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可以合法斷絕父子關系嗎
具(ju)有血(xue)緣(yuan)關(guan)系(xi)的親(qin)(qin)生父母子女是(shi)最近的直系(xi)血(xue)親(qin)(qin),其(qi)親(qin)(qin)屬關(guan)系(xi)是(shi)基于血(xue)緣(yuan)形成的。自然血(xue)親(qin)(qin)的親(qin)(qin)屬關(guan)系(xi)因出生而(er)產生,因死亡而(er)消(xiao)滅。所謂消(xiao)滅,是(shi)指法律上終止了權(quan)利、義(yi)務關(guan)系(xi)。
既然在父母離婚的情況下都不能消除與子女的關系,那么,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guan)系,也就自(zi)然(ran)不能(neng)通(tong)過法律手段人為(wei)地予以解除,也不能(neng)通(tong)過登報(bao)聲(sheng)明或雙(shuang)方(fang)協(xie)議而(er)消滅。
斷絕父子關系在(zai)法律上的程(cheng)序,只能(neng)(neng)通收養解除雙(shuang)方的權利(li)義務,而收養送養只能(neng)(neng)是(shi)未(wei)成年人。
斷絕父子關系協議有效嗎
我國(guo)法律目前不認(ren)可這種“斷絕父子關系”的協議,它(ta)是無效(xiao)的。
我國《民(min)法典(dian)》(自2021年(nian)1月1日(ri)施行)第二(er)條(tiao)規定(ding),合同是平等(deng)主體的自(zi)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geng)、終止民事(shi)權利(li)義務關系的協議。
婚姻(yin)、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fen)(fen)關系的協議,適用(yong)其他法(fa)律(lv)的規定。父親(qin)之(zhi)間的父子(zi)血(xue)緣關系屬于(yu)身份(fen)(fen)關系,不(bu)屬于(yu)合同法(fa)調(diao)整(zheng)的范圍(wei)。
另外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父母和子女關系是一種血親關系,血親關系多因血緣關系而形成,血緣關系不能通過法律或其他手段人為加(jia)以解除。
因此(ci),斷(duan)絕父子關系協議(yi)不能產生法律效(xiao)力,作為子女仍然(ran)有贍養父母的義(yi)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