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任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
2021年11月19日,安徽(hui)省第十三(san)屆人民(min)代表大會常務(wu)委(wei)員會第三(san)十次會議決定,免(mian)去劉志的(de)安徽(hui)省高級人民(min)法院(yuan)民(min)事審判第三(san)庭副庭長(chang)、審判員職務(wu)。