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可以合法斷絕父子關系嗎
具有(you)血(xue)(xue)緣關(guan)系(xi)(xi)的(de)親(qin)生(sheng)父母子(zi)女是最近(jin)的(de)直(zhi)系(xi)(xi)血(xue)(xue)親(qin),其(qi)親(qin)屬關(guan)系(xi)(xi)是基于血(xue)(xue)緣形成(cheng)的(de)。自(zi)然血(xue)(xue)親(qin)的(de)親(qin)屬關(guan)系(xi)(xi)因出(chu)生(sheng)而產(chan)生(sheng),因死亡而消滅。所謂消滅,是指(zhi)法(fa)律上(shang)終止(zhi)了(le)權利、義務關(guan)系(xi)(xi)。
既然在父母離婚的情況下都不能消除與子女的關系,那么,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xi),也(ye)就自(zi)然不(bu)能(neng)通過(guo)(guo)法(fa)律(lv)手段人為(wei)地予以解除,也(ye)不(bu)能(neng)通過(guo)(guo)登(deng)報聲明或雙方(fang)協議而(er)消滅。
斷絕(jue)父(fu)子(zi)關系在法(fa)律上的程序(xu),只能(neng)通收(shou)養解除雙方的權利義務,而收(shou)養送養只能(neng)是未成年人。
斷絕父子關系協議有效嗎
我國法(fa)律(lv)目前(qian)不認可這(zhe)種“斷絕父子(zi)關(guan)系”的(de)協議,它是無效(xiao)的(de)。
我國《民(min)法典(dian)》(自2021年1月1日施(shi)行(xing))第二條規定,合同是平(ping)等主(zhu)體(ti)的自然人(ren)(ren)、法人(ren)(ren)、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min)事權(quan)利(li)義務關系(xi)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jian)護(hu)等(deng)有關身份(fen)關系的(de)協(xie)議,適用其他(ta)法(fa)(fa)律(lv)的(de)規定。父(fu)親之(zhi)間的(de)父(fu)子(zi)血緣(yuan)關系屬于(yu)身份(fen)關系,不屬于(yu)合同(tong)法(fa)(fa)調(diao)整(zheng)的(de)范(fan)圍。
另外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父母和子女關系是一種血親關系,血親關系多因血緣關系而形成,血緣關系不能通過法律或(huo)其他手段人為加(jia)以解除。
因此,斷絕父子關系(xi)協議不能產生(sheng)法律效(xiao)力,作(zuo)為子女仍然有贍養父母的義(yi)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