)的(de)損(sun)害部分。但是要(yao)(yao)分析是否屬于故意(yi)加害的(de)責(ze)任(ren),在防(fang)衛過程中故意(yi)對不法侵(qin)害者采(cai)取加害行為的(de),對其超出必(bi)要(yao)(yao)限(xian)度(du)的(de)損(sun)害應當負全部賠償責(ze)任(ren)。
正當防衛是在什么情況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de)暴力(li)犯罪,采取(qu)防(fang)衛行為,造成(cheng)不(bu)(bu)法侵害(hai)人(ren)傷亡的(de),不(bu)(bu)屬(shu)于防(fang)衛過當(dang),不(bu)(bu)負刑事(shi)責任。
正當防衛的成立條件
1、有不(bu)法(fa)侵(qin)害發生(sheng);
2、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
3、正當防衛不能(neng)超越一定限度;
4、正當防衛(wei)必須基于保護合法權益免受不法侵害(hai)的目的;
5、正當防衛(wei)所針對的,必須(xu)是(shi)不法侵害者本人(r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