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業名稱權和商標權的區別
1、個數不同
一(yi)(yi)個(ge)公司一(yi)(yi)般都只(zhi)有一(yi)(yi)個(ge)商業(ye)名(ming)稱(cheng),而一(yi)(yi)個(ge)企業(ye)名(ming)稱(cheng)可以有很多個(ge)商標,并(bing)且一(yi)(yi)個(ge)商標也可以用在多個(ge)企業(ye)名(ming)稱(cheng)上(shang)。
2、表現(xian)形式不同
商標可以有(you)多(duo)種表現(xian)形式(shi),可以是(shi)(shi)圖(tu)形,也可以是(shi)(shi)文字,還可以是(shi)(shi)字母(mu),而企業商業名稱只能是(shi)(shi)兩個(ge)或(huo)者多(duo)個(ge)漢字構成。
3、受保護的法律不一樣
商(shang)標(biao)受《商(shang)標(biao)法》保(bao)護,而商(shang)業名稱由(you)《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保(bao)護。
4、保護的(de)時間(jian)不(bu)一樣(yang)
商標保(bao)護(hu)時間只有十(shi)年,十(shi)年后(hou)要再用(yong)的(de)(de)話,就得續展,而企(qi)業名稱是終(zhong)生的(de)(de),一次注冊就可以了(le)。
5、保護的(de)地(di)點不一樣(yang)
商標(biao)一旦在中(zhong)國注冊,就(jiu)全國受(shou)保護(hu),而商業名稱一般都(dou)限定在省、市(shi)、縣等一定行政區(qu)劃之內(nei)。
二、商業名稱權與商標權的沖突與解決途徑
1、商業名稱權(quan)與商標權(quan)的沖突
①將與(yu)他人(ren)企業名稱中的(de)字(zi)號相同或者近似的(de)文字(zi)注(zhu)冊(ce)為(wei)商標,引(yin)起相關公眾對企業名稱所(suo)有人(ren)與(yu)注(zhu)冊(ce)商標人(ren)的(de)誤認或者誤解。
②將與他人注冊商(shang)標相同或(huo)者(zhe)近(jin)似的(de)文字登記為企業名(ming)(ming)稱中的(de)字號,引(yin)起相關公眾對商(shang)標注冊人與企業名(ming)(ming)稱所有人的(de)誤認或(huo)者(zhe)誤解的(de)。
2、商業名稱權與商標權沖突(tu)的解決
國(guo)家工(gong)商(shang)行政(zheng)管理局1999年(nian)發布了《關于(yu)解決商(shang)標(biao)與企業名稱中若干問題的(de)意見》,該《意見》規定,處理商(shang)標(biao)與企業名稱混(hun)淆(xiao)的(de)案件,應當(dang)符合下列條件:
①商標與企(qi)業名稱產(chan)生混淆,損害在先權(quan)利人的合法權(quan)益。
②商標(biao)已注冊和企業名稱已登記(ji)。
③自商標注(zhu)冊之(zhi)日或者企(qi)業名稱登記之(zhi)日起5年內提出請求(含已提出請求但尚未處理的),但惡意(yi)注(zhu)冊或者惡意(yi)登記的不受此限。
符合上述條件的(de)商(shang)(shang)標注冊人(ren)或(huo)者企業名(ming)稱所有人(ren)認(ren)為自己(ji)的(de)權益(yi)受到損(sun)害的(de),可以書面形式(shi)向國家工商(shang)(shang)行政管理局或(huo)者省級工商(shang)(shang)行政管理局投訴(su),以此(ci)來維護自己(ji)的(de)合法(fa)權益(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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