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寫字樓消防規范
1、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dan)位(wei)應保持疏(shu)(shu)散(san)通道、安全出口(kou)暢通,嚴(yan)禁(jin)占用疏(shu)(shu)散(san)通道,嚴(yan)禁(jin)在安全出口(kou)或疏(shu)(shu)散(san)通道上安裝柵(zha)欄等影響疏(shu)(shu)散(san)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she)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xiao)防安全疏散指示(shi)標(biao)志和應急照明設(she)施(shi)。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quan)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ji)械(xie)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bo)等設施處于正(zheng)常(chang)狀態,并定期組織檢(jian)查、測試、維護和保養(yang)。
(4)嚴禁在營業或工(gong)作期間將安全出(chu)口上鎖。
(5)嚴禁在(zai)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an)全疏(shu)散指示(shi)標志(zhi)關(guan)閉、遮擋或覆蓋。
2、易(yi)燃易(yi)爆危險物(wu)品和場所防火(huo)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she)施,倉(cang)管(guan)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xun)合格的人員擔(dan)任。
(2)易(yi)燃易(yi)爆危(wei)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hua)學性(xing)質相抵觸或滅火(huo)方(fang)法不同的易(yi)燃易(yi)爆化(hua)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pin)入(ru)庫(ku)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ru)庫(ku)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pin)應當(dang)分(fen)類、分(fen)垛(duo)儲存,每垛(duo)占地面積(ji)不宜大(da)于一(yi)百平方米,垛(duo)與(yu)垛(duo)之(zhi)間不小于一(yi)米,垛(duo)與(yu)墻間距(ju)(ju)不小于零點(dian)五米,垛(duo)與(yu)梁、柱的間距(ju)(ju)不小于零點(dian)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du)不小于二米。
(5)易(yi)燃易(yi)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zuo)規程執行,倉庫(ku)工作(zuo)人員應堅(jian)守崗(gang)位,非工作(zuo)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ying)根據消防(fang)規范要求采取(qu)防(fang)火防(fang)爆措施(shi)并做好防(fang)火防(fang)爆設施(shi)的維護保養(yang)工作。
二、寫字樓消防過道要求
1、公共建筑中(zhong)長度大于(yu)20米的內走道,需要設排煙設施。和高規8.1.3.1長度超過(guo)20米的內走(zou)道,需要設排煙設施。
2、民用建筑設計通則7.2.2采用直接自然通風的(de)(de)空間(jian),其通風(feng)(feng)開口面積(ji)應(ying)符(fu)合下列規定:生(sheng)活、工作的(de)(de)房(fang)間(jian)的(de)(de)通風(feng)(feng)開口有效面積(ji)不應(ying)小于該(gai)房(fang)間(jian)地板面積(ji)的(de)(de)1/20;這一條僅(jin)供參考,因(yin)為沒有明確指的是走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