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業名稱權和商標權的區別
1、個數不同
一個(ge)公司(si)一般都只(zhi)有(you)一個(ge)商(shang)業(ye)名(ming)稱(cheng),而一個(ge)企(qi)業(ye)名(ming)稱(cheng)可(ke)以有(you)很多(duo)個(ge)商(shang)標(biao),并且一個(ge)商(shang)標(biao)也可(ke)以用在多(duo)個(ge)企(qi)業(ye)名(ming)稱(cheng)上。
2、表(biao)現形式不同(tong)
商(shang)標可(ke)以有(you)多(duo)種表(biao)現(xian)形式(shi),可(ke)以是圖形,也(ye)可(ke)以是文字,還(huan)可(ke)以是字母,而企業(ye)商(shang)業(ye)名稱只能是兩個或者多(duo)個漢字構成。
3、受(shou)保護的法律不一樣(yang)
商標受(shou)《商標法》保(bao)護,而(er)商業名稱由《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ding)》保(bao)護。
4、保護的時間(jian)不一樣
商標保護時間只(zhi)有十年,十年后要再(zai)用的(de)話,就得續展,而企(qi)業(ye)名稱(cheng)是(shi)終生(sheng)的(de),一(yi)次注冊(ce)就可以了。
5、保護的地點不一樣
商標一旦在中國注(zhu)冊,就全國受保(bao)護(hu),而商業名(ming)稱一般都限定在省、市(shi)、縣等一定行政區劃之內(nei)。
二、商業名稱權與商標權的沖突與解決途徑
1、商業名稱權(quan)與商標權(quan)的沖突
①將與他人(ren)企業名(ming)稱中的(de)(de)字號相同或者近似的(de)(de)文字注冊為商標(biao),引起(qi)相關(guan)公眾對企業名(ming)稱所(suo)有人(ren)與注冊商標(biao)人(ren)的(de)(de)誤認(ren)或者誤解(jie)。
②將(jiang)與他(ta)人注冊商標(biao)相同或者近似(si)的(de)文字登(deng)記為(wei)企業名(ming)稱(cheng)中的(de)字號,引起(qi)相關公眾對商標(biao)注冊人與企業名(ming)稱(cheng)所有人的(de)誤(wu)(wu)認或者誤(wu)(wu)解的(de)。
2、商業名稱(cheng)權與商標權沖(chong)突的(de)解決
國家工商(shang)(shang)行(xing)政管理(li)局1999年發布了(le)《關于解決商(shang)(shang)標與(yu)企業名稱中若(ruo)干問題的(de)意(yi)見》,該《意(yi)見》規定,處理(li)商(shang)(shang)標與(yu)企業名稱混淆的(de)案件,應(ying)當符合(he)下列條件:
①商標與企業名稱產生混淆,損害在(zai)先權利人的(de)合法權益。
②商標已(yi)注冊和企業名稱已(yi)登(deng)記。
③自商標(biao)注冊(ce)(ce)之日或者(zhe)企業(ye)名稱(cheng)登記之日起5年內提出請求(含已提出請求但尚(shang)未(wei)處理的),但惡(e)意注冊(ce)(ce)或者(zhe)惡(e)意登記的不受此限(xian)。
符合上述條件的商標注冊人或者企業(ye)名稱(cheng)所(suo)有(you)人認為自(zi)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書面形式向國家工商行政(zheng)(zheng)管理局(ju)或者省級工商行政(zheng)(zheng)管理局(ju)投(tou)訴,以此來維護自(zi)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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