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zai)(zai)婚(hun)財產(chan)分割】再(zai)(zai)婚(hun)夫(fu)妻(qi)財產(chan)分割 再(zai)(zai)婚(hun)夫(fu)妻(qi)房產(chan)如何分
再婚夫妻財產分割
再婚夫妻財產協議(約定)
男方: 居民身(shen)份(fen)證號碼:
女方: 居(ju)民身份證號碼(ma):
鑒于男(nan)女雙方經過自(zi)由戀(lian)愛,登(deng)記結婚(hun),因雙方均(jun)屬再婚(hun),各自(zi)都有孩子,為了避免(mian)婚(hun)后矛盾,維(wei)護婚(hun)姻(yin)關系,特訂(ding)立如下夫妻財產(chan)書面協(xie)議(約定)。
一、雙方各自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前財產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不動產、動產、其他個人用品;債權、股票、期貨、銀行存(cun)款(kuan)、國庫券(quan)、其他有價證券(quan);工(gong)資(zi)收入、經營所得、投資(zi)所得、繼承所得、贈與(yu)所得、偶(ou)然所得以及(ji)債權等。
二、雙方(fang)(fang)各自(zi)婚后所得(de)財產(chan)(chan)歸各自(zi)所有。即在(zai)男方(fang)(fang)名下(xia)的財產(chan)(chan)歸男方(fang)(fang)所有,在(zai)女方(fang)(fang)名下(xia)的財產(chan)(chan)歸女方(fang)(fang)所有。婚后財產(chan)(chan)的范圍(wei)包括但不限(xian)于:不動(dong)產(chan)(chan)、動(dong)產(chan)(chan)、其(qi)他(ta)(ta)個人用品;債權、股票、期貨(huo)、銀行存(cun)款、國庫券(quan)、其(qi)他(ta)(ta)有價證券(quan);工資收入(ru)、經營(ying)所得(de)、投(tou)資所得(de)、繼(ji)承(cheng)所得(de)、贈與所得(de)、偶然所得(de)以(yi)及債權等(deng)。
三、雙方婚前婚后各自(zi)個人債務由各自(zi)償還。
四(si)、雙方各自的(de)財產由各自的(de)孩子(zi)繼承。
五、雙方(fang)(fang)共(gong)同(tong)生活開(kai)支(zhi)由雙方(fang)(fang)共(gong)同(tong)負(fu)擔。
六、雙方之間有相互撫(fu)助的義務。
七、本(ben)協議(約定)經雙方簽字后(hou)生(sheng)效。
男方: 女方:
日期: 日期:
再婚夫妻房產如何分
根據《婚(hun)(hun)姻法(fa)》和其他法(fa)律的(de)有關規定,再(zai)婚(hun)(hun)夫(fu)妻(qi)雙方離婚(hun)(hun)時(shi)對共有的(de)房屋的(de)分割應按(an)照如下辦法(fa)進行:
一(yi)、離婚時(shi),再(zai)婚夫妻(qi)的共(gong)有房產由(you)雙方(fang)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you)人民法(fa)院(yuan)根據財產的具(ju)體情況并照顧女(nv)方(fang)和子女(nv)權(quan)益的原則判決。
二、再婚(hun)夫妻(qi)共(gong)有(you)的(de)(de)房(fang)產,原則(ze)上應均等(deng)分割,具體處理根(gen)據生產、生活的(de)(de)實際需要和財產的(de)(de)來源等(deng)情(qing)況(kuang)也可以(yi)有(you)所差別。
三、對不(bu)宜(yi)分(fen)割使用的(de)夫妻共有的(de)房屋(wu),應(ying)(ying)根據雙(shuang)方住房情況和(he)照顧(gu)女方或(huo)無過錯方等(deng)原(yuan)則給一(yi)方所有。分(fen)得(de)房屋(wu)的(de)一(yi)方對另(ling)一(yi)方應(ying)(ying)給予(yu)相(xiang)應(ying)(ying)于給房屋(wu)一(yi)半價值的(de)補(bu)償(chang)。在雙(shuang)方條件等(deng)同的(de)情況下,應(ying)(ying)照顧(gu)女方。
四、婚(hun)姻關系存續期間居住的房屋屬于一方所有(you),另一方以離婚(hun)無居住地為(wei)由要(yao)求暫(zan)(zan)住的,經(jing)查實(shi)可根據實(shi)際情況的需(xu)要(yao)給予(yu)暫(zan)(zan)住,但一般不超過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